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 2020-05-11 09:44:28 阅读 9640

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二、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处罚。

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三、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德育处、工会、大队部负责人、年级组组长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

四、班主任责任。

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五、其他人员责任。

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一般情况下不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他们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学生家长。

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七、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禁乘报废、超载、无照和非法运车辆营相关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 值周行政人员职责 值周行政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值周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本周学校每天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认真监督 检查 记录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出面处理,如有渎职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直接责任。2 值日教师职责 值日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值日工作要求,坚守岗位,主要具体负责当天学生管理工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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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 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教育教学事故 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及教职工的安全职责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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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学校各项安全责任,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责任追究。1 上课随意离开课堂或任意将违纪学生赶出课堂,造成一定后果的。2 任课教师上课期间无故离开课堂,学生无人看管,造成事故的。3 室外课学生提前或课时离开学校,因疏于管理造成学生伤害。4 各行管干部,因不认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