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薪酬管理规定 试行

发布 2022-02-09 22:26:28 阅读 9788

天竺宾馆薪酬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薪酬制定的原则是:定岗定薪;相对公平;有效激励。

第三条酒店实行易岗易薪制,即员工如岗位调整则按新岗位的薪酬标准进行套档。

第四条酒店实行薪酬保密制度,除本人薪酬外,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查阅他人薪酬。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天竺宾馆员工,但不含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薪酬。

第六条工资。

一、工资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

二、酒店实行薪酬级别制,每一岗位薪酬分为若干档次,具体详见《天竺宾馆薪酬一览表》。

三、酒店根据员工(部门经理以下员工)资历、能力、表现等按岗位进行套档。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员工套第6档工资,转正后套第5档工资,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套第4档工资。在集团系统内工作满一年经考核视成绩情况可给予加薪,考核良好者套第4档工资,考核优秀者套第3档工资,资历丰富或工作能力、表现非常突出者,经酒店总经理审批后可给予第1或2档工资待遇。

酒店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根据员工资历、工作能力、责任大小等综合情况,经考核后确定套档工资。

四、厨房厨师工资根据实际情况与拟录用员工谈判协商并报酒店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五、有关员工晋升、加薪等变动必须严格按照酒店人事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第七条效益奖金。

一、酒店在完成集团下达的业绩指标情况下,经集团批准可发放效益奖金。

二、酒店管理人员经批准后可发放效益奖。酒店部门经理以下一线操作类员工只发放一次年终奖金。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年终考核和当年度工作未满一年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效益奖金。

第八条工龄补贴。

所有员工在本酒店连续工龄(从集团成立算起)满一年工龄补贴为每月10元,满两年为每月20元,满三年至五年为50元,满六年以上为80元。

第九条值班补贴。

酒店因需要安排主管级(含)以上人员夜班总值,发给值班补贴30元/次。(节假日同)

第十条外语补贴。

外语水平设置初、中、高三个等级。通过酒店外语初级考试者,每月补贴30元;通过酒店外语中级考试者,每月补贴50元;通过酒店外语高级考试者,每月补贴80元。

第十一条学历补贴。

领班级(含)以下员工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每月发放30元学历补贴。

第十二条夜餐补贴。

酒店员工上班时间跨过凌晨12点者,发给夜餐补贴,标准为5元/人次。

第十三条特聘人员引进可根据受聘人员的技术高低、酒店实际需求,经酒店经营班子会讨论确定。

第十四条试用期员工,值班补贴、夜餐补贴待遇等同正式员工。试用期间不予发放效益薪酬。

第十五条驻外补贴。

集团派驻酒店人员,工资未按酒店标准重新套档的,每月发放一定金额(300元以内)的驻外补贴;重新套档的,不再发放驻外补贴。发放补贴期间为在酒店工作期间。

第三章假期、考勤薪酬。

第十六条假期薪酬。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婚假、陪产假、第一次人工流产假和本企业规定的3天丧假(指职工本人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全额发给工资(不含加班工资),停发效益奖金(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

二、产假。缴交生育保险满一年的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第一至三个月,按有关规定由社保支付其生活补助费,公司停发当月工资和效益奖金,从第四个月起,公司全额发给工资(不含加班工资),停发效益奖金(年终也不予计发)。缴交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的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全额发给工资(不含加班工资),停发效益奖金(年终也不予计发)。

三、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全年累计五天(含)以内的,全额发给工资(不含加班工资),停发效益奖金(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全年累计五天(不含)至十五(含)天以内,计发该员工工资(不含加班工资)的80%,停发效益奖金(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半个月至三个月的,计发该员工工资(不含加班工资)的60%,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80%的,按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80%计发,停发全年效益奖金。三个月以上的,只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80%。

四、事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及效益奖金。当月事假达3天(不含)以上的,扣发当月效益薪酬(含已按实际天数扣发的部分)。全年累计事假达15天(不含)以上的,扣发全年效益薪酬。

五、工伤假。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带薪年休假。酒店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酒店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酒店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酒店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七条考勤工资。

迟到、早退或中途溜班一次,时间在五分钟(含)以上三十分钟(不含)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并扣款20元。迟到、早退或中途溜班一次,时间在三十分钟(含)以上2个小时以内的;员工累计迟到、早退或中途溜班时间累计达半小时(含)以上2个小时以内的计为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工资和当月效益奖金。迟到、早退或中途溜班一次,时间在2个小时以上一天以内的计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含)至三天,按旷工天数扣发双倍工资和扣发当年效益奖金。

旷工三天以上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加班工资。

一、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凡在每天的工作时间以外完成规定必须完成(临时追加的工作除外)的本职工作的,不计为加班。

二、员工如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加班的,经酒店批准后方可计为加班。

三、加班费计算标准: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为每日41元,每小时5.1元。

1、在法定节日加班,按3倍计发。

2、在双休日加班,按2倍计发。

3、日常延时加班,按1.5倍计发。

4、加班时间每8小时计为1天。

第四章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酒店按有关规定为员工缴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本市户口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酒店从其工资(生活费)中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酒店核定的基数计算,若本市户口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60%计算。

第二十条酒店内部员工晋升,社保、公积金缴交基数不变,自下一个社保年度开始予以变更缴纳基数。

第二十一条特殊岗位及签订劳务协议的员工,酒店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商业意外保险。

第五章补贴。

第二十二条补贴。

一、员工通讯补贴、交通补贴按照公司职务消费相关规定执行。

二、防暑降温费。参照市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实际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酒店于每月12日发放员工上月工资。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经征求员工(工会)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经酒店领导班子会批准实施,修改时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酒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天竺宾馆薪酬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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