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

发布 2020-05-11 09:40:28 阅读 9579

一、 安全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二、 学校与安全小组成员、值班教师、班主任、科任教师层层

签订责任书,设施安全由各班班主任、各室承包人员负责;上课时发生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平时学生发生矛盾由班主任及承包学生的教师负责;课间、放学及各种集体活动时,学生发生安全问题由各班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负责;平时对学校、学生安全问题的安排布置、督促检查对安全隐患的发现、预防及采取相应措施等由各安全小组领导人员负责。

三、 安全事故包括:1、火灾事故;2、交通安全事故;3、食

物中毒事故;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事故;5、建筑质量安全事故;6、集体群殴、群伤事故;7、停课、罢课事故;8、水、电、暖安全事故;9、网络安全事故;10、其他安全事故。

四、 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是每个教职工重要责任当发现学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救助且又隐瞒不上报学校,造成学生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给予经济的处罚。

1、 发现学生伤害事故,不及时采取救助受伤学生或隐瞒不上报,或缓报的。

2、 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或隐瞒或缓报,造成伤害事故的。

3、 班主任不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安全事故的。

4、 因教育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5、 因教育不当造成学生私自外出的。

6、 发现重大和棘手事件,不向学校和相关机关上报或缓报的。

7、 由于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伤害的。

8、 上课时间内,教师空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

9、 值班不到位的或迟到早退的。

五、 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作如下处理:

1、 取消本年评职、评优资格。

2、 视损失情况和情节轻重,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

3、 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好学校各项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责任追究 1 任课教师未及时发现学生缺课,中途离开学校,造成一定后果的。2 各行管干部,因不认真负责,不及时巡查,在工作时间自己主管范围发生人身安全 财产安全事故的。3 任课教师上课期间无故离开课堂,学生无人看管,造成事故。4 门卫更...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营造安全 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 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将视情节追究安全责任。1 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九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 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 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一十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