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 2022-06-03 20:31:28 阅读 6876

大连市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协发〔2016〕13号)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大连市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学校食品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推动完善共治机制,通过教育一个学生进而影响一个家庭,促进提升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安全、科学饮食的社会风尚,切实提高市民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建设范围。

全市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及托幼机构。

三、评定程序。

食品安全示范学校评定采取学校申报、初审推荐、复核验收、公示表彰等程序进行。从2023年开始,每年组织进行一次申报评定。

一)学校申报。经自查符合《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见附件)的学校,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负责日常监管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申请表、学校基本情况说明(重点包含学校食堂、商店情况),学校食堂、商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自查记录表。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存档,并将学校名单分别报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育局。

二)初审推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教育局对申报学校进行初审和现场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推荐名单及申请表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复核验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教育厅于每年11月份组织对各市推荐学校联合现场验收,进行复核。

四)公示表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对复核验收合格的学校,分别在官方**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质疑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在次年1月份进行联合表彰,授予学校当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奖牌,并在全省通报。

四、工作步骤。

一)2023年4月底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大连市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二)2023年底前,各区市县辖区内20%以上的学校要达到示范学校标准要求。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2016-2023年每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的建设数量和名单,并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每年度示范学校建设数量和名单分别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要提出做好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措施方法,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工作。

三)2023年10月前,按照《大连市食品安全示范“三百”建设工程工作方案》(大食药监食综发〔2016〕88号)要求,全年全市示范学校建设数量不少于60所。

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每年要对各区市县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地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023年底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进行全面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党和**、社会各界以及每个家庭的重视和关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示范学校建设与日常的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对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进行补充细化,精心组织,完善考核机制,认真抓好落实,让广大师生和全社会看到实实在在的建设成效。

二)相互配合,共建联动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指导学校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出现在校园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三)督促检查,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食堂、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健全制度、规范经营;督促学校加强对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及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专项督导评估指标,认真督促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示范学校评定的有关要求,对示范学校实行挂牌、摘牌动态管理,发现不达标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坚决取消资格。

四)注重实效,积极鼓励创新。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创新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的方式方法,确保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水平逐步提升。积极开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推进学校食堂、校内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健康发展,全力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五)营造氛围,开展宣传教育。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同时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力争通过教育一个学生进而影响一个家庭,促进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张诚

**:83894214,传真:83894134

市教育局联系人:高明宝。

**:84072232,传真:84649442

附件: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标准。

附件。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标准。

一、组织建设与人员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明确校长为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校内食堂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保健教师(校医)、总务、教务、团委、工会、妇联为成员。

二)明确人员责任分工,强化落实“一岗双责”,制定目标考核方案,定期进行自查考核评价。

三)制定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预案应切合实际、具体可行。一旦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能够积极响应、妥善处理。

四)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明确示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校内食堂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食堂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每人每年接受规定时间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并建立食品安全培训档案;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领导和教职人员要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组织学校校长、食品安全主管校长、食堂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到优秀餐饮企业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观摩,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食品安全管理建设。

六)校内的食品经营单位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主体合法、制度齐全、经营条件符合规定、经营项目及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的食堂,要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a级管理标准,并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学校的食品销售单位应严格按照超市模式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辽宁省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

校内饮用水应封闭安全、无污染源、并经检验合格。

七)校内不允许存在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对于校园周边临时向学生售卖食品的小摊贩,学校应积极争取负责部门的支持,禁止占地经营,并采取提示学生、告知家长等措施防止来历不明的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

三、食品安全教育教学。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每学期对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

九)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生掌握以《辽宁省食品安全核心知识》为主体的食品安全常识。制定符合示范学校教学特色的食品安全教育计划,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健康教育和校本课程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特点,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与学时数,每学年每校不少于10小时。

十)结合食品安全的社会热点和重点问题,有侧重地开展阶段性教育活动,开辟教学活动阵地,增强学生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自我保护能力。

十一)坚持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示范学校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编写学生食品安全教育校本教材,教育学生做到安全饮食,合理膳食,科学营养。

十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定期开展学生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问卷调查等活动。通过系统的学习,到2023年底,示范学校学生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到85%。

四、开展多样化活动。

十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根据有关要求,每年6月份的第三周为“食品安全宣传周”,示范学校应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十四)积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系列活动,例如:“我与食品安全”征文比赛、食品安全知识主题班、团、队会、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报比赛、食品安全义务宣教活动、食品安全值周监管等。

十五)校园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开展 “我是食品安全小卫士”主题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参与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鼓励学生发现并指出校园内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隐患,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提出整改建议,营造校园食品安全全校师生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十六)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宣传渠道,积极构建网络宣传平台,形成多元化的食品安全宣传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官方**的建设作用,以此为载体,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或窗口,把握师生食品安全信息导向,加强与公众监督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加大示范学校食品安全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

十七)加强与社会联系,扩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通过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等活动,向学生家长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向家长宣传,为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尽职尽责,并邀请家长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争取**支持,通过报刊、电台、网络、宣传显示屏等多种载体展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的风貌、宣传报道示范学校的工作成果,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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