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深化教育人事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确保绩效工资平稳、顺利推行,同时体现教职员工对教育教学效果、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尾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尾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陆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李少贤。
副组长:林乃响李乃森杨天金。
成员:李乙怀卢玉炎梁水昌黄水创陈美凤。
卢成志李永茂陈木雄陈清李汉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林乃响。
成员:李乙怀卢玉炎李永茂陈木雄李汉森。
二、考核小组。
组长:李少贤。
副组长:林乃响李乃森杨天金。
成员:陈清卢成志林汉长杨秋金李乙怀。
卢玉炎梁水昌黄水创陈美凤李永茂。
李汉森陈木雄陈炳然许俊坚陈木成。
杨汉云许寄波卢伟清李宏龙林宝兰。
三、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明确、科学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等工作,促进我校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
四、分配原则。
根据教职员工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完成质量的好坏,教育教学效果等综合表现,在逐月考核成绩的基础上进行分配,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倾斜。
五、考核对象。
列入财政预算拔款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六、考核内容。
对校长、中层干部和教职员工,以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陆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准则,以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全面考核教职员工师德、出勤、工作量、工作过程、工作业绩等方面。自2023年1月1日起,绩效考核以100分制为准则,考核结果作为每月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分配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给发放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考核实施细则。
1、师德师风占10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爱护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私奉献。
2、工作量占60分。学校所有享受绩效工资人员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享受绩效工资教职工总数,得出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60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行政领导以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计算,职工以低于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2个单位计算。
满工作量者满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个人工作量得分=教职工个人实际工作量÷教职工人均工作量×60分。
3、出勤占10分。认真签到,按时到校上课,出满勤。如果迟到、早退、没跟班,一次扣0.
5分,旷课一节扣2分,私自调课1节扣1分,事假或病假每月合计3天以内(含3天)者每1天扣1分。
4、工作过程占10分。认真做好备、教、批、辅、考、评等各个环节,依时参加教研活动,学校行政人员每周听两节课,教师听一节课以上,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职工认真做好学校各部门卫生、供水、邮递等后勤工作。学校行政人员做好学校行政工作,履行职责。
违反一例扣1分。
5、工作业绩占10分。认真完成教学工作,取得良好成绩,每节课有完整的教案,按时完成并上交学校要求的各项总结材料,各科取得较好的成绩等;职工能认真完成任务并保障份内后勤工作。
八、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人员进行自评,形成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述职。
2、基层初评,教师由年级组进行初评,其他管理岗位和教学服务人员由所在处室进行初评。
3、考核评定,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细则确定分数,评定考核等次。
4、公示结果。考核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
九、绩效工资的分配。
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为岗位津贴,纳入工资统一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为工作量承担任务多少、完成质量效果好坏,每学月考核一次。
分以上者评为好的,每月奖励绩效工资90元;70分至79分者评为良好的,每月奖励绩效工资80元;60分至69分者评为一般的,每月奖励绩效工资70元;60分以下者评为差的,每月奖励绩效工资50元,逐月发放。
4、班主任津贴。按全市统一标准,每人每月50元,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金中支出,逐月发放。(每学年发10个月,寒暑假各1个月不发,并按学校班主任工作要求和扣罚制度执行)。
5、学期末一次性奖金。按每人每月预留50元的标准,累计作为学校一次性奖金总额,根据学期绩效考核结果,由学校考核小组评定。评为优秀者为350元,评为称职者为300元。
评为基本称职者为250元,评为不称职者为150元。
十、相关规定。
1、教师在组织安排的培训学习期间可发给绩效工资。
2、女教师凡符合计生条例规定,产假期间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产假期满后,绩效工资按60%发给。经学校批准请哺乳假至小孩满一周岁,绩效工资按40%发给。违反人口计生条例的人员,处分期间不发给绩效工资。
3、教师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发给绩效工资。
4、教师一年中病假(出示县级病历及证明)累计超过80节的(不足工作量的按比例结算),其超过的时间绩效工资按60%发给;工作人员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6节不足8节的,当月绩效工资按50%发给;事假超过8节或旷工超过2节的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十。一、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和落实。对学校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须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员工的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讨论、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在本校公示并报市人事、财政部门备案。
2、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公平、公开、公正发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确保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认真、扎实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财务管理、发放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制度平稳、顺利推行,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十。二、本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解释,本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在实行过程中,如有不适应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及不足之处,可再做修改。
陆丰市甲东中学。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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