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4-13 05:02:28 阅读 6426

各镇人民**、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关于印发《2024年镇(街道)、市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全面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受市委考核办委托,现就2024年度镇、街道科技工作考核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考核单位。

各镇人民**、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设为100分。

三)考核内容。

1、党政领导重视(10分)。党政把科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抓科技工作计划明确,措施有力,资金保障到位;明确科技工作分管领导及科技联络员,且履行职责到位。

2、科技信息宣传(10分)。开展科普、科技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经常,形式灵活;对上级有关科技工作方面的会议、指示精神传达和贯彻落实及时到位;定期组织和开展各类科技知识培训班,科技活动周组织严密,内容丰富,上报科技信息及时。

3、科技合作与交流(30分)。重视企业人才、技术引进和设备改造升级,积极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科技合作做好牵线搭桥工作,组织和发动企业参加各种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合作成效明显。

4、科技管理与成果(40分)。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注重开发新产品,积极申报专利、新产品及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效果好;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快,科技扶持产业发展力度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推进区域科技进步,激励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科技奖励扶持政策。

5、创新特色性工作(10分)。本地开展科技工作中有新意、有特色、有亮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导向性。

四)考核方法。

1、考核根据各单位工作实绩,分优秀、合格、较差三个等次。其中优秀单位个数不超过40%,较差单位个数不少于5%。

2、考核基本分2分,以增扣分形式体现。评为优秀的加0.2分,合格的得基本分,较差的一般扣0.2分(如工作出现问题的,最高扣1分)。

3、考核实施:先由各镇、街道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在12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书面上报市科技局办公室;市科技局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由局党组讨论,提出考核分意见,报市委考核办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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