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大学工字〔2011〕25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
申请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了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激励受处分学生正确对待错误,积极上进,按照《南昌大学关于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昌大校发〔2008〕75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5月份启动2011届毕业生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申请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含本数)以下纪律处分的,且不属于《规定》第三条所指情形的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规定》第四条“基本条件”中所列的全部条件,同时还应满足第五条中对应本人身份和处分等级的“具体条件”。
三、申请材料要求。
本项工作以学院(系)为单位开展,由学院(系)统一上报学生申请的材料。每名申请对象应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学生的书面申请;
2、申请学生在考核期内的三份思想汇报材料;
3、申请学生在考核期间的奖励证书(只限《规定》中载明的奖励类型);
4、《南昌大学受纪律处分学生日常考核档案》(由专职辅导员填写,不得涂改);
5、班级民主评议结果(会议纪录形式,至少有三名与会者的签名);
6、专职辅导员的意见;
7、《南昌大学毕业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
8、原纪律处分文件的复印件;
9、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本科申请者,须提交在校期间通识课和学科核心课在同年级同专业的总成绩排名(须由学院(系)教务部门认定)。
10、材料目录。
以上材料,均须统一用a4规格的纸张如实、认真书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直接取消当事学生的申请资格、按校纪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追究学院(系)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与此同时,学院(系)作为审核单位,应对本院(系)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申报条件和学院审核意见形成书面报告;
四、时间安排。
5月25日至30日,各学院(系)按《规定》要求,做好评议、鉴定、学院(系)审批和公示工作;
5月31日,各学院(系)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统一交至学生管理科;
6月1日,各学院(系)指派一名辅导员,到学生管理科校验并交接申报学生的获奖证书原件;
6月8日前,完成审核和报批工作;
6月12日前,完成公示工作;
6月16日前,提交学校发文。
五、其他要求。
学校工作,育人为本。《规定》是学校在完善“教育、引导、奖励、惩戒相结合”的学生管理体系中的创新。各学院(系)应切实发挥制度育人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关注受处分学生的表现,并给予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放下包袱,积极上进,营造全校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请各学院(系)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
附件:1.南昌大学受纪律处分学生日常考核档案。
2.南昌大学毕业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管理学生纪律处分解除通知。
主送:各学院(系。
抄报:主管校领导。
抄送: 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团委,教务处,招就处,保卫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 国防生办,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南昌大学学工委办、学工处 2023年5月25日印发。
校对:李青打印:方波 (共印5份)
附件1:南昌大学受纪律处分学生日常考核档案。
注:学生类型指本科﹑专科﹑高职或专升本。 学生工作处2023年印制。
附件2:南昌大学届毕业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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