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发布 2022-06-03 20:35:28 阅读 2904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及时发现和防控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x年x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抽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监发〔x〕73号)和《关于做好x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x市监发〔x〕7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各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让人民吃的放心为目标,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省抽任务。

x年“省抽任务”抽样工作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实施。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积极配合做好抽检工作。

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自行筹集经费、自行组织抽检。主要对销售环节的畜禽肉及副产品、鲜蛋、水果、水产品、蔬菜、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共7个食品品种、48个食品细类进行抽检,全市全年抽检总批次不少于1440批次(详见附件2)。具体安排如下:

1、抽检原则。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的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豆类等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应结合实际监管需要、既往抽检结果、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舆情处置等情况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等自行确定,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畜禽肉和蔬菜每个细类的监督抽检项目不少于10个,逐步实现本地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和项目全覆盖(具体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附件1)。

2、抽样时间和场所。抽检工作全年均衡完成,合理分配至每月,避免集中采样、集中检验。市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率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

各县局(分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季节性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用农产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市局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局(分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的抽检频次。

三)快速检测任务分配。

x年在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快速检测自治区下达任务2200批次,我市要完成3000批次抽检任务,其中食品快速检测2700 批次,保健食品快速检测300批次。

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分配如下:市食品安全监督所1000批次、原州区分局300批次、开发区分局200批次、西吉局300批次、隆德局300批次、泾源局300批次、彭阳局300批次。食品销售环节重点对蔬菜、水果、鲜冻畜禽肉、水产品等四大类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餐饮环节重点对餐饮具、煎炸过程用油、火锅底料、肉丸、豆制品等开展快速检测。

保健食品快速检测300批次,市局(包括原州区)100批次、西吉局50批次、隆德局50批次、泾源局50批次、彭阳局50批次),保健食品重点对**、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等6类产品开展快检筛查。各地开展快速检测可采取现场快速检测或者在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的方式进行。按照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完成,并告知被采样单位快速检测结果。

四)部分大中型食品企业以及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食品监督抽检。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积极争取经费对辖区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进行监督抽检,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生。全年全市要完成小作坊抽检200批次,小经营店抽检240批次,小摊点食品抽检60批次。市局生产流通科、餐饮服务监管科、市食品安全监督所按照事权划分在各自监管辖区共完成抽检100批次(具体抽检任务详见附件3)。

三、组织实施。

一)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应单独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食用农产品和“三小”食品监督抽检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自行组织抽检或委托承检机构配合抽样,确定后及时将承检机构相关信息报送市局食品安全协调科,便于食用农产品直报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二)抽样检验。

1、抽样人员。

抽样检验工作实施抽样与检验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抽样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等。抽样单位依据抽检品种下达抽样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样品采集程序。

1)抽样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进行采样操作,抽样单位应将采样及样品检验工作按要求合理分配至各月,避免集中采样、集中检验。

2)抽样编号规则。食用农产品的抽样编号由英文字母ncp加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ncp为食用农产品抽检的缩写“农产品”的拼音首字母;编号1至6位为市、县(区)行政区划**(详见附件2);编号7到10位是抽样年月,如x年1月份采样就用“1901”表示;11到14位为流水号,流水号由抽样单位自行确定。

例如: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年3月份抽取的第15个食用农产品样品,编号就是“ncp64042219030015”,依此类推。

三小”食品抽样编号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自行确定。

快速抽检英文字母kj加1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kj“快检”的拼音首字母缩写,编号前2位为x年年份“19”,第3至4位为x编号“64”,第5至8位为抽样单位编号,最后5位为流水号,由抽样单位确定本单位内部流水号。例如:

x市食品安全监督所在流通环节进行的第一个食品快检编号为kj1964823500001。样品编号具有唯一性,具体样品编号由各局(分局)、市食品安全监督所按照要求进行编号,由各局(分局)为了便于区分各环节样品编号,可以按食品生产、消费、餐饮服务分段编号。

3)送样。抽取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自行送达或寄送至承检机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至相应的承检机构,对保质期短的食品应及时送至承检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移交确认单》。

四、核查处置。

所有不合格样品依法核查处置后都要在****等官方**进行公示。

一)省抽核查处置。

承检机构上传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产品召回、风险控制、原因排查、系统填报信息等工作。

二)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启动异议处理和核查处置工作,及时向被抽检单位通报不合格结果,监督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及其同类产品,及时追溯不合格产品的**和流向,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依法严肃查处涉及的经营单位。

三)“三小”食品核查处置。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组织开展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按《x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执行。

五、信息公布。

一)省抽信息公布。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相关人员要定期查看“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及时打印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并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确认企业是否提出异议或者复检,并负责核实企业基本信息及不合格产品信息,在送达检验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反馈信息核实情况,并填报《x年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核实确认表》,根据各地信息核实情况及时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超过异议期的不合格产品将及时公布,如因超过期限未核实上报而导致公布数据有误的由负责异议处理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承担责任。

二)食用农产品与“三小”信息公布。

收到食用农产品和“三小”食品检验报告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用农产品和“三小”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和处置情况。食用农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消费者)、产品名称、进货**、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应包括不合格项目及检测结果、承检机构等。抽检信息应通过**、报纸、微信、短信等多渠道公布,并留存信息公布资料,整理存档。

要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在市场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处置结果。要宣传贯彻食品抽检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食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发布消费警示,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开展风险交流。

六、数据报送。

一)系统数据填报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在填报食用农产品系统数据前,要将辖区内新增的“被抽样单位信息”及时维护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中;收到食用农产品检验报告后要及时将抽样和检验信息、检验报告上传到直报模块中,并将信息数据提交入库;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通过多渠道公布后,要及时将公布信息情况编辑上传到直报模块中;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将处置情况填报到直报模块中。“三小”食品抽检数据直接填报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抽检信息系统”

二)工作总结报送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于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食用农产品和“三小”食品监督抽检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要明确月度、季度、半年度进度安排,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确保各项食品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及时向地方**汇报食用农产品和“三小”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重要性和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予以保障。要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样品检验、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并对承检机构相关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考评。

三)突出重点,加强督导考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把食品抽检工作纳入对县(区)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进度、核查处置、数据报送等。

四)注重实效,及时总结分析。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加强抽检数据分析,及时研判风险,做好食品监督抽检年终分析评价报告撰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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