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促进学科带头人的专业发展,有效发挥他们在浦东新区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浦东新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浦教人〔2010〕4号)精神,遵循“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原则,针对学科带头人的履职情况,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与形式。
考核采用材料考核和学术引领情况测评两种方式进行。其中,材料考核和学术引领情况测评分别占年度考核总分的80%和20%。
1.材料考核内容四大块,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及对应的分值如下:
2.学术引领情况测评,满分100分,分三类群体按以下三种形式开展:
1)担任学段学科组组长的学科带头人测评,由区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该组长组织专业活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本组组员考核结果情况综合进行;
2)在本考核学年度开设过教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的学科带头人,以其所开设的选修课程的学员综合评价为依据,按学员综合评价的得分率折算为学术引领情况测评分;
3)其他学科带头人测评,由所在学段学科组组长组织本组内的骨干教师进行测评,测评过程由考核工作小组进行监督。测评主要参考学科带头人在组内引领的专业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指导水平、课堂点评情况、理论讲座等。
二、材料考核标准。
一)师德情况。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由教师任职学校实施。师德不合格者,任期考核为不合格。
二)区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研训课程。
上海市共享课程(含**课程)、浦东新区教师培训选修课程和浦东新区级教师培训项目中的课程,可在研训课程指标考核中予以记分,多人合开的课程以每个人在该课中的实际开课课时数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1)上海市共享课程(含**课程),每10课时记15分。
2)浦东新区教师培训选修课程,按以下标准记分:
完成开发、通过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组织的专家评审认定并且实施的,按每10课时记15分的标准记分;
完成开发、通过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组织的专家评审但因报名人数不足而未实施的,按二分之一的标准记分,即每10课时记7.5分。
在本考核年度中完成开发、通过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组织的专家评审但未能赶上课程实施节点的,按三分之一的标准记分,即每10课时记5分。
完成开发但未通过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组织的专家评审的,按五分之一的标准记分,即每10课时记3分。
3)在浦东新区区级教师培训项目中开发课程,依照浦东新区教师选修课程评审标准与流程,通过由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实施的,每10课时记15分。
2.教学展示。
1)上海市、区级名师培训基地/工作室展示课、上海市或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区级及以上展示课或竞赛课(三等奖以上)、骨干学段学科组内展示课,每人每节记20分。所有教学展示课,需提交教学评价表/获奖证书/证明、教案、反思。
2)学科带头人在其所在的骨干学段学科组内参与展示课活动点评的,每参与一次活动点评并提交点评文稿(不少于),记5分。
3.校外带教情况。
校外带教情况的考核,分为担任见习教师基地带教导师和自主选择带教非本校教师两类。
1)担任见习教师基地带教导师的(带教时间不低于50课时),提交相关证明,记30分。
2)自主选择带教非本校教师,第一年考核依据见带教协议和带教方案(每位带教学员均需有带教方案),每带教一人5分,限带教两人。第二年考核以所带教学员的专业成果和带教过程为依据。带教学员取得的市级成果,每人每项20分;区级成果,每人每项10分。
带教学员未取得以上成果的,考核时参考本轮带教过程的相关材料。学员须为第一年考核时所提交的签定协议的学员,否则不予计分。
4.区级研训活动贡献。
具有以下情况的学科带头人,按标准记区级研训活动贡献分:
1)基层学校学科带头人参加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期末、中考高考**集中命题,主持者10分/次,参加者5分/次;
2)由浦东教发院招聘,经区教育局备案同意的兼职教研员,本学年工作满一年者,记10分;区中心组成员,记5分;
3)在区级教研活动中开设专题讲座的,每次记5分。
4)因高考制度改革造成学科教师结构缺编,需要本区外校教师援助的,经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选派参加走校教学者,每学期记5分。
5)在浦东新区教育综合改革中,参与区域课程资源库建设,且创作的学科教学微**、学科知识疑难解析**、拓展型研究型课例、学生创新能力培育案例、学生实践能力培育的项目设计案例、学生作业(试题)设计等课程资源,经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入库的,每单位量记3~5分。
三)学术发展情况。
学术发展情况考核依据考核对象的**(著)和主持或参与课题(含区教育内涵发展项目,下同)情况,从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由考核专家团进行认定。发表**,全国核心期刊认可第。
一、二作者,其他**只认可第一作者。获奖**(区三等奖以上)同发表**。发表**需与学科带头人的学科专业相关。
1.质量评定标准。
每人重点提供该年度1篇区级及以上**(著)或课题研究成果,供专家从质量上进行评分。具体标准如下:
2.数量评定标准。
每增加一篇**或主持一项课题或论著在原基础分上,按区级1分、市级2分、核心期刊3分的标准进行加分。**/课题的基础分和附加分汇总后不超过学术发展总分20分。
四)参加研训情况。
根据参加区级培训集中培训和学段学科组专业活动情况评分。研训活动考勤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查实,本组组长和涉及个人,本项考核均记零分。
三、考核实施。
1.根据《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浦教人〔2010〕4号)精神,在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教育局职成教处、教发院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被考核对象上交考核材料时间、材料制作要求、测评方法等另行通知。
4.工作流程。
1)区考核工作小组公布考核细则,布置考核工作;
2)各教师上交相关考核材料,同时各骨干学段学科组分别组织组内学科带头人学术引领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上报区考核工作小组;
3)区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考核专家团进行材料考核和学段学科组组长的学术引领测评,并汇总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第;
4)区考核工作小组公布考核结果,接受成绩复议;
5)区考核工作小组再次组织考核专家团,对申请成绩复议的对象再次进行考核;
6)确定最终考核等第,区考核工作小组报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教育局审定。
四、考核规定。
1.年度考核等第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考核总分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60分~69分为合格,70分~85分为良好,86分~100分为优秀。
2.聘期内两年考核等第均为良好及以上,且愿意继续履行职责的学科带头人,续聘为新一轮学科带头人。聘期内一年考核等第为良好及以上、一年考核等第为合格或两年考核等第均合格的学科带头人不可直接续聘,但具备参加下一轮学科带头人评审的资格。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直接退出本轮学科带头人队伍,不再续聘,并取消下一轮评审申报资格。
3.新评选上的上海市特级教师,于评选次年开始参加特级教师的管理和考核,不参加学科带头人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4.因公出国、产假、重病假等情况4个月以上的学科带头人,不能参加该年度考核的,经书面报告项目组同意后暂停该年考核。连续两年不能参加考核的,下一聘期不可续聘,但具备重新参加下一聘期学科带头人评审的资格。
未书面申请或其他原因不交材料的,按自动退出学科带头人处理,且下一轮次不能申报学科带头人评审。
5.经教育局相关部门安排赴外省支教、挂职的学科带头人,支教/挂职考核合格,由局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学科带头人考核按良好等第认定。
6. 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学科带头人不再续聘。
7. 本考核方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区学科带头人考核方案自动废止。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2019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考核实施细则
为切实促进学科带头人的专业发展,有效发挥他们在浦东新区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浦东新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 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加强特级教师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骨干班主任 队伍建设的意见 试行 浦教人 2010 4号 精神,遵循 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的原则,针对学科带头人的履职情况...
2019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考核实施细则
为切实促进学科带头人的专业发展,有效发挥他们在浦东新区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浦东新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 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加强特级教师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骨干班主任 队伍建设的意见 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考核实施细则。为切实促进学科带头人的专业发展,有效发挥他们在浦东新区教育教学...
学科带头人汇报材料
俵口中心小学。王耀福。时光飞逝,转眼间,我已在工作岗位上走过了十一个春秋。这十一年来,我以自己对教育的忠诚 对工作的勤恳 对同事的真诚 对学生的关爱,赢得了领导的赏识 同事的赞同 学生的爱戴和家长的信赖。xx年,我被评为宁河县骨干教师,并有幸由乡教育组推选到教育局,被评为宁河县学科带头人,成绩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