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中心作业指导书

发布 2022-09-18 16:43:28 阅读 2360

试验检测人员配置要求。

1. 本中心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质量检测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部门、地方关于产品质量检测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规定;熟悉工程技术标准;熟悉抽样理论,能熟练地应用各类抽样标准,确定其样本大小;具备编制审定检测实施细则、审查检测报告的能力;熟悉掌握检测质量控制理论,具有对检测工作进行诊断的能力;熟悉国内外工程质量的检测方法、检测技术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国内外检测仪器设备的信息;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进行知识更新。

2. 本中心的技术负责人要对整个中心的技术工作全部负责,应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精通所管辖的业务,在业务上应该有较高的水平,并具有十年以上专业工作的经验;另外,由于技术负责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检测工作的质量,因此,当技术负责人变动时,应检查在技术负责人变动后中心的工作水平。

3. 质量负责人协助技术负责人对整个中心的全部检测工作的质量负责,在技术负责人不在时代行其职权;质量负责人不一定要求精通所管辖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但必须熟悉本单位的主要业务,并且有一定的质量管理方面的知识;质量负责人必须是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之一,这有助于质量工作中的有关决定能够得到贯彻执行。

4. 中心的人员应按所进行的业务范围进行配置,各类工程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各业务岗位的配置应与所从事的检测项目相匹配,重要的检测项目应有两人,每人可兼作几个项目。

5.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任务,了解被测对象和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检测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证后,才上岗操作。

检测人员应掌握所从事检测项目的有关技术标准,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测试技术、检测仪器的现状及发展方向,具备制定检测大纲、采用国内外最新技术进行检测工作的能力。检测人员应了解误差理论数理统计方面的知识,能独立进行数据处理工作。检测人员应对检测工作、数据处理工作持严肃的态度,以数据说话,不受行政或其它方面影响和干扰。

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

1. 根据交通建设市场发展动态和本行业国内外检测技术发展趋势,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标准知识、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知识、计量理论知识、误差理论、数据处理、数理统计、抽样方法与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外语等各岗位所需的应知应会的培训。

3. 加强对全体人员职业道德、廉政建设、作风纪律的教育。

4. 培训可采用自办学习班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

5. 每年年终对各类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职业技能进行全面的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决定奖罚,对不合格者一律下岗培训或给予调整工作。

仪器设备的标志管理制度。

1. 本试验中心对所有仪器、设备实行标志管理,分别贴上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的计量标志。其应用范围为:

a、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校准合格者。

b、准用证(黄色)

一般为不必检定的设备,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等);

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

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合格,但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降级使用符合要求者。

c、停用证(红色)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2. 严禁使用贴有停用证标志的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1. 质量负责人负责制订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负责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编号及登记入册。

2. 检测仪器设备由各检测室负责人负责,使用人直接保管;

3. 仪器设备的校验的所有资料均需及时交专人科统一保管存档。

4. 特殊仪器计量局无法检定的,必须进行自校,自校须有自校规程,并有专人负责;自校证书统一保管存档,并有专人管理。

5. 所有仪器设备使用前后必须填写设备使用卡。

6. 所有仪器设备使用后必须打扫、擦洗干净,恢复原位,对于易锈蚀,或不经常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涂上机油,并定期检查,易碎物品妥善保管。

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制度。

1. 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各检测室提出,报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中心主任批准后指定人员置办。

2. 检测仪器设备到货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 验收步骤和程序:

外观验收——察看,点箱,开箱检查,校对;

质量验收——安装就位调试,性能测试,经计量检定无误后交使用人接收。

4. 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由技术负责人责成设备保管员负责处理。属进口产品的,由技术负责人及时通知商检机构并办索赔手续,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5. 开箱清查的工具、附件、备(配)件应建立实物帐,由使用室指定保管人,图纸技术资料交综合科验收、保管,并复制一份由使用室存用。

6. 验收合格,由设备保管员填写设备卡片建帐。

仪器设备的维修制度。

1. 在使用过程中或在计量检定中发现仪器设备出现问题时,应停止使用并报设备管理员,由设备管理员处理并报技术负责人。

2. 凡经检定(校验)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责成各室负责人按检验结果分别贴上:合格(绿)、准用(黄)、或停用(红)三种标志,其它人员均不得私自更改。

仪器设备的送检制度。

1. 检测仪器设备在有效日期以前应和有关计量部门联系检定或自校。送检通知单由设备管理员在有效期前一个月发给各检测室负责人,务必使检测仪器设备具有连续的有效计量期。

2. 超过有效期的检测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发“停用通知单”并贴上“停用证”标志。

3. 检测仪器设备在检定(自校)后不合格或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送有关部门由专业人员修理,修复后应再次进行检定(或自校),否则不准使用。

仪器设备的降级使用及报废制度。

1. 当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降级或功能丧失损坏时,应办降级使用或报废手续。

2. 凡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应由各检测室提出降级申请,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确定其实际检定精度,提出建议,经主任批准后实施。降级使用情况应归入设备档案。

3. 凡报废的仪器设备应由检测室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由技术负责人确认,主任批准。这一过程填入设备档案。已报废的仪器设备不应存放在试验室,统一处置。

保证检测质量的基本措施。

1. 严格按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检测,避免各种干扰,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

2. 建立严密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层层分解岗位职责,责任到人。在检测工作中围绕送检样品,使每一个步骤中的人员、样品、设备、资料、环境、安全措施等都处于受控之中。

3. 坚持仪器设备定期检查、检定、校检,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准使用。

4. 坚持检测系统测量准确度的质量控制。

4.1对无法确定准确度的某些专用测定设备,其准确度应通过重复检验后确定,其离散度应满足:

3σ< t/3

式中:t——被测参数允许误差;

试验结果的标准差。

4.2坚持检测仪器设备必须**性段范围内使用的规定。

a、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混凝土小型砌等这一类材料,其力学性能试验的标准,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应保证试件预期破坏荷载在材料试验机度盘全量程的20%~80%之内。

b、其他材料力学性能试验,应保证试件预期破坏荷载在材料试验机度盘全量程的20%~100%之间。

4.3产品标准、试验方法中明确指定仪器时应按标准和试验方法中规定执行,不受以上规定的制约。

5. 各项检测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和检测方案进行,坚持以数据作为判断依据,严禁自搞一套,或擅自改变标准、检测数据和检测方案。

6. 进行重要的不可重复的试验前,应有被检单位代表对检测方法、检测仪器、检测条件等共同进行检查,经各方确认签字后才能开始试验。

7. 对原始记录、报告、委托单等资料在各自的流通过程中均要实行签收制度。

8. 加强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事业业务培训考核。坚持持证上岗,并在有效期到期前参加和通过复证考核。

检测、复检制度。

1. 检测人员应熟悉仪器性能和操作规定,检测前要核查仪器的精度和性能,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2. 检测需作出合格与否的判断,判断依据应按验收规范,产品标准应用规范等标准中的判断规则。

3. 检测人员要按规定格式、技术术语、法定计量单位填写原始数据,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计算无误、内容真实。

4. 检测不合格,应保留原始记录和样品;如在检测中发现数据有疑问,即向技术负责人报告,由技术负责人确定是否进行复检;如在审核检测报告中发现数据有疑问,由技术负责人确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数据和复判应严格按相关标准执行。

检测过程中意外事故处理措施。

1. 因工作失误或产品内在的质量问题,造成样品损坏,无法获得完整资料,该次检测数据应全部作废,必须重新抽样试验,完成全部项目,检测报告以第二次数据为准,不允许将两次检测数据进行拼凑。

2. 检测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或突发停水、停电等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a、 养护室停电时,应立即采取降(升)温措施;放置冰块降温或用煤气炉或液化炉烧水,并指派专人值班,以减慢温度、湿度变化速率。

b、 试块在规定的试验龄期时停电,送附近具有对外检测资质的试验室。

3. 计算机断电时,应利用ups的持续供电间隙作好文件存盘。

4. 检测过程的中断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必须重新进行检测,或重新送样检测。

5. 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可通过临时改变原定检测程序而达到检测要求的,应经室负责人上报质量负责人核实同意后,继续实施。

6. 重要仪器、设备或某一部件被损坏而使检测工作不能进行时,应立即上报室负责人,查找排除原因,当不能排除,应上报技术负责人,及早解决。

7. 被测试件损坏或被测试件异常而使检测工作不能进行时,应报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设法及早解决。

原始记录制度。

1. 原始记录是检测结果的真实记载,是反映检测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志,必须真实可靠,不允许随意更改和增删,不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允许外单位查阅。

2. 原始记录必须记录在标准格式的记录纸上,以读数——复诵——记录方式一次形成。不允许先用其他纸张记录后再翻录。原始数据绝不允许事先编选和事后回忆拼凑。

3. 异常值判别,处理后按正常数据继续进行上一步数据处理。

4. 检测数据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各自记录在中心统一印制的原始记录表上。检测人员必须用钢笔或水笔认真如实填写,不准用铅笔或原珠笔。检测结束,应有检测人的审核人签字。

5. 检测项目负责人或检测室负责人应复审签字并对原始数据的可靠性负责。

6. 原始数据因笔误或其它原因确需更改,更改率宜小于5%,作废数据应斜划双线,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

7. 原始数据是归档的重要资料之一,在检测报告发出的同时,应及时交档案室归档,保存期按照存档资料保存期限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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