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的划分。
第一级:园长;第二级:保卫干部;第**:各部门负责人及班。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签署。
园长同上级机关签订:每位教职工同园长签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内容。
个人的责任书与农业局后勤中心、幼儿园签署,园内责任书由幼儿园统一起草。起草依据:以治保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为主线,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而定。
责任追究的顺序。
事故当事人、班长、保卫干部、园领导。
责任追究的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以责任书为前提,以事实为依据,以旁证为参考。
责任追究的程序。
1)事故发生后,由园长召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成员会议,并请当事人参加。
2)事故当事人申述事故经过,进行无过错举证。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全体成员,根据事故的起因、性质、后果进行分析,对当事人的无过错举证进行论证。
4)当事人的无过错举证事实清楚的,继续追究上一级负责人的责任。
5)上一级负责人同样需要进行无过错举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继续进行论证。
6)如还不能确定责任的,将继续向上一级负责人进行追究,直至确定最终责任人。
责任追究的处理。
1)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参照责任书的责任,结合事故的后果,给当事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当事人不服的,可向是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2)对于触犯法律的,由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好学校各项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责任追究 1 任课教师未及时发现学生缺课,中途离开学校,造成一定后果的。2 各行管干部,因不认真负责,不及时巡查,在工作时间自己主管范围发生人身安全 财产安全事故的。3 任课教师上课期间无故离开课堂,学生无人看管,造成事故。4 门卫更...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营造安全 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 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将视情节追究安全责任。1 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九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 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 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一十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