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第三小学教职工考核方案。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行为,激励督促教师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教职工的聘任、奖惩、晋升、职务评审、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使教职工考核工作正常化、公开化、规范化进行,同时从有利于加强学校管理又不失人性化的这个原则出发,加大教师违规扣款力度,缩小教师违规扣分距离。我校特制定本教职工考核方案。
一、 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冯安校长兼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刘淑侠业务副校长。
刘洪英德育副校长。
组员:于宏宇教导主任。
王志婧少先队辅导员。
丁宝侠职代会主席兼工会主席。
刘仙茹美术组组长(艺体教师代表)
陈春年级组组长(班主任代表)
武佳秋科任组组长(科任教师代表)
张志强英语组组长(英语教师代表)
孟祥越学前组组长(学前教师代表)
二、 考核形式:
1、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每月进行一次考核,以考核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划分等级。学期末、学年末再进行半年和全年汇总、划等,兑现奖惩。
2、将全校教职工按照工作分工不同,分为四类进行考核。分别为班主任、艺体教师、本科任教师(包括学前教师)、后勤人员。
三、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2、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学期考核。
1)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包括半年);
2)本学年度办理离退休的教职工,工作不满一个学期的(工作满一个学期的参加半年考核)
四、考核的程序:
1、制定方案。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包括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及有关规定)。
2、考核评分。每月末由考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依据学校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全校教职工进行考核,即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分管工作,本着谁主管的工作,谁负责考核的原则,进行分项考核打分,最后由一名领导进行考核分汇总,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划分等级。
3、等级分配:全校教师按照工作考核总积分从高到低共分三个等次:一等比例为全校教职工的15%(其中班主任占一等比例的50%),艺体教师、本科任教师单列进行划等(艺体和本科任教师各占一等比例的25%);二等比例为全校教职工的80%;三等比例为全校教职工的5%。
班主任只有。
一、二等,所有科任教师和后勤人员分。
一、二、三等,后勤人员考核没有一等,学校领导工作考核等级每月固定为二等。三等人员由全校教职工考核分衡量从后往前排,其他教师考核为二等。
4、公布结果。每月考核结果由各位教师在月考核表上签字,然后在校公示板上公示,公示三天无疑义后,存入档案。
5、奖惩兑现。根据考核标准中有关规定,每学期末进行考核奖惩兑现。将一学期教师出勤及其他扣款之和作为教师学期考核奖励**,按照教师学期工作考核汇总等级进行奖励。
考核一等的所有教师得奖励**总和的50%,月考核二等的得30%,月考核三等的得20%。
五、考核标准:
本校教职工考核内容共分七大项,每月考核分累计150分。
一)关于教师不参加临时性工作及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处罚规定及考核标准(10分)
我校所指的临时性工作是指全校教师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或在放假时间内,由于学校工作需要,召集部分和全体教师完成某项工作,这些工作称为临时性工作。我校所指的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是指教师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或非正常上班时间内,由于工作所需,要求某个人或某些人去完成某项工作而拒不接受某个领导的工作安排,我校把它称作不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
特将上述两个问题作如下规定。
1、对于领导分配的临时性工作,不愿意接受,和领导讨价还价,但还勉强去完成此项工作,每发现一人次,在当月教师考核中扣1分;在具体工作中消极怠工,不按规定完成或完成质量很差,每发现一人次,在当月教师考核中扣2分;不接受学校每一位领导分派的每一项临时性工作,每发现一人次,在当月教师考核中扣5分,直至停止工作。
2、对于学校安排的工作,和学校领导讨价还价的,但还勉强接受此项工作的,每发现一人次,在当月教师考核中扣1分;虽能勉强接受但在群众中大发牢骚,鼓动他人整事的,发现一人次,在当月教师考核中扣2分;拒不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和领导顶撞的,每发现一人次,在教师当月考核中扣10分,直至停止工作。
对于我校教师考核的临时性工作加分不可能完全**到未来的所有加分项目。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凡是在寒暑假及其它法定假日里,学校工作需要全体教师或部分教师到校完成某项工作,时间在半天以上的(包括半天)都在当月考核中加分,具体分值是根据工作量的大小时间的长短等因素来确定,并且要召开领导班子会进行集体研究。对少数个别教师在某项活动中或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也给予加分,具体分值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并交职代会通过,领导班子成员中任何个人都没有给任何教师加分的权力。此外教师在节假日到校参加劳动每天100元,半天50元,没来参加劳动(包括请病、事假和请各种假)的教师不得此款。此项规定与教师年终福利待遇直接挂钩。
此项规定除教师公出的属于特殊情况外,其他的任何原因都不属于特殊情况。教师全年请病、事假累计达两个月以上的(包括两个月)福利费一分没有,两个月含周。
六、周日放假时间和寒暑假教师上班时间,每个月按30.5天计算,两个月累计为61天。
(二)关于教师值日、值宿方面的有关规定及考核标准(10分)
1、值日、值宿教师到校后,必须对校园内、楼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急时向校领导汇报,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值日、值宿教师负责,并在教师月考核中扣考核分1分。
2、值日、值宿教师到校后,必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信息传递及记录工作,每延误一次扣值日、值宿教师当月考核分0.5分。负责报纸、刊物、信件及其它邮件接收及保管登记工作,由于此项工作的纰漏致使上述几项工作出现问题,一切后果均由值日、值宿教师负责,并在当月考核中扣考核分0.
5分。3、值日、值宿教师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值日、值宿,平时(周。
六、周日)每迟到一次罚款十元,并在当月考核中扣0.5分;在节假日(包括寒暑假和国家法定假日)值日、值宿每迟到一次罚款五十元,并在当月教师考核中扣1分。
4、教师值日、值宿,每漏岗或擅自离岗一次罚款100元,并在教师当月考核中扣考核分3分。因漏岗或擅自离岗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其后果全部由值日、值宿教师负责,并在教师当月考核中扣5分。
(三)关于学生安全工作方面的有关规定及考核标准(20分)
1、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校后,是谁的课谁负责本节课学生的安全。不论何种原因在学生上课时间发生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除外)都由该教师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旦发生事故,在该教师当月考核中扣考核分1分。
2、学前班教师,除其他教师上课期间的安全由该教师负责外,上课和课间时间的学生安全均由班主任负责,在此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班主任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视其情节轻重,在班主任当月考核中扣1—2分。学前班午间保育员,在学前班放学时,必须和班主任接交清楚,由于双方接交不清,致使学生丢失,一切后果均由保育员和班班主任负责,视其情节分别在保育员和班主任当月考核中扣1—2分。保育员在接过学生后致教师上班时间内,学生的安全均由保育员负责。
一旦发生事故,视其情节轻重,在当月考核中扣1—2分。一切后果均由保育员负责。
3、班主任是本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具体责任人,班主任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安全课内容和授课节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少一节安全课,在该教师当月考核中扣考核分1分;要经常检查学生是否将不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因班主任工作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班主任要负完全责任,视情节轻重在教师月考核中扣考核分1——5分;学生放学后将校外学生送到家长手中或指定地点。每出现一次事故,除发生的后果由该教师承担外,并视其情节轻重,在该教师当月考核中扣2——3分。
4、其他课任在学生中午、晚上放学时,必须按照学校预先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岗,每漏岗一次,除发生的后果由该教师承担外,并视其情节轻重,在该教师当月考核中扣2——3分。
5、学生在校期间,任何教师不许指派学生出校门去买物品或给教师办私事,没发现一次在该教师当月考核中扣1分,如出现事故,除发生的后果由该教师承担外,并视其情节轻重,在该教师当月考核中扣5——10分。
6、加强对校内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好与舍间教师的交接工作,放学班主任必须亲自把住校学生交到舍间管理教师处,做好交接手续。每节上课前授课教师都要亲自清点班级住宿学生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如出现事故,一起后果由该教师本人承担,并视其情节轻重,在月考核中扣5——10分。
四)关于教师考勤规定及考核标准(20分)
1、关于教师病、事假的有关规定。
1)事假的有关规定。
教师有事不能上班必须事先和校领导当面请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和领导当面请假,也必须通过**或其它形式进行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每天扣款15元,半天扣款8元,并在当月教师考核中扣考核分0.5分,旷工每天扣款50元,并扣当月考核分10分。
2)病假的有关规定。
我校的病假分有诊断书的病假、无诊断书的病假和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三种病假。
有诊断书病假:经正规医院医生确诊(有诊断书),身体确实患有疾病,需要手术或住院的,在住院期间不扣款,但每天扣考核分0.2分;出院后还需要临时休息几天的,每天扣款10元,每天扣考核分0.
2分;患有传染性疾病,需要临时休息几天(不超7天的),不扣款和考核分。因病需要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每天扣款10元,当月考核分为零。
无诊书病假:当面或**向领导请假,称有病不能上班者,每天扣款15元,半天扣款8元,每天扣考核分0.5分。
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经市级以上正规医院确诊,并出具诊断书,确实患有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需要半年以上休息**的,休息**期间的考核分为零,具体休息**期间每天扣款数额,届时召开职代会依据病情进行研究确定,同时学校以书面的形式向教育局进行报告。
3)中离的有关规定。
教师每月可以中离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达到上述要求的,即不扣款也不扣考核分。中离时与领导请假,返回时必须在中离签到簿上签字。超过一小时者,扣款5元,扣考核分0.
2分;每月中离从第二次起,每次扣款5元,每次扣考核分0.2分;每月第二次中离超过一小时者,按事假半天处理。(事假半天扣款8元,扣考核分0.
25分)
4)迟到、早退的有关规定。
教师每迟到一次扣款5元,并扣考核分0.5分;教师每早退一次扣款5元,并扣考核分0.5分,教师早退必须请假,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5)擅自离校、离岗的有关规定。
第三小学2024年教职工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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