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2 14:14:28 阅读 295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冶金科技****(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收集准确、保存完整和使用规范,为公司档案使用提供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档案是指公司在基本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资料。

第三条公司的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重要资料、综合档案等,是一个包含全公司在建设、生产、科研和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载体和文件资料。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职能归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设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对公司档案进行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立兼职档案管理员,管理内部档案资料和内部档案资料移交到公司档案室等工作。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档案管理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档案管理的贯彻和执**况;对归档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督促和检查本部门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和其它分厂/部室档案管理工作;对移交档案进行清晰度检查、内容核对、编码、保存、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职或兼职档案员的职责

1、贯彻和执行公司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公司档案管理流程和各专项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工作。

2、负责公司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编号、立卷、建档和保管统计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各厂兼职档案员档案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培训工作。

4、做好档案保密和“八防”(防尘、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光(防磁)、防蛀、防腐)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注销初步意见并组织好鉴定和销毁工作。

5、 为需求单位的档案查阅、拷贝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要求。

第七条归档的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若出现漏交、资料不全、伪造资料等情况,根据情节追究相关单位档案经手人、专兼职档案员、单位负责人责任;上交档案资料如有模糊不清、破损或已褪变的文件资料应及时予以修复。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资料应为原件(定稿)或具有凭证作用、法律效应的文件资料,特别重要的文件应同时保存历次修改稿,并做好历次修改的日期、变动情况的相关记录,一同存档。

第九条归档文件资料的制成材料必须易于耐久保存,同时要保证图像清晰、字迹工整,禁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复写纸;计算机生成的文件定稿必须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

第十条符合文书档案归档范围的电子文件的归档实行“双套制”,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归档时,必须制作相应的纸质版本,同时存档。

第十一条电子文件归档时还应同时归档其支持性文件(指能够生成运行文本、数据、图形等文件和各种命令及设备运行所需的操作系统)。

第十二条非纸质文件资料(**、录音带、光盘等)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资料应保持一致性。

第四章各类档案内容及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文书档案。

1、文书档案是指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直接记述和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具有现实和长远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公司文书档案分为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外来文件类等。

3、文书档案归档责任划分和归档时间。

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均由文件资料形成单位兼职档案人员或特定专人负责收集、登记、整理,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一项工作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参与办理,其形成的文件资料,由主办单位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收集并按要求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材料归档或将材料据为己有。

1)以公司名义印发的红头文件、会议纪要(含定稿、文件审批单、打印的正件),由行政管理处文秘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于第二年二季度前归档。

2)公司级管理制度(含年度制度汇编)由人力资源部兼职档案人员统一收集、整理,于第二年二季度前归档。

3)各单位直接对外联系形成的往来文件、报表、总结等属于归档范围的一般管理性文件资料,由形成单位兼职档案人员收集,于第二年二季度前归档。

4)需领导阅知的外来文件由行政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于第二年二季度前归档。

5)公司法人治理及业务变更等法律相关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财务处法务人员收集、整理,于第二年二季度前归档。

6)加盖合同专用章的法律合同文本及协议附件(不含销售处产生的合同、协议)由责任部门人员收集、整理,于第二年二季度前归档。

7)产品销售合同、补偿**合同、产品购销协议、质量异议处理协议由销售部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收集,于第二年二季度前归档。

8)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协议由形成单位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收集,于合同、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移交归档。

9)公司重要上报请示及上级批复文件由业务承办单位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收集,于请示批复后1个月内归档。

10)各种会议资料、重大活动文件资料由会议主办单位、活动组织承办单位的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于会议或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归档。

11)各种证件资料由业务承办单位兼职档案人员或特定专人于取证后1个月内移交归档。

12)重要的、机密性较强的文件资料;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资料;公司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等留在单位或个人手中的文件资料;公司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13)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各单位在归档纸质文件时要做好同版本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科技档案。

1、科技档案是记述和反映本公司基本建设、生产技术和科学研究等活动而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科技文件资料。主要形式有图纸、图表、文字资料、计算资料以及相应的光盘等。

2、科技档案的种类有:产品档案、科研档案、基本建设档案、设备仪器档案和地勘档案等。

3、科技档案形成范围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原材料、设备构件及大型装备、设备**单位。

4、科技档案收集可分为五个阶段:第一是项目准备阶段、第二是项目施工阶段、第三是工程竣工阶段、第四是项目试运行阶段、第五是生产运行阶段。

5、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科技档案的移交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企业建设、生产、经营等全过程的重要经济史料和凭证,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司会计档案分为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会计报告类、财务报告审计类及其它类。

3、会计档案归档责任划分和归档时间。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处指定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在会计年度后,暂由财务处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处兼职档案人员或经办人于每年3月底前移交行政管理处档案室。

第十六条人事档案。

1、人事档案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招聘、培养、选拔、任用、离职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员工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内容的文件资料。

2、人事档案归档责任划分和归档时间。

对新录用的员工,入企1个月内由人力资源处专人将录用人员应归档的各种资料(如录用登记表、体检表、学历证明等)收集齐全,转交人事档案管理员。人事档案管理员对日常产生的人事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在资料形成后1个月内放入员工人事档案内。

第十七章条声像档案。

1、声像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感光胶片和磁性资料为载体,以音像为主要反映方式、形象直观的历史记录。

2、声像档案按载体形式分为**(含底片)、录音带、录像带、软盘、光盘、电影胶片、缩微胶片等。目前公司声像档案种类主要有**、录音带、录像带、光盘。

3、声像档案归档责任划分和归档时间。

各单位主(承)办活动中形成的声像资料,由本单位兼职档案人员或特定专人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收集、整理、移交归档。

第十八条实物档案。

1、实物档案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各项重大活动中获得和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奖品、印章、名人字画、礼品、纪念品、产品等实物,是反映企业业绩、社会声誉、商务诚信的凭证性载体。

2、实物档案的种类主要有:荣誉类、成果类、产品类、名人字画类、印信类、礼品类及其它类。目前公司实物档案种类主要有荣誉类、印信类。

3、实物档案归档责任划分和归档时间。

实物档案由实物发生、形成或接收单位的兼职档案人员或特定专人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移交归档。

第十九条档案移交。

1、移交档案时,其案卷质量、移交手续必须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如达不到标准要求,财务处应在档案人员的指导下重新整理,经验收合格后再向档案室移交。

2、档案移交手续。

档案移交前,移交单位要编制实物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备查。

第五章档案利用、借阅及销毁管理。

第二十条档案的利用。

1、 查(借)阅档案要履行查(借)阅手续。

2、公司人员查(借)阅普通资料需持有效证件(员工卡、身份证),在档案查(借)阅登记簿登记后可查(借)阅。

3、会计档案原则上只允许财务处查(借)阅,若因特殊情况公司所属其它单位需查(借)阅时,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派专人查阅,如需复制时,不得拆卷、涂改、抽页。

4、查(借)阅重要档案或密级性档案,需填写查(借)阅申请单,查(借)阅单项资料时需经借阅单位负责人批准,查(借)阅科技档案成套资料或其它重要(机密性)档案资料时,同时需经行政管理处负责人、业务主管副总和主管档案工作的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查(借)阅。

5、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行政办公室、主管档案工作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但不能将档案带离档案室。外单位要摘抄卷内档案或借用档案,应由公司相关单位办理借用审批手续,经本单位和行政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同时需经业务主管副总和主管档案工作的公司领导审批。

6、查(借)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要保护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画、裁剪、抽取、拆散、摘抄、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

7、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超过借阅期限,必须在档案查(借)阅申请单中标明借阅时间,同时需经借阅单位负责人批准。

8、档案借阅期满不能归还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一条档案借阅过程中,未按要求归还也要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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