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人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4-13 03:15:28 阅读 2230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育人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全员育人工作,保证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育人工作考核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

二、育人工作内容。

育人工作,是指学校的教师、干部、职工为了实现育人的目标,在从事自己本职工作的过程中,以一定的形式,对学生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教育过程,包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育人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兼职辅导员:指负责一个班学生的学习指导和班级管理事务。

2、班主任(导师):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或管理人员,负责一个班或者某一类型学习小组学生一年内学习指导(学生选课、专业、学习方法和择业)。

3、素质教育活动指导:指主持、参与、指导某项有组织的学生素质拓展、学生基本职业能力训练活动。

4、报告、讲座:指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和管理人员系统地、有计划地在某一范围内为学生作形势政策报告、学术或专题讲座每学期不少于四次(副教授五级及以上人员可对教师作报告或讲座)。

5、社团指导:指一年内对某一学生社团进行指导或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比赛、发明创造进行全程指导。

6、党团建指导:指导学生党建、团建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学生党小组指导和讲授学生党团课。

7、育人研究与其它工作:挖掘学科德育思想,发挥学科德育功能、联系社会实践岗位、推荐学生就业、资助贫困生工作成效显著。

8、立足本职工作,通过部门或个人联系1个学生班级,联系1个学生社团,主动与学生经常接触,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事务服务、专题讲座、疑难解答、困难帮扶、危机处理等。

三、考核标准。

1、育人工作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

2、关爱学生,热情对待学生,育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成效,能服从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工作安排,有育人工作业绩描述,视为育人工作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无育人工作业绩。

2)与学生发生纠纷。

3)不服从育人工作安排。

4)辱骂、羞辱、无端责备学生。

5)工作态度受到学生投诉并查实。

4、直接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的,视为育人工作合格;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视为育人工作不合格。

5、育人工作不合格者,扣除绩效津贴的10%。

四、考核程序。

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教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育人工作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1、每年12月底,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表时,进行育人工作描述(小结),并向所在部门育人工作考核小组提供考核内容所列的育人工作事实材料。

2、各学院、各部门(单位)党务工作负责人主持育人工作审核评议,考核意见以部门为单位汇总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报送育人工作考核结果。

五、重大育人工作奖。

全体教职工在关心学生、服务学生的育人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申报“重大育人工作奖”。

六、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育人考核办法

武职学 2010 8 号。关于2010年育人工作考核的通知。各部门 现将2010年育人工作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标准。1 育人工作考核分为合格 不合格。2 关爱学生,热情对待学生,育人工作有计划 有总结 有成效,能服从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工作安排,有育人工作业绩描述 按 育人工作考核办法 所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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