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和反诉制度
作业(第二章)
1案例:原告甲县宏发耐火材料厂(下简称宏发厂)诉称:2023年5月25日宏发厂与甲县宗泽建筑公司(下简称宗泽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宏发厂于2023年6月供给宗泽公司各种规格的耐火砖计币10万元,并由宗泽公司预付5万元,余款于2023年7月底以前付清。
之后,宏发厂按约履行了合同,但宗泽公司迟迟不付款,宏发厂遂于2023年1月6日,诉至甲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宗泽公司清偿货款5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宗泽公司辩称:之所以未按合同约定给付货款是由于宏发厂的耐火砖存在质量问题,并反诉要求:
1.判令退回所有购买的耐火砖;2.判令宏发厂返还预付款5万元;3.
判令宏发厂承担违约损失1万元。
问:本案宗泽公司的反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成立反诉。首先,反诉由被告方向原告方在诉讼中提起;其次,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有牵连关系,且对本诉请求有吞并关系。
2案例:王维之于2023年4月1日上午到甲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存款15000元,将填好的单据和15000元交给营业员。营业员由于粗心,在填写和打印存款单时,写成150000元,即多加了一个“0”。
王维之拿到存单一看,没有说什么就回家去了。当天下午,王维之到建设银行用上述存单取款14000元。储蓄所在核对帐目时发现缺少十多万元,经查帐、核对单据查明系王维之的存单打印错误,即把存款"15000元”打印填写为"150000元”,建设银行储蓄所第二天即派人找到王维之,说明情况,要求改正存款单。
但王维之不同意,他认为他就是存款150000元。无奈之下,甲市建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王维之存款数额为15000元,载明150000元存款单无效。
法院对起诉状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甲市建设银行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受理。其理由是,即使按原告甲市建设银行所述,被告王维之实际存款15000元,由于其工作人员粗心出错,误填写为150000元,被告已取款14000元。被告仍有1000元存于原告处,因此,原告的民事权益并未受到侵害,因而不能作为原告起诉。
甲市建设银行只能是不按"150000"元支付,由王维之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作被告。
问:法院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不正确。法院仅应对起诉做形式审查而非事实审查,只需形式合格就应受理。
3案例:2023年6月2日,原告秦方向人民法院诉称:被告吴想的牛车往地里运肥时,经过他的承包地,损坏了他地里的庄稼,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被告吴想辩称:牛车拉肥往田里运是事实,但没有经过原告的承包田,更不要说损坏原告田里的庄稼,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人。法院立案后,经过调查和庭审查明,庄稼的损失系刮大风造成,并非被告牛车运肥时造成,遂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问: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是否正确?
不正确。驳回起诉适用于法院在受理原告的起诉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案件的争议不进行直接处理而作出裁定驳回起诉,因此此处不应裁定驳回起诉。
4案例:美心服装厂与单丽在2023年5月签订了一份肖像权使用合同。该合同约定:
,美心服装厂按约定向单丽给付酬金。2023年下半年,美心服装厂与单丽协商续签合同,但双方因酬金支付问题达不成协议,故未能续签合同。2023年月间,单丽在多个商场柜台上发现美心服装厂继续在使用自己的肖像作为其生产的服装的包装袋的画面。
单丽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心服装厂赔偿侵犯肖像权的损失。诉讼中,被告美心服装厂称:单丽的肖像**是美心服装厂专门请知名摄影专家拍制,其肖像**属于创作作品,其所有权为美心服装厂所有。
现单丽擅自将此肖像**交其他服装厂使用,导致美心服装厂服装销售不畅。据此认为,单丽实施了对美心服装厂著作权的侵犯行为,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单丽赔偿美心服装厂的损失。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被告美心服装厂反诉不成立,不予合并审理。
问:法院认为反诉不成立,不予合并审理是否正确?
不正确,该合并审理。首先其满足反诉的条件:1反诉是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2诉进行中提出; 存在一定的牵连的关系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在事实上有牵连;4反诉也依然为原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5案例:甲市映松中学于2023年3月8日与王松签订了映松路56号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
王松承租映松中学铺面房两间,租期两年,使用面积为60平方米,用于经营食品文具等。每月30日支付租金1000元。合同签订后,映松中学按约定把房屋交给承租人王松使用。
但王松却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截止2023年3月8日,王松共欠租金5000元,学校派人多次催收,但王松以无钱交租金为由,置之不理。于是,学校起诉到法院,诉讼请求为:1.终止与王松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由原告收回房屋;2.判令被告王松立即给付拖欠的租金5000元,并按合同支付滞纳金1000元。
问:本案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存在几个何种性质的民事之诉?
1终止与王松签订的房间租赁合同由原告收回房屋是变更之诉
2判令被告王松立即付给拖欠的租金5000元,并按合同支付滞纳金1000元是给付之诉。
6案例:李松静因分娩住进甲市妇幼医院,以待生产。2天后产下一男孩,出院时发现男孩是畸形且有先天性疾病,便怀疑是医院换婴。
所以离开医院时拒不要小男孩,也不给付住院费和医药费。医院多次与李松静协商均无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医院提出何种诉讼?
医院提出的诉讼属于给付之诉是医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判令李松静缴纳住院费和医药费民事义务履行的请求。
7案例:沈文定和沈文沁系姐弟,由于其母早逝,二人由其父沈楷养大。沈文沁出嫁后在外地工作。
2023年3月沈楷因患病生活难以自理,姐弟俩协商,其父沈楷到沈文定家居住。沈楷在其子沈文定家居住时间不长,沈文定便开始找茬与其父吵闹,不久沈文定即以其父难以相处为由,提出不愿与其父住在一起,于是沈文沁将其父接到自己家里住。2023年9月,沈文沁因患急病去世,之后,沈文沁的丈夫请求沈文定把其父接回家赡养,但沈文定置之不理,为此,沈楷一直住在沈文沁丈夫陈顺家里。
2023年5月,沈楷因病去世,留下遗产4万余元。沈文定与陈顺因分割遗产意见不一致,发生纠纷。沈文定以陈顺无继承权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其父的4万元遗产由自己一人继承,诉讼中,陈顺认为原告沈文定没有尽赡养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沈文定无继承权,沈楷的遗产由自己继承。
问:陈顺提出的请求法院判沈文定无继承权,沈楷的遗产由自己继承的意见是对原告的反驳,还是反诉?
反诉。被告审阅了原告的诉状后,如认为自己还应该从原告已占有的遗产中分得遗产的,则可以提出自己对遗产的新的请求,从而形成反诉,即针对原告提出与其相反的诉讼请求。此案是本案的被告像原告提起,并且反诉是在本诉中进行与本诉也有牵连,针对对象均为遗产的继承权,同时在一个法院,所以是反诉。
8案例:甲市的居民董兴,居住于甲市某建材厂旁。2023年,建材厂在住房北面盖了6层高的楼房,使董兴的房间终日见不到阳光。
接着建材厂又在董兴住房的东窗边建起一个永久性厕所,造成董兴住房内臭气熏天,无法生活,严重影响了董兴全家的身体健康。在董兴与建材厂多次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董兴动手扒坏了建材厂的厕所。于是建材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兴修复被扒坏的厕所,并赔偿一定经济损失。
在审理中,董兴提出,建材厂的楼房影响他家住房的采光,厕所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其全家的身心健康,必须将此厕所彻底拆掉,并要求建材厂赔偿—定的经济损失。
问:董兴提出的反诉是否成立?
成立。此案是本案的被告像原告提起,并且反诉是在本诉中进行与本诉也有牵连,同时在一个法院,所以是反诉。
9案例:甲和乙因电机买卖发生纠纷。乙不支付电机款,甲诉至法院,乙称甲的电机质量存在问题,故不付款。请问:乙的抗辩属于反驳还是反诉?
反驳。民事诉讼中的反驳是指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根据,以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一项权利。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案中乙尚未给甲支付电视机钱的原因是电视机有质量问题,是对原诉的否定辩解,所以不构成买卖关系。
10【案例】胡天生和胡天兰系姐弟,由于其母早逝,二人由其父胡文康养大。胡天兰出嫁后在外地工作。2023年6月胡文康因患病生活难以自理,姐弟俩协商,其父胡文康到胡天生家居住。
胡文康在其子胡天生家居住时间不长,胡天生便开始找茬与其父吵闹,不久胡天生即以其父难以相处为由,提出不愿与其父住在一起,于是胡天兰将其父接到自己家里住。2023年8月,胡天兰因患急病去世,之后,胡天兰的丈夫请求胡天生把其父接回家赡养,但胡天生置之不理,为此,胡文康一直住在胡天兰丈夫赵仁厚家里。
2023年2月,胡文康因病去世,留下遗产5万余元。胡天生与赵仁厚因分割遗产意见不一致,发生纠纷。胡天生以赵仁厚无继承权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其父的5万元遗产由自己一人继承,诉讼中,赵仁厚认为原告胡天生没有尽赡养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原告胡天生无继承权,胡文康的遗产由自己继承。
问题】赵仁厚提出的请求法院判胡天生无继承权,胡文康的遗产由自己继承的意见是对原告的反驳,还是反诉?
是反诉,因为该意见针对的是胡天生的诉讼请求所提出的,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而反驳的目的则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且赵仁厚并没有否认本诉的存在,所以不是反驳。
11【案情】顾经权外出打工,2023年10月外出以后,一直杳无音信。两年多后,顾经权的姐姐顾经霞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宣告顾经权失踪。经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于2023年底宣告顾经权失踪,并指定顾经霞为顾经权的财产代管人。
2023年3月,王秀荣找到顾经霞,拿出顾经权在2023年8月借款1万元的借款条,要求顾经霞偿还,顾经霞以顾经权已经失踪为由拒绝偿还。
于是王秀荣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中,顾经霞在顾经权家中发现了王秀荣借款给顾经权却以顾经权两台6千瓦的电动机为抵押担保的凭据,凭据写明还款必须返还电动机。顾经霞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原告返还电动机。
问题】1.本案被告应当是谁? 2.本案反诉能否成立?应由谁提出?
1.应该是顾经霞。
2.能成立,应由顾经霞提出。
第二章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0年5月,某县污水处理厂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决定对污水设备的设计 安装 施工等一揽子工程进行招标。考虑到该项目的一些特殊专业要求,招标人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具备承包条件而且施工经验丰富的a b 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a b c三家承包单位均接受了邀请并在规定的时间 地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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