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2 14:11:28 阅读 546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形成的反映项目建设的真实记录。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资料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目标的重要保证,规范档案资料的管理是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运营维护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了规范基建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编集、保管、查阅和报送工作,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基建处各科室项目管理的工作职能,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基建处负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一档案资料的内容。

1前期文件(《可研报告》、《申报书》)

2综合性文件。

1)国家、省批复立项文件。

2)《项目实施计划》

3)《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2. 档案资料的查阅与留存。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应向保管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留存档案资料,应事先保管人员向说明情况,并办理登记手续。

2. 档案资料的收集与保管。

第十条工程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收集和过程管理。技术资料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汇总和报送。

第十一条第二章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所涵盖的档案资料及第五条内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招标、投标文件、施工预算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收集,并按规定及时将资料(原件)送技术资料管理办公室存档。其中**采购文件按照财政部规定归档后保存年限不少于15年。

第十二条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与第七条所涵盖的档案资料由该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收集,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管资料原件。

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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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中外建办字第033号。关于印发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总部机关各部门,各区域公司 专业公司 分公司 子公司 现将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 九年三月二十日。抄送 总公司领导。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2 第三章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