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

发布 2020-05-11 09:47:28 阅读 3993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生命的安全,进一步明确幼儿园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应对本部门、本年级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部责任,幼儿园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岗位责任人的考核内容之一,幼儿园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三制。

二、各部门责任人对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及本制度的规定,失职、渎职情形,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工作期间不在岗;2、工作期间扎堆;3、对幼儿进行体罚,及人格污辱;4、将幼儿安全交给未受家长委托的熟人。

四、各部门、各年级对自查出特别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

五、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疏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如违反规定,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好学校各项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责任追究 1 任课教师未及时发现学生缺课,中途离开学校,造成一定后果的。2 各行管干部,因不认真负责,不及时巡查,在工作时间自己主管范围发生人身安全 财产安全事故的。3 任课教师上课期间无故离开课堂,学生无人看管,造成事故。4 门卫更...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营造安全 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 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将视情节追究安全责任。1 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九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 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 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一十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