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 2020-05-11 09:41:28 阅读 6312

学校是学校教育、学校管理的组织者,教职工是学校教育和管理的实施者,管理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了构建一个“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规范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职责,切实落实好学校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和避免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和各级各部门的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安全管理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的班级谁负责、谁的课堂谁负责”的原则。

二、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是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如因校长没有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必须承担相关规定的责任。

三、学校安全工作分管副校长是协助校长开展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和深入。校长因公外出不在校时,分管副校长便要履行校长职责、承担主要责任。如因分管副校长未履职而导致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如情节严重的,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

四、学校中层领导的主要责任是协助校长、分管副校长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如因中层领导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到岗而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如情节严重的,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

五、班级是学校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必须按照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和教育工作,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如因班主任未履行职责而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如情节严重的,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

六、科任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课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科任教师要组织好课堂教学、维护好课堂纪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安全工作制度开展好课堂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如因科任教师未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教师本人要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七、值班教师在值周期间必须按时到岗、切实按照学校的值班制度进行履职。如因值班教师未按时到岗、切实履职而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者,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八、门卫是学校的窗口,也是校园安全的桥梁和纽带,必须落实好学校的相关制度。如因门卫没有履职而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者,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九、学校各部门有各部门的工作性质,也有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此,学校各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开展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因部门没有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开展工作或没有落实学校安全措施、措施不力而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者,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ⅹ小学。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组。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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