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有哪些?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是什么?
答: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一、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二、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三、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四、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六、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一、审查施工方案的责任。二、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三、法律责任。
1).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注册执业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6、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有哪些?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是什么?简述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与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答: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其职责。
二、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管理人员的考核: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日常培训 2.新岗位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
四、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三)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五)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六)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
七)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八)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九)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法律责任。
1.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法律责任。
2.违反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责任。
3.违反安全设施管理的法律责任。
4.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5.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法律责任。
6.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律责任。
7.其他法律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确保勘查文件的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安全的责任。
(二)科学勘察,以保证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
二、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科学设计的责任(二)提出建议的责任(三)承担后果的责任。
三、法律责任。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安装与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的安装、拆卸属于特殊专业安装,具有高度危险性,容易造成重大**事故。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7、简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答:我国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8、建设单位的节能责任有哪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节能责任有哪些?
答:建设单位的节能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节能责任: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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