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

发布 2021-11-27 11:29:28 阅读 7843

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 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

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浩廉奖学金、沙产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关于下达202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甘肃省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2〕138号)和《河西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河院发〔2011〕29号)、《河西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院办发〔2011〕57号)文件精神,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助金的评审及材料填报工作,结合教育部的最新要求,现将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浩廉奖学金、沙产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浩廉奖学金、沙产业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具体名额见附件1)。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请相关学院在原2011级预科班中按《河西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第四章组织评定预科生奖学金。2012级新生参加助学金评选。

单项奖学金按《河西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只评选表彰第八届学科大赛和2023年9月至2023年8月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今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将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的评审标准执行。2012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学院不得推荐、报送2012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

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学院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复印2010 年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为:

1)**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1-2012 学年”,以此类推;

4)**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左右;

8)**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推荐意见或签名;

10)**“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3)上报**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

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根据《河西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河院发〔2011〕29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及办法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定工作。

三)浩廉奖学金。

浩廉奖学金的评定要根据《河西学院“浩廉奖学金”评选办法》(河院发〔2011〕29号院办发〔2010〕14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每个学院2名,每人奖励4000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定工作。

四)沙产业奖学金。

河西学院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管理暂行办法》(河院发〔2007〕131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及办法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定工作。

五)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设学习优胜奖、科技创新奖、艺术展演奖、体育竞赛奖、文学创作奖和见义勇为奖。具体评选条件按《河西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文件执行;学校第八届学科大赛奖项统一填写科技创新奖。

三、评审程序。

各学院须通过本学院公告栏、网页等多种方式将各奖项评选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公示,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遵照国家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设奖宗旨,各学院在评选时要严格遵循评选条件,做好评选政策的讲解和精神的贯彻工作,真正发挥其激励学生、帮助学生、教育学生的良好导向作用。

评选过程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五天的基本程序规范进行,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人选。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必须按《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名额评定,不得超报。请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后,务必于10月12日下午16:00前,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及评审材料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浩廉奖学金、沙产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预科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评审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以便及时审核汇总上报教育厅审批、备案。

2.入选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2023年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2012学年)》(见附件2),请老师和学生认真阅读表后所附“填表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其中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都统一使用本班的排名。报送时要求正反两面一页纸;排名在10%-30%之间的需同时提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详细证明材料。

入选本学院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资格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学院上填报《2011-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8)和《2011-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9)。

3.入选本学院“河西学院2011—2012学年综合奖学金”的同学填写《河西学院2011-2012学年学生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学院填写《河西学院2011—2012学年综合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1);入选本院“河西学院2011—2012学年预科生奖学金”的同学由学院分班填写《河西学院2011-2012学年预科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12);入选本院“河西学院2023年浩廉奖学金”的同学填写《河西学院2023年浩廉奖学金登记表》(见附件5);入选本院“河西学院沙产业奖学金”的同学填写《河西学院沙产业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6),学院填写《河西学院2011—2012学年沙产业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3);单项奖学金评选由学生本人填写《河西学院单项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7)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交所在学院,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将相关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学生处审核,学院填写《河西学院2011—2012学年单项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4)。

4.鉴于省教育厅对上报时间有限定,如因评选工作不规范、所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师生意见较大的学生,经查实取消后不再补报。对延期报送者,按自动弃权对待,学校将对下达的指标予以调整,由工作积极的学院进行替补。

5.学生所登记帐号必须是本人在张掖建设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帐号;银行卡姓名必须与本人姓名一致,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无误。

6.在学校限定的条件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本次评选各学院、班级均不得搞平均主义,不得向各类获奖学生抽取班费或学院学生活动费,否则,视为违纪现象,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各学院要严格杜绝学生干部和学生搞交易的现象,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同时学校将设立2023年度奖学金评定监督**:

8282015。

8.严格按照通知附件所列格式(格式不得更改),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所有汇总**必须excel形式上报,打包压缩后(学院名称+文件名)发至2012奖学金专用电子邮箱:助学金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学院名称+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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