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1〕52号。
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
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和教改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37号)要求,组织开展我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决定对108项资助项目、145项非资助项目作为2023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立项(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各校申报项目中,凡与已立项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名称和内容等相同的,不再重复立项。
我厅将分别从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实践工程专项资金等对资助项目安排项目建设经费,具体资助经费另文下发。项目经费使用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执行。非资助项目不安排项目建设经费。
各校对所申报项目中所承诺资助资金应足额及时到位,推动项目研究、改革与实践按申报计划顺利开展,确保项目改革成效。
二、立项时间。以上2023年度立项项目立项时间自2023年10月开始计算。
三、结项验收。各项目承担学校进行项目日常管理并组织项目结项。项目完成研究与实践任务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结项申请,经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项论证;省教育厅视学校提交结项材料情况或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具体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且又未作说明的项目将予以公布或撤销。
四、其他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按申报研究与改革方案承诺的要求完成项目工作。各项目承担学校应为项目研究与实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并加强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若需调整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
020本科类),37627715(高职类)。
附件:2023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教改项目△ 公布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主动公开 2023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2023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表。
同类项目排名不分先后)
一、本科类项目。
二、高职高专类项目。
专业标准与课程标准的建设与实践。
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和规划研制。
专业教学资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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