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的深入实施,力争在最短时间内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验收,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体现城市整体实力和综合水平的重要特征,是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大事;是高度关注民生、造福于民的好事;是促进服务型**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要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强化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少军同志兼任;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办公室设在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笑同志兼任;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三、责任分工。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辖8个整顿工作组,分别为督查工作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组、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组、食品流通整顿工作组、餐饮服务整顿工作。
组、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整顿工作组、流动食品摊点整顿工作组和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组,各工作组要分别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一)督查工作组。
实施部门:委、**督查室配合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
负责对其它7个工作组及我的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组。
实施部门:农牧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部门:工商分局。
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农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的专项整顿,农药、兽药的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三)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组。
实施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分局配合部门:工商分局。
负责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和“前店后厂”食品店的专项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四)食品流通整顿工作组。
实施部门:工商分局配合部门:市容局。
负责组织开展对食品流通业、集贸市场的专项整顿,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并负责取缔无证、无照各类食品企业。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整治商住混合楼下的餐饮服务业,要求其从事其它行业。
(五)餐饮服务整顿工作组。
实施部门:卫生局配合部门:工商分局、教育局、建设局。
负责餐饮服务业、学校(幼儿园)食堂、“小饭桌"、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要达到95%以上。
(六)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整顿工作组。
实施部门:发展和改革经贸局配合部门:畜牧兽医局、工商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的专项整顿,严禁注水肉、病害肉的上市。
(七)流动食品摊点整顿工作组。
实施部门:市容局配合部门:工商分局。
负责取缔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流动食品摊点,取消“马路”食品市场。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拒不从事其它行业的,责令停业,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八)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组。
实施部门:卫生局配合部门:发改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文体广电局。
负责公共场所、自来水厂、二次供水卫生及医疗机构传。
染病防治的专项整顿,重点整治“五小"行业(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
四、整顿时限(4月14日一8月13曰)
(一)宣传培训阶段(4月14日一4月28日)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对具体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二)综合整顿阶段(4月30日一6月28日)
各工作组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针对城乡结合部及小作坊、“前店后厂"食品店、小超市(商店)、小餐饮、小吃店及“五小"行业进行重点整治,规范各类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30日一7月30日)
在综合整顿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四)考核验收阶段(7月30日一8月13日)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模拟考核验收,根据模拟考核验收掌握的总体情况,再制定下一步的。
工作思路和对策。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势”,切实将整顿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各整顿工作组于4月15**具体的实施方案,8月15日前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上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上报卫生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卫生局汇总后上报人民**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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