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心理学的概念

发布 2022-10-18 17:47:28 阅读 8666

1、 学业不良学生:指感官和智力正常而学习结果远未达到教学目标的学生。

2、 教师观:即教师的教育观念,是教师对教师职业的特点、责任、教师的角色以及科学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等方面的认识。它直接影响着教师的知觉、判断、进而影响其教学行为。

3、 教学监控能力:指教师为了保证教学达到预期的目的而在教学的全部过程,将教学活动本身作为意识对象,不断地对其进行积极主动的计划、检查、评价、反馈、控制和调节的能力。

4、 专家型教师:在教学领域中,具有丰富的和组织化的专门知识,能高效率地解决教学中的各种问题,富有职业的敏锐洞察力和创造力的教师。

5、 人格教育:是一种着眼于受教育者心理品质的教育,使受教育者形成一个健全的、日趋完善的人格,把知、情、意统一协调起来,建立一种完善和健全的心理结构。

6、 全民教育:指对社会全体民众所提供的教育,即全体国民都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必须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通过各种方式满足基本的学习需求。

7、 终身教育:指人们在一生中所受到的各种培养的总和,包括各个年龄阶段的各种方式的教育,如正规的非正规的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

8、 学习化社会:即形成一个教育与社会、政治、与经济组织(包括家庭、单位与公民生活)密切交织的社会,社会中每一个公民享有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自由取得学习、训练和培养自己的手段社会把“学习实现自我”即人的教育,放在最优先的地位。

9、 教育评价:依据一定社会的教育性质、教育方针和政策,对所确立的目标,运用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对实施的各种教育活动的效果、完成教育和教学任务的情况所进行的科学判定过程。

10、 信息技术:就是能够扩展人类信息器官功能的技术,也是人类处理信息的技术,即人类实现信息获取、传递、加工、储存、再生和施用的技术。包括感测技术、通信技术、智能技术和控制技术等内容。

11、 教育信息化:将信息技术应用到教育决策、教育管理、教育研究、教育过程、教育评估等教育的各个方面。教育信息化,就是要在信息技术的平台上,构建一个全新的、现代化的教育模式。

12、 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就是把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教与学融为一体,将信息技术作为一种工具,提高教与学的效率,改善教与学的效果,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

13、 学生的主体性:指学生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的本质属性,它包括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个基本特征。

14、 创造力:也称创造性或创造心理,是指人在某一领域内表现出来的独特、杰出、非凡而有价值的才能。创造力不是单一的能力,而是以创造性思维为核心的多种能力的综合。

15、 观察力:是人的智力(智力包括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想象力和思维力五种成分)的重要组成部分。

16、 过度学习:指在恰能背诵某一材料后再进行适当次数的重复学习。

17、 责任感:是指一个人对自己的言行认真负责的一种自觉意识。责任感包括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集体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类负责。

18、 人格:是构成一个人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独特模式,这个模式包含了一个区别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心理品质。

19、 课程:指各级各类学校为了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称。它一般体现在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科书之中。

20、 国家课程:p89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课程,它体现国家意志,是专门为未来公民接受基础教育之后所要达到的共同素质而开发的课程。

21、 地方课程:在国家规定的各个教育阶段的课程计划内,由省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的教育部门依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发展需要而开发的课程。

22、 校本课程:是以学校教师为主题,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的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会和学校的课程资源,依据学校的办学思想而开发的多样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

23、 国家课程标准: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p164小)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

24、 说课:任课教师在备课的基础上,依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依据学科相应的教学规程,针对所讲的课题,采用讲述的方式,向教学同仁系统地阐述个人对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把握、对教材和学情的分析、对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指导和构想、对教学程序和总体设计等的一种创造性劳动。

25、 教学模式:是依据一定的教学思想和教学规律而形成的,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循比较固定的教学程序及其方法的策略体系。

26、 教学设计:教学设计是对整个教学系统的规划,是教师教学准备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在分析学生的特点、教学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条件以及教学系统组成部分特点的基础上统筹全局,提出具体的教学方案,包括一节课进行过程中的教学结构、教学方式、教学方法、活动形式、知识**、板书设计等。

27、 学习方式:是学习者持续一贯表现出来的学习策略和学习倾向的总和。

28、 学习策略:指学习者为完成学习任务或实现学习目标而采用的一系列步骤,其中某一特定步骤称为学习方法。

29、 合作学习:是学生在教师的组织下,为共同的学习目标,以学习小组为基本单位,以合作交流为基本特征,具有明确个人责任的互助性学习活动。(或指学生在小组或团队中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的互助性学习)。

30、 情感教育:是完整教育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在教育过程中尊重和培养学生的社会性情感品质,发展他们的自我情感调控能力,促使他们对学习、生活和周围的一切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以形成独立健全的个性与人格特征。

31、 情绪智力:用来描述人们了解和控制自我情绪、揣摩与驾驭他人情绪的移情作用,并通过情绪控制来提高人类生活质量的能力。

32、 健全人格:是人协调发展的重要指标,它是指各种良好人格特征在个体身上的集中体现。

33、 认知:是一个人在认识、反映客观事物时的心理活动过程,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想象和思维过程。

34、 意向活动: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对待活动,包括注意、欲念、意图、情绪、构思等。

35、 无意注意:由刺激物本身的特点和人的主体状态引起的。p187

36、 自主学习:就是自己作为学习的主人。p174小。

37、 **学习:是从学科领域或现实社会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主题或目标,在教学中创设一种类似于科学(学术)研究的情境,学生通过发现问题、调查研究、动手操作、信息收集、表达与交流等**性活动,获得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特别在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方面获得发展的学习方式和学习过程。

38、 研究性学习:是指教师不把现成结论告诉学生,而是学生自己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地发现问题、**问题、获得结论的过程。

39、 教学策略: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为完成特定的目标,依据教学的主客观条件,特别是学生的实际,对所选用的教学顺序、教学活动程序、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和教学**等的总体考虑。

40、 学习策略:就是学习者为了提高学习的效果和效率,有目的、有意识地制订有关学习过程的复杂的方案。

41、 心理健康:不仅指没有心理疾病,不仅指个体社会生活适应良好,还指人格的完善和心理潜能的充分发挥。心理健康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心理疾病;其二是具有一种积极发展的心理状态。

42、 有效教学:指教师经过一段时间的教学之后,帮助、指导学生完成了学习任务,学生获得了预期的、应有的、具体的进步和发展。

43、 教学观:就是教师对学生的认识和主张,具体地说就是教师对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对象等基本问题的认识。

44、 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是以学校为研究主阵地,以学校教师为主体,以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为研究对象,以促进学校发展、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为目的,把教师培训、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融为一体的教学研究活动方式。

45、 教学质量: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而体现出来学生的进步与发展。

46、 教学效益:指在教学过程中,师生投入的时间、精力与所产生的效果的比例。

47、 依法治教:就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通过教育法制建设,保证教育工作按照党和人民的意志全面依法进行,推动和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健康有序进行,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48、 教学普法:是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在公民中尤其是在教育工作者和学生中。

49、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想象、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50、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51、 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做出该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或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以及原处理机关提出申诉,受理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复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和制度。

52、 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们法院起诉,请求给以法律补救;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给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

53、 学生申诉制度:也称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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