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材料分析题

发布 2021-12-19 02:36:28 阅读 2224

材料分析题。

1、司机张某驾驶汽车违章超速行驶,将一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带人的刘某、李某撞倒,致刘某当场死亡、李某重伤,张立即停车将被害人李某抬在自开的车上驶向医院抢救;途中张突然停车,将伤者扔在偏僻地段驾车逃窜,致其死亡。

问:司机张某驾车违章肇事撞人的行为和将伤者扔掉致其死亡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否相同?如何处罚?

答:其主观上存在过失,根据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犯的构成要件,张某违章超速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将伤者扔掉致其死亡的结果,而放任其结果的发生,其行为符合刑法有关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张某应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数罪并罚。

2、王某背着邻居家6岁的小孩李某出外玩耍,路遇一大粪坑。王某想与李某开玩笑声称要把李某扔到粪坑里。李某说:

“你不敢”。王某随即走到粪坑边,弓起身子作扔人状以吓唬李某,因站立不稳,与李某一同掉入粪坑内,当即大声呼救,人们赶来救起王某,又捞出李某,结果李某因窒息而死亡。

问:王某的主观罪过是什么?应定何罪名?说明理由。

答:王某应当预见到其行为会产生致人死亡的危害后果,但由于其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预见了轻信能够避免,而结果却致张某死亡,故王某主观上存在犯罪过失,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甲(男)乙(女)是夫妻,丙为达到与乙结婚的目的,与乙共同策划谋害甲。商定由丙提供毒药,由乙寻机投毒。两天后丙将毒药交给了乙,并要乙在当天趁甲吃晚饭时将毒药投入甲的碗内,乙当时表示同意。

后乙考虑她不满3岁的男孩经常与甲共碗吃饭,担心儿子和甲被同时毒死,遂打消了投毒杀甲的念头。

问:(1)试分析乙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构成共同犯罪,又是何种形式的共同犯罪?

2)对乙丙如何进行处罚?

答(1)乙和丙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乙丙具有共同杀害甲的犯罪故意,又由于乙和丙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存在明确的分工,丙提供毒药,乙实施投毒行为,所以该共同犯罪为复杂的共同犯罪,又为普通的共同犯罪。

2)乙和丙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乙,在其实施犯罪过程中主动终止了杀人行为,所以构成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根据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有关规定,对中止犯未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免除处罚,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减轻处罚,所以对乙应当免除处罚,对于丙,由于提供了毒药但由于乙的行为使其杀人行为而停止下来,属于预备犯的刑事行为,可以参照既遂犯,从轻减免或免除处罚。

年3月5日凌晨,被告人孙红喜饮酒之后去本厂21号女工宿舍,在推门进宿舍时,将尚在熟睡的女工赵某某惊醒。赵以为站在床边的孙红喜是自己的男朋友,便说了一句“站在哪干啥”。此时,孙喜红意识到赵把自己当成了其男朋友,即产生奸淫赵某某的恶念,走到赵某某的床前,先亲吻、搂抱,后脱去赵的上衣,将其奸淫。

当被害人发现被告人不是自己的男朋友时,高声急呼救命,孙红喜仓惶逃走。当即,同宿舍的其他女工去本厂保卫科报案。随后,孙红喜被保卫人员抓获归案。

问:试分析孙红喜的行为性质?

答:孙红喜的行为构成**罪,所谓**罪及以奸淫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该案中,被告人孙某违背赵某意志,利用赵某误认为其是男朋友的机会,奸淫了赵某,符合刑法关于**罪的构成要件。

5、甲承租一大酒店,某日对其酒店服务员乙称丙欠债不还,令其从学校绑架丙之子作为人质,讨还债务。乙遵命绑来丙之子。后甲又指使丁打**向丙勒索50万元。

丁打出勒索**。当甲再次要丁打勒索**时,丁拒绝。人质(7岁)被扣押63小时,双手腕软组织挫伤,轻度脱水。

问:试分析甲、乙、丁的行为分别构成何罪,应如何处罚?

答: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因为其为了勒索丙的财务而绑架了丙之子作为人质,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绑架罪予以处罚,对于乙某行为构成违法拘禁罪,显然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但其主观上一直认为只是追讨债务,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为追讨债务而绑架人质的行为构成违法拘禁罪,对丁的行为其与甲共同构成绑架罪,因为丁明知甲的行为是绑架行为而又帮助其打勒索**虽然第二次拒绝了甲的要求,但仍和甲共同犯罪,构成绑架罪。

6、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首先盗窃***枪1支,子弹10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

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1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

问: 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何种犯罪形态?

2)该犯罪形态的处断原则是什么?

3)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答:(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牵连犯,因为其为了实施抢劫行为而盗用了****,其手段行为构成与目的行为的牵连。

2)对于牵连犯应当以数罪中的重罪处罚,刑法规定的按刑法中规定处罚。

3)对甲的行为应定为抢劫罪。虽然甲的行为是盗窃行为,但在其逃离现场时为抗拒抓捕,销毁罪证,使当场实施暴力致老妇重伤,其盗窃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

7、甲某偷偷在被害人乙某的食物中放了一种精神药物,后来乙某出现头晕、流泪、瞌睡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乙某无法得知自己的病情原因。甲某打**联系乙某,告诉其真相,要求其给自己5000元,然后将“解药”给乙某。乙某不得以通过邮局给甲某邮去5000元钱,得到了解药,但是,因为服药过多,还是造成严重后遗症。

试分析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如何处罚?

答:甲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因为甲某的行为以投放精神药物给乙某,致乙某伤害的手段对乙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其行为符合以暴力或胁迫的手段勒索财务,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甲明知其投毒行为会致乙某伤害的后果而放任该结果发生,且造成乙某严重后遗症,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故意伤害罪与敲诈勒索罪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所以应则以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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