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 2020-05-11 09:38:28 阅读 2669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的划分。

第一级:园长;第二级:保卫干部;第**:各部门负责人及班。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签署。

园长同上级机关签订:每位教职工同园长签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内容。

个人的责任书与农业局后勤中心、幼儿园签署,园内责任书由幼儿园统一起草。起草依据:以治保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为主线,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而定。

责任追究的顺序。

事故当事人、班长、保卫干部、园领导。

责任追究的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以责任书为前提,以事实为依据,以旁证为参考。

责任追究的程序。

1)事故发生后,由园长召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成员会议,并请当事人参加。

2)事故当事人申述事故经过,进行无过错举证。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全体成员,根据事故的起因、性质、后果进行分析,对当事人的无过错举证进行论证。

4)当事人的无过错举证事实清楚的,继续追究上一级负责人的责任。

5)上一级负责人同样需要进行无过错举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继续进行论证。

6)如还不能确定责任的,将继续向上一级负责人进行追究,直至确定最终责任人。

责任追究的处理。

1)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参照责任书的责任,结合事故的后果,给当事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当事人不服的,可向是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2)对于触犯法律的,由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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