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 2020-05-11 09:50:28 阅读 5244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个人财产的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于学校责任造成师生死亡、火灾损失在5万元以上,学校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要按照相应职责依次追究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处室主任,安全责任人,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要依次追究有关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处室主任,安全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成其向受害学生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和学生受伤害程度给与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或工作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学要救治时,不积极组织救治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课堂中的伤害事故:凡是有组织的上课(包括体育课、活动课),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是任课教师和具体组织者。

六)校园内的暴力事件,如:同学打架、群殴、勾结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到学校,伤害学生,要追究班主任的教育责任和部门的失职行为。

七)校园内的其他事故,例:触电、施工伤害、火灾、失窃等意外伤害事故,首先追究当事人责任,其次还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八)事故一旦发生就要追究责任,其原则是:当事人___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

九)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的各级各类评先资格。学校主要领导当年不得晋职晋级。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 值周行政人员职责 值周行政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值周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本周学校每天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认真监督 检查 记录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出面处理,如有渎职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直接责任。2 值日教师职责 值日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值日工作要求,坚守岗位,主要具体负责当天学生管理工作,如...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 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教育教学事故 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及教职工的安全职责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 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 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