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19-07-28 18:54:00 阅读 6964

扬工院团字〔2010〕10号。

各团总支并转各学生分会、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

一年来,全院各级团组织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团干部与广大团员青年的共同努力下,以全面提升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成长成才的需要为宗旨,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主题教育活动、科技创新、青年志愿者服务、大学生社会实践、各类文体活动等一系列活动,在服务学院中心工作,推动团的各项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以及全面提升青年团员的综合素质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组织和个人。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在全院进一步形成学习模范、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团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和团员青年整体素质的提高,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优秀学生会干部” 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

此次表彰共包含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等6个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

二、评选办法

1.表彰评选办法详见《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团总支考核办法(试行)》(扬工院团字〔2007〕20号)、《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表彰工作条例(试行)》、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条例(试行)》、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条例(试行)》(扬工院团字〔2010〕9号)。

2.今年拟增加表彰优秀共青团员标兵5人,评选工作采取条块结合,推荐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系(部)团总支可从申报的优秀共青团员中择优推荐1个标兵申报人选。“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的评定由团委根据申报材料择优确定5个“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其他的作为“优秀共青团员”予以表彰。

三、评选要求。

1. “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系(部)团总支总数的30%;“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院团支部总数的20%,“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评选每个系(部)可推荐一名,通过团委评比后确定5个“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的名额按各支部团员总数5%上报(四舍五入取整)。

“优秀团干部”每个支部限报1人;各系(部)团总支限报1人。

2.“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名额分配:学生数在500人以下的系(部)上报2名;学生数在501-1000人的系(部)上报4名;学生数在1001-1500人的系(部)上报6名;学生数在1500以上人的系(部)上报8名。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按学生干部编制数的30%上报。

3. “五四红旗团总支”应符合《团委关于下发《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团总支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4.填写申报表一份,并附事迹材料(约),于4月23日前上报到团委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5.需上交一式两份的汇总名单,同时将电子版汇总名单(格式见附件5)发至团委邮箱审批后一份返还系(部)团总支留存,一份留团委备案。

6.请各系(部)团总支充分考虑各团支部的情况,严格按照以上人数比例申报,经审核不符合表彰条件的,取消评比资格,同时不再接受系(部)补报。

附:1. 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2. 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申报表。

3. 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申报表。

4.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申报表。

5. 电子版汇总名单表。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2023年度 “五四”表彰通知。

抄报:院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各系(部)、相关部门。

扬州工业学院团委办公室印发(共印23份2010-4-14

附1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填表说明:(1)本**钢笔或水笔填写;

2)**中各项必须如实填写,“曾获荣誉”如没有,一律写“无”;

3)本表“主要事迹”栏目只填写事迹摘要,主要事迹附纸填写。

附2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申报表。

填表说明:(1)本**钢笔或水笔填写;

2)**中各项必须如实填写,“曾获荣誉”如没有,一律写“无”;

3)本表“主要事迹”栏目只填写事迹摘要,主要事迹附纸填写。

附3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申报表。

填表说明:(1)本**钢笔或水笔填写,审批后存入学生档案;

2)**中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奖励与处分如没有,一律写“无”,如有未填项目视为。

无效申请;3)“主要事迹”栏目用第三人称填写,本表只填写事迹摘要,主要事迹附纸填写。

附4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申报表。

填表说明:(1)本**钢笔或水笔填写,审批后存入学生档案;

2)**中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奖励与处分如没有,一律写“无”,如有未填项目视为。

无效申请;3)“主要事迹”栏目用第三人称填写,本表只填写事迹摘要,主要事迹附纸填写。

附5系(部)团总支五四表彰申报汇总名单(样表)

21号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创先争优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创先争优先锋承诺工作的通知。各村 企事业单位党委 总支 支部,机关各部门 先锋承诺是完善 一员双岗 制度 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是各党组织和党员立足工作目标和岗位实际,把创先争优的要求公开化 具体化 制度化,推动各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有...

21号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创先争优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创先争优先锋承诺工作的通知。各村 企事业单位党委 总支 支部,机关各部门 先锋承诺是完善 一员双岗 制度 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是各党组织和党员立足工作目标和岗位实际,把创先争优的要求公开化 具体化 制度化,推动各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有...

灵农党工发 10 3号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灵农党工发 2010 3号。关于认真做好二oo九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农垦事业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关于认真做好各公司 农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场实际,现将有关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做好考核工作,农场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