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2 14:09:28 阅读 128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档案是公司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全部文件,材料的总和,包括文件、合同、证照、报表、账册,录音、录像、光盘、**、实物、图纸、技术资料等所有档案。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公司所有的档案以及各公司相关档案,并利用档案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章立卷归档。

第四条各部门(公司下设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必须统一归档,定期向档案室移交,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五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应积极主动地将本部门档案收集齐全,随时掌握各类信息,经常督促经办人员及时移交手中的档案。并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第六条档案的收集与归档时间要求。

一、人事档案中的在职员工档案由行政部自行归档管理。

二、合同类档案设立合同登记台帐,移交至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合同签订完毕后应立即移交档案室),对于未履行完毕且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各部门在移交归档时应留复印件备查。

三、外出参观学习、考查和参加各种会议、培训及考试的员工回公司后三天内将有关会议文件、声像资料等移交档案室。

四、各类报商、广告宣传、营销策划等活动,应将活动方案报行政部备案,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由主办部门负责将有关文字资料,声像**等移交办公室。

五、公司设立、变更、年检的上报材料及各种证照原件、荣获的奖牌、荣誉证书等在办理完毕后三天内由经办人及时交办公室归档。

六、公司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具有一定的保存价值和保密性,应有专人保管,年终统一归档。

七、新购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在拆箱时,应有资产管理员参加,对随机配备的图样和说明书以及调试安装过程中的技术性资料由资产管理员登记验收后方可领用,并在设备正常运转三个月内经办部门或领用人负责将相关资料移交归档。

第七条文件材料归档的要求和手续:

一、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文件归档范围及不归档范围》(附件1)移交归档文件,并按《档案分类类目与保管期限表》(附件2)正确划分保管期限,加盖归档章。

二、各类文件、材料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调用频繁的文件应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三、归档文件严禁采用字迹耐久性差的铅笔、圆珠笔书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

四、各部门归档的文件材料要用原件,没有原件以复印件代替时要注明原件去向。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督促本部门文件移交归档,并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签字,杜绝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在部门或部门负责人手里截留。

六、归档文件必须在办理完毕后及时移交,需频繁使用延期移交的,不得超过次年第一季度末。

七、各部门在移交档案时应填写移交清单,由部门负责人对移交资料予以确认签字,档案室接收人员按照清单逐项验收,在确定无误后予以接收,交接双方在移交单上签字,移闪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员工在内部进行岗位调动时,人事部门应督促将其在原岗位经手的文件交接完毕和借阅的资料归还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九条员工离职前,应将本人保管的所有文件、材料与接收人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并报档案员备案,并在离职会签章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档案管理员要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分类编号,认真编制检索目录,做到迅速、准确地查询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案卷装订前,要去掉易锈蚀的装订品,用线绳或不锈钢的材料装订。文书档案整理归档时,可在每件文件左上角或左侧装订,便于复印和扫描。

第十二条出入档案室的档案,应进行仔细清点和登记,重要及绝密档案应放入保险柜,在专门地点保存。

第十三条档案员应认真做好档案的安全工作,经常检查档案管理状况,对破损的图纸和变质的文字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十四条档案员应定期对档案清理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第十五条严禁各部门将不属于归档范围内的图纸、**等资料移交至档案室。

第十六条办公室对各部门档案立卷归档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档案室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易爆易燃物品进入档案室,电器和电器线路均应按安全规范设置,以防事故发生。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

第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须在档案室查阅;需要相关资料的由档案员提供复印件;确因需要借阅档案的,应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

第十九条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详细填写安卷内容、卷号、使用期限和借阅目的,并按期归还。

第二十条调阅一般文档,由档案员审定直接提供;调阅机密文档,应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提供,但不得借出。

第二十一条档案每次只能借阅一本,再次借阅时必须将上次所借的归还。确因工作需要一次借阅数本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二十二条借阅者不得借阅与本部门业务活动、工作内容无关的资料,非工作需要不得借阅其他部门的任何档案。

第二十三条涉及到价值较高的财产证件,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借出抵押时应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借出。

第二十四条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私自代外单位复制档案。

第二十五条银行、税务部门查账需调阅财务档案时,应经各公司财务部经理批准,由财务人员办理借出手续,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第二十六条任何员工不得将档案借出后带回家。

第二十七条档案借阅者应对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负全部责任,不得擅自将档案转借,不得在档案上作任何标记和涂改,更不得将档案损坏甚至丢失。

如借阅期满,仍需继续使用,应先将其归还,再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八条档案管理员应掌握档案的借出情况,督促借阅者按时归还。

第二十九条档案员收回借出档案时,应对案卷数量和卷内文件情况进行仔细检查核对。

第五章档案的分类。

第三十条文书资料分类:

综合类:机构设置、变更、注销、年检等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等证照。

企业证级的申报资料、奖牌、证书。

年度工作报告、计划、总结。

(要求:每次年检或变更后,留年检前的各复印件,归档留存)

行政管理类:一般行政事务性请示、报告、批复、通知。

重要会议材料。

一般专业会议材料。

单位间的往来文件。

企业宣传类:

安全工作类:财产保险资料。

社会公益类:

大型活动类:

设备:购进设备(包括办公设备)的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设备改装、维修、报废文件。

经营管理类:经营业绩突出文件。

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

各种推广活动文件。

劳动人事类:人事管理制度。

工资改革、调整方案。

花名册。员工培训、考核、劳动合同。

人事任免文件。

员工养老、医疗保险资料。

财务类:财务各种文件。

税务、贷款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督查类:对有关人员及员工的处分材料。

法律事务类资料。

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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