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 2020-05-11 09:29:28 阅读 1456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安全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情况录象或者拍照。

三、安全事故按照所造成的破坏程度,分为重大事故、严重事故、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万元)以下1万元(含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

五、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

六、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车间)名称;

二)、事故发生地点;

三)、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事故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三章事故调查。

七、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八、事故由公司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

二)、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利益或者利害关系。

九、安全事故调查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十、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事故发生前现场的状况;

二)、查明人员**、财产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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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学校各项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责任追究 1 任课教师未及时发现学生缺课,中途离开学校,造成一定后果的。2 各行管干部,因不认真负责,不及时巡查,在工作时间自己主管范围发生人身安全 财产安全事故的。3 任课教师上课期间无故离开课堂,学生无人看管,造成事故。4 门卫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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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营造安全 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 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将视情节追究安全责任。1 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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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 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 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一十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