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法案例

发布 2022-07-15 07:04:28 阅读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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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引案例:1.2023年8月,黑龙江3名游客到泰安旅游,通过旅游广告与市区一家旅行社**联系,次日上车交钱,参加了该旅行社组织的孔府一日游。

期间,游客发现该旅行社未经他们同意就把他们拼入其他社的团队,而导游为了赶时间也漏看了部分景点。为不虚此行,3名游客坚持自己游览了漏看的景点,自费乘车返回住处。随后向旅游质量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赔礼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

但是因3名有课没有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很难调查取证,后经过多次协调,旅行社最终返还、赔偿了相关费用。

2.2023年9月底,牡丹江市12名游客到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北京全景奥运游,因时间仓促,在没有仔细了解合同的内容及细节的情况下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2023年9月29日晚一行12人到达北京,发现要入住的是一家刚刚装修过的酒店,异味比较大,无法入住。游客对此意见比较大,认为旅行社工作人员曾口头承诺了到北京后会入住到朝阳区条件很好的三星级酒店,而事实与旅行社的承诺不符。

导游解释因为正值“十一**周”期间,各个酒店入住率都很高,希望游客能给予谅解。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游客向旅游质监所投诉。经了解,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时曾口头承诺吗,但没有形成书面文字写进合同,这给旅游质监部门调查取证带来困难。

经过多次协调,旅行社最终给游客调换了入住酒店。

案例2-1 2023年10月,旭光旅行社与张某个人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条款约定,“旭光旅行社实行部门目标责任制,将国内旅游部的经营权、人事权及内部分配权下放给国内旅游部;旭光旅行社为该部门提供部门公章及财务方便,并按月收缴应上缴利税,审核批准该部门聘任人员;国内旅游部按月向旅行社上缴部门任务费两万元;协议期限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日;在承包期内,国内旅游部发生债务纠纷,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承包期满后,国内旅游部仍承担由其引起的法律纠纷,如国内旅游部有违约、投诉、债务纠纷及损害公司名誉时,由张某个人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2023年东南旅行社以旭光旅行社在2023年2月到10月期间欠付东南旅行社旅游费用7万元为由,将旭光旅行社诉至法院,并要求其承担诉讼费。

问:若旭光旅行社承担法律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张某依照所签协议书进行追偿?

案例2-2

1.张某比较忙,就找李某从县城把3000元的工钱收回来,李某到了县城之后,取回了自己的2000元钱,又把张某的3000元去了回来,把5000元放在了西服的内兜里,在当天下午的3点,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回到乡村。半路上,5000元钱被绑匪劫走了。回到村子后,张某立即聘请了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3000元的损失。

问:李某是否应该全额赔偿张某的损失?

2、一位老妇人与一个大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戴老花镜,回到家后才发现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她不利,于是向法院起诉,大公司的代表称知道老妇人花眼并且未带花镜,而且也没有宣读免责条款。

问:该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3.李律师将一份材料交给快递公司送到当事人张某手中。快递公司交给李律师一份收据。收据上写到:“任何原因的延误,我公司都不承担责任。”

问:该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4.某洗衣店洗坏衣服后,消费者进行索赔,洗衣店老板说:“我可以赔,洗衣单上事先写好了按照**的3倍赔偿,我给你洗衣服收了40元,我赔你120元。”消费者不同意,认为衣服价值1000元,按照**的3倍,应该是衣服**的3倍,应该判决3000元。

问:应该按照哪种解释进行赔偿?

5、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走私手表,甲(债权人)先交货,乙后给钱(乙是债务人),给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是丙,甲和丙约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继续有效。后丙拒绝提供担保,主张从合同无效。甲则主张: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双方另有约定,因此从合同有效。”

问:谁的说法正确?

2.2合同的订立。

案例2-3.甲公司给乙旅行社去信,提出要把本公司10台计算机卖给乙旅行社,该信件内容具体、清楚。信件中提到,双方签订确认书。乙旅行社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

问:甲、乙两公司之间是否成立了合同?

案例2-4 家园国际饭店急需一批计算机,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公司急需计算机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50台计算机送到家园国际饭店,二家园国际饭店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计算机,故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计算机,由此发生纠纷。

问:家园国际饭店是否构成违约?

案例2-5 甲和乙互发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甲于4月30日发电子邮件给乙,说自己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要卖并说明了配置情况,为9成新,**为8000元。5月1号乙回电说可以购买,但是**是7800元。甲于5月2日回电“可以,你5月7日来吧”。

乙于5月4日回电说同意并要求当日交货。

问:本案例属于要约的是那一天的邮件?

案例2-6 甲于3月25日通过其**人向乙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300万元的**购买乙位于a市长江路23号的一栋二层楼房,准备开办旅行社。3月29日,乙通过其**人向甲发出一个书面的反要约,要约中声称乙愿意以450万元的**将其同一楼房卖给甲,并要求甲在4月3日之前做出答复。反要约文件中有一供甲予以承诺的栏目,说明只要甲在此处签名,则视为承诺。

甲于4月2日在该承诺栏目中签署,并向乙的**人发出。乙的**人与4月3日上午收到该承诺时,告诉甲:乙已决定不再**其楼房了。

问: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案例2-7 旅行社向某饭店发出订房传真,欲以100元(天·间)的**预定6月21日至24日的20间客房。而饭店回复传真,可以以120元(天·间)的**定6月21至24日的20间客房。

问:旅行社的传真和饭店回复的传真都属于要约吗?

案例2-8 4月5日,张某打鱼2000公斤,当日要求李某以每斤5元的**前来购买新鲜鱼。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的期限。第二天,李某持币前来购买,不料张某已经将鱼转卖他人。

4月份的保鲜期是2日。

问:李某与张某之间的约定是否还有效?

案例2-9 甲旅行社给乙饭店发出要约,要以100元/(天·间)的**预定6月21日到24日的20间客房。乙饭店回复表示同意,但提出该**不包括入住旅客额外使用的物品及服务的收费(如客房内吧台酒水及个人外出包车等)

问:乙饭店的要求是实质性的变更还是非实质性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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