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 2020-05-11 09:28:28 阅读 3758

九、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一十、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救助工作,项目部相关人员任何人不得相互推诿,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确保员工生产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并非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

一十一、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指挥部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一十二、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指挥部举报项目部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十三、 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及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对相关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或开除等形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十四、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好学校各项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责任追究 1 任课教师未及时发现学生缺课,中途离开学校,造成一定后果的。2 各行管干部,因不认真负责,不及时巡查,在工作时间自己主管范围发生人身安全 财产安全事故的。3 任课教师上课期间无故离开课堂,学生无人看管,造成事故。4 门卫更...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营造安全 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 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将视情节追究安全责任。1 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一 为了规范安全的事故报告 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以及 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 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为防止事故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