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信息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4-13 05:51:28 阅读 6654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信息、宣传工作,鼓励全体干部职工人人争做宣传员、信息员,促进信息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全区的科技进步服务。根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及区委党委信息、区政务信息等考核要求,经研究,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计分标准。

以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及区委办、区府办等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准。

二、报送内容。

1.科技工作的思路、新举措;

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新做法、新进展;

3.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科技发展动态和取得的重要科技成果;

4.科技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体会;

5.科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6.其他需上报的科技工作信息和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等。

三、考核任务。

根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及区委办、区府办等信息工作任务要求,考核任务分数分配到各科室。具体见附件1。

四、报送程序。

由信息撰稿人填写《龙湾科技信息报送审批表》,并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统一登记上报,重大题材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

五、信息奖惩。

根据信息采用的不同层次计发稿酬,酬金数额如下。

2.各科室完成市科技局信息年度考核任务的,按全分值(考核分超额分)支付相应稿酬,每得一分,计10元。

3.各科室完成区委、区**信息年度考核任务的,按全分值(考核分超额分)支付相应稿酬,每得一分,计10元。

4.被国家级刊物、报纸、杂志采用的每篇300元,被省级刊物、报纸、杂志采用的每篇200元,被市级刊物、报纸、杂志采用的每篇150元,被区级及区有关部门刊物、报纸、杂志采用的每篇100元。被报刊采用并安排在一版头条的,两倍发放稿酬。

同一信息以一条信息发放稿酬。同一稿件被重复采用的,可累计发放稿酬,但同级多家采用的,只按一条信息发放稿酬。

5.调研文章被采用发表的,按同级奖励标准的2-3倍发放稿酬,被评为优秀或领导批示的,按同级奖励标准的3-5倍发放稿酬。

6.其他部门、街道等单位报送的信息被采用的,以第四点标准发放稿酬。企业报送的信息被采用的,以第四点标准发放稿酬,并作为年度优秀科技联络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六、汇总兑现。

信息采用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刊物、报纸、杂志发表的由本人负责提供原稿及复印件,局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公布及稿酬发放工作。

信息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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