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 2020-05-11 09:57:28 阅读 4328

一、工作责任制度。

1、分块负责。**人民**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2、分线负责。县(市、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所主管的工作具体负责,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并负责落实本系统下属基层单位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共同负责。各成员单位对与本部门有关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工作。

4、一把手负责。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都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有关人员为相关责任人。

二、责任追究制度。

1、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因渎职、失职而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次追究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必要时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导致发生学生**事故的,对**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1)未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2)未安排专人在学校护导学生上下车的;

3)未落实交通安全教育的;

4)未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的;

5)未建立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

3、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车使用许可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县(市、区)、县级人民**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1)未与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2)未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学生接送安全责任书的;

3)未与学校办理学生乘车交接手续的;

4)未依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指派随车照管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

5)未落实“一车一档”制度的。年。月。日。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好学校各项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责任追究 1 任课教师未及时发现学生缺课,中途离开学校,造成一定后果的。2 各行管干部,因不认真负责,不及时巡查,在工作时间自己主管范围发生人身安全 财产安全事故的。3 任课教师上课期间无故离开课堂,学生无人看管,造成事故。4 门卫更...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营造安全 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 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将视情节追究安全责任。1 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九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 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 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一十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