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 2020-05-11 09:26:28 阅读 8938

为落实好学校各项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责任追究:

1.任课教师未及时发现学生缺课,中途离开学校,造成一定后果的。

2.各行管干部,因不认真负责,不及时巡查,在工作时间自己主管范围发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事故的。

3.任课教师上课期间无故离开课堂,学生无人看管,造成事故。

4.门卫更职人员因擅自离岗,造成学生装财产被窃或其它事故的。

5.炊事员、舍务教师发现自身有传染病,不及时报告的。6.食堂采购员因不遵守采购制度,购进三无食品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7.总务管理人员因安全检查不及时,了现隐患不及时排除,造成严重后果的。

8.实验教师顺操作、管理不善,实验时学生中毒烧伤的。9.炊事员不严格执行消毒制度,造成疾病传播的。10.学生参加活劳动,组织者因事先教育不够,中间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

11.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不重视、责任不明确,造成学校安全管理不善,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12.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发现学生身体有异常反应,不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的。

责任追究,轻者年度考核为尾数,二年内不得评优、晋升职称,重者承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营造安全 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 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将视情节追究安全责任。1 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九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 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 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一十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救助工作,...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一 为了规范安全的事故报告 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以及 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 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为防止事故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