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刑释人员如何回归社会。
启示于《肖申克的救赎》
前言:《肖申克的救赎》,一部励志大片,让我们领略了主角为坚持梦想而不可思议的持续毅力和斗志,让我们知道原来人还可以这样活着。显然,励志并不是我们本文的主题,我们知道,它还是一部令人震撼的犯罪电影,给我们生动再现了服刑人员监狱生活的生存状况,我们也清晰的记得老布服刑50年被“体制化”后而不想回归社会,刑释之后孤身一人,最后无所适从而选择了结束生命。
这一幕我觉得是社会的悲哀和生命的惋惜,于是有了我要**的——新时期刑释人员如何回归社会。
刑释人员,通俗的解释就是在监狱里服过刑而通过各种形式被释放出来的人员。由于刑释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特殊性,一方面,他们回归社会后面临跨越监狱与社会这两个反差极大的生活环境,会显得无所适从,加之会遇到排斥、歧视等情况,他们往往很难适应社会;另一方面,很多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又重新犯罪,并一犯再犯,形成犯罪的恶性循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因此,刑释人员如何真正重新回归社会并有所作为一直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所面临的迫切而又棘手的难题。
纵观我国刑法之义,可以得知我国刑罚适用的目的是: 矫正罪犯、促进罪犯重返社会、补偿被害人与社会、惩戒罪犯与威慑欲犯者。其中“促进罪犯重返社会”可以说是对刑释人员的一种高度负责,也是我国**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实践。
那么面对新时期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形势下,我们要如何真正使刑释人员重新回归社会,让他们家有所属,心有所依,业有所成,从而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我认为应该从**、监狱、社会和个人四方协调合作来着手解决:
一、从**的角度来说,应制定完善刑释人员的立法保护和社会保护制度,改革依靠**安置就业的单一模式和犯罪记录报告制度。
**作为强有力的政策制定者,其对刑释人员的观念直接影响到大众的思想观念,因此**必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正确引导大众对刑释人员的观念,改革完善原有的制度模式,以利于刑释人员重新回归社会。
一)注重对刑释人员的立法保护,完善社会保护制度。
我国目前只有《监狱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对刑释人员的保护,但也只限于个别条款,我国缺少一部专门的刑释人员社会保护方面的法律,导致刑释人员的权利缺乏全面的制度性的保障。目前实践中仍然是较多地依靠政策,这就使得刑释人员的某些权利缺乏法律方面的救济,一些援助措施难以落实。比如,很多明文规定直接限制刑释人员从军、考取公务员等就业的权利。
所以,有必要加紧制定专门的刑释人员保**,使刑释人员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以立法形式推进刑释人员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
二)改革**安置和企事业单位解决的单一就业模式,实现就业市场化。
在市场经济背景的今天,社会经济结构呈现多元化趋势,企业的自主权得到扩大,**负责安置就业的模式遭遇困难。**应改革这种模式,把安置就业引入市场,**在出台刑释人员就业或自谋职业优惠扶助政策的同时,应积极鼓励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将刑释人员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对刑释人员发展经济所需贷款,银行应给予积极扶持,对成绩合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颁发合格证书,为其就业安置、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实现安置就业市场化。
三)改革犯罪记录报告制度,确立犯罪记录报告制度的报告义务期间,探索构建我国的犯罪记录查询制度。
由于缺乏完整而有效的犯罪记录登记、查询制度,司法信息的交流与查询不畅,刑法不得不强行要求具有犯罪记录者在某些场合自行报告其犯罪记录,在法律上强加给行为人以犯罪记录报告的义务。这实质上是将犯罪记录的查询或者说举证责任转嫁给了犯罪人,不利于对犯罪人权利的保护,也不利于相关公共利益的保护。要求个人承担绝对的举证责任,容易滑向有罪推定的歧途,与法治精神和人权保障的国际潮流背道而驰。
因此,在肯定犯罪记录报告制度固有价值的情况下,**应着力进行改革,完善犯罪记录报告制度。从现实情况来看,在无法立即废除犯罪记录报告制度的情况下, 应当设置犯罪记录报告义务的存续期限,让刑释人员在一定的时期内报告犯罪记录,结束过度侵犯刑释人员权益的局面。而从长远来看,废除犯罪记录报告制度才是最理想的, 应探索构建我国的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允许一定权限的人员通过查询的方式来了解公民的基本情况,并实行保密制度。
二、从监狱的角度来说,服刑期间应使罪犯感知社会的变化,同时加强对刑释人员出狱指导和技术培训,做好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过渡工作。
监狱作为一个隔离社会的封闭空间,其固有的生活方式会把罪犯“体制化”,就如电影所描述的监狱状况,“刚开始你会讨厌它,然后你会适应它,最后你会依赖它”,这种模式就会极大阻碍刑释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特别是对于刑期较长的罪犯。所以,监狱应在罪犯出狱前就做好相关的利于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过渡工作。
一)服刑期间让罪犯感知社会的变化,使罪犯保持和社会的同步。
电影里让我印象深刻的有一幕是坐了50年牢的老布出狱后发现世界变化大,汽车满路都是,生活节奏也更快了,难以适应,这就是封闭监狱造成的后果。所以,监狱应当创造条件比如通讯、信息和新闻等媒介让罪犯尽可能的了解外面变化的世界,使罪犯保持和社会的同步。如果罪犯不通过一定方式获取社会变化的信息,尤其是和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变化,就会越来越落伍于社会并进而适应不了社会。
通过刑满前就让罪犯感知社会的变化,利于刑释人员更好地过渡到社会进而回归社会。
二)加强对刑释人员出狱指导和技术培训。
罪犯服刑期间思想的转变程度和改造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顺利程度。因而狱方一定要做好罪犯出狱前的相关工作, 对罪犯进行针对性的专门教育,除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劳动就业教育外,还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消除回归社会的一些心理障碍,使他们在回归社会前对社会现实有较客观和较全面的认识,增强他们对挫折的心理承受力。
同时,狱方应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劳动技术培训,这对根本改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困难有很重要的意义。就现实而言,监狱要注意收集各种市场信息和经济信息,结合其回归社会后的可就业方向进行培训,甚至可以与有关用人单位联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技术培训,使服刑人员出狱后基本掌握谋生的手段。
三、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应抑制刑释人员社会标签的负作用,在动员社会团体参与刑释人员保护的同时,广泛动员群众的参与。
社会作为个人经济社会活动的载体,其对刑释人员的态度、看法和吸纳包容能力直接决定刑释人员能否很好的重新融入社会。因此,社会应转变对刑释人员的观念,广泛动员社会团体和群众参与到对刑释人员的保护当中。
一)抑制刑释人员社会标签的负作用。
由于曾经的犯罪行为,刑释人员已经被社会贴上了标签,释放前的“罪犯”身份,释放后的“刑释人员”或“刑释犯”的称呼和身份使其在回归社会的过程中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阻碍。从表面来看,这种称呼并没有不当,只是客观地表明了事实。但是标签却有其背后的含义,那就是,刑释人员是曾经犯过罪的人,是对社会造成了伤害的人,虽然他们已经受到了惩罚,但是人们却不容易忘记他们的过去并接纳他们。
这张社会标签含有道德上的谴责,有些时候还是导致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受到限制的原因。一方面,这种标签容易导致对刑释人员的歧视和排斥;另一方面,社会标签会导致刑释人员的再次违法犯罪。
因此,社会要抑制刑释人员社会标签的负作用。首先从社会观念上,在树立犯罪可耻的观念的同时,社会大众应对那些服完刑罚的刑释人员给予应有的宽容和接纳不要带着有色眼镜看待他们,不要将他们定格在以往罪犯的身份,而是要将其与其他人一样看待。其次,社会法律政策上,应减少对刑释人员的限制,这意味着国家态度的改变,同时也能影响社会大众对刑释人员的心理。
只有把社会标签稀释掉,刑释人员才能更好的回归社会。
二)广泛动员社会团体和群众的参与。
面对刑释人员社会保护这样的巨大工程,光靠国家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调动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其广泛参与进来。这种方式不仅可以降低国家投入,更重要的是刑释人员与群众接触机会更多、面更广,更能在物质上、精神上帮助刑释人员,他们可以通过日常的交流、开导、感化,帮助刑释人员矫正心理缺陷,恢复自信心、摆脱自卑感,更有效地帮助出狱人重返社会。因此,我国应当在国家领导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团体和群众的力量,依托基层组织动员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刑释人员社会保护工作中来,通过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的力量帮助出狱人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四、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刑释人员自我应积极提高自身的素质已重新适应社会,社会中个人应转变观念,消除对刑释人员的歧视。
个人自身的态度,他人的看法,都会无形的影响着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步伐和融入程度,这就需要刑释人员自身端正态度,提高素质,他人转变观念,消除歧视,始刑释人员“身”、“心”同时回归社会。
一)刑释人员自身应积极乐观面对新生活,提高自身的素质已适应社会。
刑释人员自身应该自立自强,积极乐观面对生活的转型,就像电影中安迪那样,对生活充满希望,坚持梦想才是最重要的,保持这样的心态那么就更容易融入社会;同时,刑释人员还应明白,要适应社会,归根结底还得靠自身的努力,因此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包括文化素质、技术技能、心理素质等方面。
二)人们应切实转变观念,消除对刑释人员的歧视。
人们应该更新观念,消除歧视,这可以通过引导改变人们对该群体的观念和态度。例如,加大宣传的力度,多报道刑释人员的正面新闻, 努力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加大对刑释人员进行保护和帮助的宣传,使全社会更多地关注这一群体,从而真正消除人们对刑释人员的歧视。
如何使刑释人员更快更好地回归社会,使他们有家可归,有亲可投,有业可就,是当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同时又是一个需要长期实践探索的问题。但相信只要我们以**为依托,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充分调动监狱、社会和个人的力量,统筹协调好相互之间关系,就一定能为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结语:漫谈了这么多促使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措施,我知道能执行起来的措施才是好政策。我们无法杜绝犯罪的发生,但我想我们应该尽力做到预防为主,实在不行,退一步,我们也应该尽力创造良好的条件让刑释人员更好的回归社会,回归那片本来就属于他们的天空。
也许最好的结局可以像《肖申克的救赎》中安迪和瑞德最后见面的那一幕,让他们回归到社会中,回到一个闲逸的海岛,过着安逸而无忧无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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