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 2020-05-11 09:53:28 阅读 3952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学校各年级、各班责任人和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遵照《***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年级、各班责任人对本年级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部责任,安全目标作为本年级目标责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标责任书,学校把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年级组的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二条:各部门责任人对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教育部《关于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及本制度的规定,失职、渎职情形或者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包括:学校暴力事件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火灾事故;传染病事故;实验室事故;体育活动事故;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年级、各班依照《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对本年级的学生生命及、财产安全负责。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学校安全领导组安全工作领导组,并做出妥善处理。

第四条:各年级、各班应定期召开以安全为主的主题班会,分析、布置本班的安全工作,并对全体学生特别是重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各年级、各班对自查出的特别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各年级、各班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要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年级、班级,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第七条:学校在用临时工作人员时,要及时将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情况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对临时工作人员要予以监督、检查,对不了解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员要及时辞退,并限期离开学校。如因没有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各年级、各班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任何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责任举报任何教师不履行安全职责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 值周行政人员职责 值周行政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值周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本周学校每天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认真监督 检查 记录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出面处理,如有渎职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直接责任。2 值日教师职责 值日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值日工作要求,坚守岗位,主要具体负责当天学生管理工作,如...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 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教育教学事故 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及教职工的安全职责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 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 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