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原则。
1.1 产生的不合格品超过给定的目标(工程图纸/标准操作指导书/标准检验指导书),由责任者(车间第一责任人,车间主任)承担损失。
1.2 如果没有特别规定,本车间每天规定的废品损失率指标为:
1)正常生产时,各工序的返工品。
率最多不得超过1%,按部门计算时,累计返工品率不能超过2%;
2)属于调机的返工品数不得超2件。(车间返工品率的计算方法:返工品÷计划总数×100%≤目标值)
3)生产车间返工品目标达成按周为节点、一周一统计。
1.3 按“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主要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承担的损失不应低于60%。另外按“谁发现、奖励谁”的原则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属于本职工作者除外)。
二、 职责
2.2 品管部对检验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品管部可直接开“返工单”对责任部门进行追责, 由责任部门主管(或经理)负责对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找出责任人,并要求“返工品动作控制卡执行”,品管部将罚款单交管理部执行。
三、 责任认定。
3.1 由于不可避免或不可预见或无法判定的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生产者不承担责任。
3.2 当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的物料不良时,责任者为上工序的操作者、工段长、班(组)长、品管员, 每次5元;
3.3 虽是上工序产生的不良,但本工序已经加工其责任为本工序的操作者、工段长、班(组)长和本工序当班品管,但产生不良品的工序同样需要追究其责任,每人每次5元。
3.4 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通过“自检”发现不良或质量异常的,经过品管检验人员或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领导等)确认(在相关记录上签署文字意见)后,品管确认ok而流入下一工序的,由确认人负责。
3.5 品管部收到客户投诉后,必须在客户规定时间内回复,否则每次5元。
3.6 原始记录填写不真实的,追究确认人,每次5元(指品管员、班组长、物料员、自检员)
3.7 其他。
3.7.1 在公司现有条件下不能检测到的、需要经过后续加工才能发现的缺陷,要请工技术/生产/品管。
共同分析原因。
3.7.2 各生产部门发生的质量事故在4小时内不向现场品管员报告,视为故意隐瞒不报,责任部门、车间主管负主要责任,每次10元。
品管部、技术部、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在30小时内亲临现场解决品质问题, 否则每人处罚10元。
3.7.3 生产部门不按规定进行自检季完整填写表单的人员,每一次5元,每二次10元,……以此类推。
3.7.4 产品制程出现10%(包括10%)不良品时,按生产70%,品质按30%处罚,产品制程出现10%以上不良品时,生产按30%,品质按70%进行处罚。
处罚的金额按不良产品的成本金额计算,但如果不良由工艺错误导致,按技术部70%,品管部及生产部各15%分配以上处罚金额。
3.7.5 当生产制程出现异常时,品管部需将问题描述清楚并以产品质量异常处理单的形式通知生产部、技术部门到异常现场予以解决并对产品质量异常处理单给予回复。
技术部部技术人员在接到异常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否则一次罚款10元。异常单必须在4个工作小时内回复给品质,否则一次罚款20元。
3.7.6 对于一周内生产车间返工品数量超过原定目标值,车间主任乐捐5元/项/次。
四、 奖惩细则。
4.1 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时,按下列方案追究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4.1.1 管理部处罚应根据品质部处理意见分为:警告、罚款、记过、降级、除名、追究法律责任等。
4.2 质量意识考核细则。
4.2.1 量产物料操作机台必须悬挂标准操作指导书/标准检验指导书。
试制物料允许悬挂技术(盖有试制印章的图纸)指导生产。对生产现场量产机台无标准操作指导书/标准检验指导书指导生产、检验的,每次处罚款操机员5元及生产工段长10元;不按文工段长20元;
如果因为没有标准操作指导书/标准检验指导书文件,生产部门可以拒绝生产及检验,相关责任由标准操作指导书/标准检验指导书的制造单位(技术部)承担。
4.2.2 不按规定标准操作指导书将产品“轻拿、轻放”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2.3 明知是不良品,采取“偷梁换柱”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试图“以次充好”、“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4.2.4 在生产、检验过程中,生产者对检验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质量检查时进行人身、语言攻击的,第一次对其处50元的罚款,此后,每重复出现一次,在前一次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除名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2.5 对故意隐瞒质量事故不向品管部汇报、将不良品藏匿或丢弃的,一经查实将处罚责任人200元。
4.2.6 违反相关体系文件规定的,按发现的问题点进行考核。
同样(性质)的问题第一次对责任人处10元的罚款;此后每重复一次,则在前次罚款的基础上加倍。即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罚款40元……,以此类推。(已经更新的体系文件)
4.3 实物质量考核。
4.3.1 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转入的物料有不良现象的,并经品管确认属实的,对上道工序的生产者和检验人员每次各罚款5元。
4.3.2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与其有直接关系的,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除按本规定赔偿相关损失外《生产制造中心质量索赔制度》执行,公司将其辞退,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02 返工作业管理办法
1.目的。保证产品符合生产标准及顾客要求,减少不合格产品。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的不合格的半成品 成品及外购产品在进料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以下称不良产品 3.定义。无。4.权责。4.1品管部门 对返工过程进行监控并对返工结果进行验证。4.2制造部门 组织实施不良产品返工作业,统计返工工时...
Q SOP 03返工品作业规范
1.目的。规范返工品作业,使各相关单位有作业依据,确保返工品品质。2.范围。凡本公司客户退货需要返工和本公司内部需要返工的均适用。3.权责。3.1品保课 返工过程主导及不良品确认管理。3.2生管 安排返工时机。3.3生产课 依返工方案,安排人员执行返工作业。4.定义。返工 通过对不合格品进行全数选别...
方案实施的奖惩办法
五 处罚办法。1 模板及支撑系统施工。1.1木模板必须按加工图加工,并编号使用,各种节点形式必须照图施工,严禁私自改动。1.2模板及支撑系统的布置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排列,在无技术部正式通知 书面 情况下,随意改动排列方式,将对责任工程师罚款50 200元 对分包单位罚款100 500元。1.3为防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