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0 07:28:28 阅读 2326

第一部分职工薪酬评级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责、权、利相一致。

二、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

三、结构薪酬、协议薪酬、年薪制为主的多种薪酬方式并存。

四、以基本薪酬为主、奖励薪酬为辅。

五、实行薪酬动态管理,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确定增加或减少薪酬,新职工满一年以后根据技能和岗位需要,经考评调整岗位/职务工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全体合同制正式职工(年薪制职工除外)。

第三条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薪酬制度的管理机构。

第二章职工结构薪酬待遇规定。

第四条企业职员按照本薪酬评级实施办法确定工资标准,年薪制管理办法另定。

第五条结构薪酬由基础工资、资质工资、岗位/职务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五部分组成。

第六条基础工资按1400元/月工资标准执行,基础工资根据国家政策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适时调整。

第七条资质工资由学历工资和职称工资两部分组成。

一、学历工资。

一)大专、自学考试大专毕业,由企业出资培训的90元/月,职工自费的100元/月,技术专业对口的200元/月;

(二)本科毕业:一本,由企业出资培训的250元/月,职工自费的350元/月,专业对口的500元/月;二本,由企业出资培训的180元/月,职工自费的200元/月,专业对口的400元/月;

(三)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的2000元/月,取得硕士学位的另加1000元/月,获双硕士学位的再加500元/月。

说明:学历工资按岗位需求学历套入。

二、技术职称(务)工资。

一)获全国通用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投资师、律师、注册地质评估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土建)、注册测绘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任职资格证书,在本企业从事本资质岗位工作并通过企业认可的300元/月;获多项资格证书并通过企业认可,与实际工作相关的,在300元/月基础上,每多一项增加100元。

二)新调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暂未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职称(务)认定的,可暂按双方协商工资标准确定。

三)职工未经企业许可,不得将以上资质证书提供给外单位使用。

第八条岗位/职务工资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对应标准,根据职工工作经验和工作技能综合确定初始标准,逐年根据考评结果晋升或降级。

第九条津贴补贴包括工龄津贴、矿区补助、下井补助、夜班补助、防尘补贴、保健补贴、**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技术岗位补贴等。

第十条岗位设置与岗位/职务工资标准对照表。

根据企业目前岗位设置状况和经营管理需要,岗位/职务工资按岗位性质分别定级;车间副主任及二级部门副职以上干部只执行职务工资;厨师长、副厨师长、班组长及副班组长执行岗位工资加职务工资;其余岗位只执行岗位工资。

xxxx职工岗位/职务工资级别标准对应表。

单位:元/月。

专业技术系列初始薪酬套改标准。

单位:元/月。

技术工人系列初始薪酬套改标准。

单位:元/月。

普通职工系列初始薪酬套改标准。

单位:元/月。

厨师系列初始薪酬套改标准。

单位:元/月。

说明:1、试用期工资=税前工资总额×90%。

2、厨师定级按照企业制度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初始岗位/职务工资标准确定原则。

一)职务试用期间执行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执行新工资标准。

二)新入职职工按照岗位对应的最低级别确定初始岗位/职务工资标准。

三)调整岗位的职工,调整前岗位/职务工资低于调整后岗位初始标准的,按调整后岗位的初始标准执行;调整前岗位/职务工资等于或高于调整后岗位对应的初始标准的,职务上调的,按新岗位/职务工资上调一级;职务下调的,按原岗位浮动级次在新岗位/职务工资标准区间类重新确定岗位/职务工资标准。

四)对企业急需人才或对企业做出重要贡献的职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核并报企业批准可破格调整岗位/职务工资标准。

(五)有新增普通工作岗位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建议报企业研究决定后归入相应的岗位类别中。

第十二条岗位/职务工资提升机制。

一)依据考评结果,从次月起浮动岗位/职务工资等级,考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上浮一级;考评为合格的不浮动,严重违犯企业纪律受到处罚者根据情节降低工资等级。

二)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根据受奖级别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上浮一级到**岗位/职务工资。

三)同一岗位岗位/职务工资上浮累计不超过8级,不包含依照第十一条第4款所规定高套的岗位/职务工资浮动级别,第十一条第4款的应用也不受此款约束。

岗位/职务工资浮动系数。

第十三条津贴补贴。

一、工龄津贴。

工龄津贴按2023年1月1日起计算,以职工进入本企业之日算起,不足一月按整月计算;工龄满一年按100元/月计发,工龄每增加一年增加100元/月,无限累加(工龄未满一年的不计)。

二、矿区补贴。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岗位每人每天30元,行政及其他岗位每人每天20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享受:

一)8小时均在矿区工作。

二)因公外出办事,但未达到出差补助报销标准的。

三)其余因各种因素离开矿区均不享受此项补贴,矿区补贴以职工当月实际在矿区出勤工作的天数计发。

三、井下补贴。

下井岗位在井下作业6小时以上的每人20元,满两小时、不足6小时的每人10元,且每人每天最高为20元。

四、防尘补贴。

采矿企业岗位按10.0元/天标准计发;工程技术部、环保安全部岗位按8.0元/天标准计发。

五、保健补贴。

选矿企业岗位按6.0元/天标准计发;质监中心岗位按5.0元/天标准计发。

六、特殊岗位补贴。

一)消防队员、矿山救护队员岗位出险补助另计。

二)汽车驾驶员a证并确定为客车驾驶员,每出勤一天按30元/天标准计发。

七、技术岗位补贴。

在本企业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获得资质证书并得到企业认可的,助理级工程师按12元/天标准计发;采矿、地质、测量工程师按80元/天标准计发;机电、选矿等技术类工程师按60元/天标准计发;会计师、审计师等非技术类中级职称岗位按30元/天标准计发;高级工程师按200元/天标准计发,教授级工程师按500元/天标准计发。

八、夜班补贴。

只针对夜班值班或大夜班职工,小夜班不享受此项补贴。分别为技术及生产岗位每人10元/晚,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岗位每人8元/晚。

九、**费补贴。

一)个人移动**费用标准。

1.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移动**费实报实销。

2.总经理助理、一级部门和分企业正职200元/月,二级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主任按职务级别分为两级:a、150元/月;b、100元/月。

3.高级职称人员200元/月,中级职称人员150元/月。

4.班组长100元/月。

5.驾驶员及采购员150元/月,其他人员50元/月。

6.车队队长、副队长200元/月。

二)管理办法:

1.除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的个人移动**费补贴由企业规划中心部门在当月工资表中造册发放,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

2.凡享受个人移动**费用补贴的人员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畅通,**号码要保持稳定,凡发现一个月内累计3次**不畅通的扣罚当月**补贴。

XX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三 职工未经企业许可,不得将以上资质证书提供给外单位使用。第八条岗位 职务工资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对应标准,根据职工工作经验和工作技能综合确定初始标准,逐年根据考评结果晋升或降级。第九条津贴补贴包括工龄津贴 矿区补助 下井补助 夜班补助 防尘补贴 保健补贴 费补贴 特殊岗位补贴 技术岗位补贴等。第十条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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