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023年

发布 2020-02-05 22:09:28 阅读 7154

永州市零陵区教育系统2023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零区核发[2019]1号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为做好我区教育系统2023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对象、内容标准及优秀等次比例。

一)年度考核的范围、对象及内容:参加年度考核的范围、对象是全区教育系统的全体教职员工,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的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能量化的,应实行量化计分。

三)考核的等次:事业单位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

1、年度绩效奖优秀的单位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5%计算。

2、年度绩效奖良好和合格的单位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2%计算。

3、年度绩效奖不合格的单位按参加考核人数的8%计算。

4、根据《零陵区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及奖惩办法》,2023年单科教学质量第一名获得的个人,在不违背其它“一票否决”的前提下,当年进入考核自然“优秀”。

二、考核方法、分工与程序。

一)考核的方法: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采取个人述职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师德表现差的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领导审定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一级考一级,分层次进行(学校应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合格、待评和工人分级进行)。

二)考核分工:城区中学校长、教育组长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优秀人员控制在4人以内,农村中小学校长由教育组组织考核,教育组人员与校长一起考核,优秀人数控制在15%以内。城区小学校长由城区教管站组织考核,优秀人员控制在4人以内,其他工作人员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考核。

对因患病、出差等原因未能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补办考核。

三)考核程序:组织考核前,各单位要按规定的优秀等次比例,向教育局职改办报批优秀指标。1、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对自己一年来的德、能、勤、绩的主要情况进行个人总结,自我评定考核等次,并填写好《年度考核登记表》。2、综合评价:被考核人总结或述职后,在本单位考核组织或主管领导主持下,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并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确定等次。各级考核组织或主管领导对被考核者的等次意见进行综合平衡,集体研究确定。

4、反馈考核结果。主管部门领导将考核结果,用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若无异议就在被考核人员栏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组织或主管领导申请复核,本单位考核组织或主管领导在接到复核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5、审核验印。各单位、各部门应在考核结束后及时将工作人员的考核登记表送区考核办审核验印。

三、考核的几项具体规定。

一)既担任行政领导或党内领导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考核,参加本单位同类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确定等次。

二)借调。借调人员的考核: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由借调单位组织考核,占该单位的考核基数,冲减原单位考核人员基数但考核表要转回原单位统一上报。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回原单位参加考核。

三)本年度内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当年6月底以前已批准退休或已达到退休年龄没办手续的人员,均不参加年度考核。对癌症和精神病患者的考核不受病情时间的限期,无严重违法违纪当年考核可视作合格。

四)已批准离岗退养的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一般都定为合格,参加本单位考核。但在核算优秀指标时,离岗退养人员不列为基数。

五)被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教育局通报批评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奖,因其他错误而受到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

5、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7、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8、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到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9、受到行政降级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0、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

11、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或免于处分、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六)有关个人考核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归档,《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存入本人档案,对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应将未考核原因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考核的要求。

一)从严掌握连续三年评优的条件。已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者,2023年若再次评优,必须从严掌握,不得搞照顾。他们的业绩应当非常突出,且获得当年度市级(含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或获得当年度市级(含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各种荣誉称号。

对连续三年评优人员要上报优秀事迹材料和专题报告,连同本人的《考核日志》、述职报告、民主测评结果(优秀率达到参加测评总人数的60%以上),分别报区考核办审核验印。

二)考核的时间。

2023年度的考核工作从2023年11月10日开始至11月15月底结束,逾期不予审核验印。填表时一律填2023年10月30日之前,城区以校为单位,农村以中心校为单位统一到教师发展中心盖章交表。

三)参加考核的全体人员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各校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切实通过考核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零陵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日

2、拟订《细则》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突出工作业绩和思想表现这个重点,体现奖优罚劣;

3、凡违反“禁止性规定”一项否决的不参加考核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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