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三答案。
一、填空题:
1、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2、我国学校目前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3、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包括:国籍要求、思想道德要求、业务要求、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要求。
4、教师职务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岗位的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5、学生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注册并由其记录学业档案的受教育者。
6、我国《教育法》中对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努力学习的义务;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
二、选择题:1、c 2、d 3、d 4、b 5、d 6、d
三、简答题:
1、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
2、简述教师考核的基本内容。
答:(1)政治思想;(2)业务水平;(3)工作态度;(4)工作成就。
3、未成年学生犯罪的成因主要有哪些?
答:(1)自身的原因。如:
生性活泼好动、容易冲动、好奇心强、性的需求逐渐增加、需求与获得需求的方法矛盾等;(2)学校教育的原因。如:重智轻德,以应试教育为导向;个别教师的素质较差、错误引导;辍学人数增加,使这些过早辍学的孩子走上社会以后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法制教育没有引起学校教育的足够重视等;(3)社会的因素。
如:家庭影响、传媒影响、不良交往等。
四、论述题:
1、结合实际,阐明你对学校应如何依法收费的看法。
参考观点:(1)学校作业公益性组织,公民在依法实现受教育权利的同时,也应按照所入学校的不同性质依照有关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2)根据我国现行关于学校收费的法规、政策文件的基本精神,国家举办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但可酌情收取杂费,杂费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非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适当收取学费。
(3)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般由省一级教育、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高等学校以及一部门部属、省属中等专业学校,一般由各**主管部门或省一级教育、物价主管部门具体确定;幼儿园一般由县、市级教育、物价主管部门确定收费标准。(4)学校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依照**和地方各级**及其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用,甚至把办学当作牟利的工具。(5)学校应抽家长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要时还应分开所有收费的帐目,以便群众监督。
(适当举例)
2、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师享有“管理学生权”的理解和认识。
参考观点:管理学生权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具体是:(1)教师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2)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给予及时客观公正的评价;(3)教师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适当举例)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非法手段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学校及其管理人员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修改教师对学生所做的成绩评价和操行评定。
3、请对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进行分析。
参考观点: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其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教育法》第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对于未成年学生来说,受教育权是其在学校各项权利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
主要体现在对就学的平等权保护以及对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侵犯的法律救济保护等方面。就学的平等权体现在:(1)对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纳他们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他们拒之校门之外;(2)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对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实行法律救济制度,当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行政渠道或司法渠道获得救济。(适当举例)
五、案例分析:
参考观点:上述案例中,学校侵犯了学生人身权中的身心健康权、隐私权和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同时,学校又侵犯了该学生的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未成年人保**》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案例中,学校人个别教师当众多次侮辱该学生是“弱智、白痴、大傻仔”,这严重侵犯了他的人格尊严权,由此而导致他患上精神**症,又是对他身心健康权的侵犯。
未成年人保**》第三十条规定:“任何人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案例中,学校把学生的隐私公布于众,这是对他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案例中的学校以各种理由,企图剥夺该名学生接受适当的教育的权利,这也是对他受教育权的侵犯。
教育法学作业 2 答案
本文由 中文word文档库 搜集整理。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教学资料 行业资料 范文模板 应用文书 考试学习和社会经济等word文档。教育法学作业 2 答案。一 填空题。1 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2 教育法律...
教育法学形成性作业1答案
教育法学 2006形成性考核册1参 一 填空题 1 教育法是以教育法 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2 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教育法学 2006形成性考核册1参 一 填空题 1 教育法是以教育法 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
教育法学作业题与答案
教育法学作业1 单项选择题。第1题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 教育法律b 教育问题c 教育法律问题d 法律问题答案 c 第2题下列不属于教育法功能的是 a 规范b 预示c 强制d 指引答案 d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颁布的时间是 a 31514b 34273c 34776d 35200答案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