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成绩考核奖励办法

发布 2022-04-08 14:10:28 阅读 2557

一、总则。

按照学校章程,本着精神导向、效益取重、竞争奖优的指导思想,制定本办法。旨在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于实现学校办学总体目标。

二、奖励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工。

三、奖励内容与标准。

1、集体成果奖。

a类:(1)学校被评为武进区教育局级以上文明学校的。

(2)学校获得武进区教育教学质量奖的。

(3)学校在武进区级以上督导评估中获得优秀级的。

(4)学校被命名为武进区级以上“优秀小学”的。

(5)学校获武进区级以上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德育工作先进学校、教科研工作先进学校等单项荣誉的。

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商定给予全体教职工一次性奖金奖励。

b类:(1)以校为单位,工、青、团、妇、队获得条线综合性荣誉的,相关人员计分,镇级10分/人,区级15分/人,市级20分/人,省级30分/人,全国级50分/人。

(2)德育条线、现代教育技术条线、课题研究、教研组建设等获得集体荣誉的,相关人员计分,区级8分/人,市级15分/人,省级20分/人,全国级30分/人。

(3)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教师**比赛、课件制作比赛、学生作品比赛,以校为单位获得荣誉的,相关人员计分,区级5分/人,市级8分/人,省级10分/人,全国级12分/人。

2、个人荣誉奖。

已得到奖金或物质奖励的不再列入本考核计分办法;年度考核优秀或嘉奖的也不再重复计奖。

获综合性荣誉称号的,镇级5分,区级10分,市级15分,省级20分,全国级30分。

获单项性荣誉称号的,镇级3分,区级5分,市级8分,省级10分,全国级12分。

3、教学活动奖。

承担公开教学的,校级3分,镇级5分,区级10分,市级15分,省级及以上20分。

参加评优课获一等奖的,校级5分,镇级8分,区级15分,市级20分,省级及以上30分,二、三等奖的为一等奖的80%,优秀奖的为一等奖的60%。

承担队活动观摩及参加基本功竞赛、课件制作等类似活动的,比照评优课教学执行。

4、教学成绩奖。

在校、镇、区、市等组织的学科考试、调研等形式质量考核中,执教班级成绩按下列标准对应计分,同时兼得:

1)名次奖:校内第一名8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3分;

镇级第一名15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10分,第四名6分,第五名5分。

2)及格率奖:100%的5分,98%以上的3分,97%以上的2分。

3)优秀率奖:低年级:80%以上的5分,60%以上的3分。

中高年级:60%以上的5分,40%以上的3分。

4)超平均奖:

超镇平均3分以内的5分,3至6分8分,6分以上的10分。

5)进步奖。

以教导处已有的最近一次记录为参照,每进步一个名次3分,与平均。

成绩分差值每加大(原正数)或缩小(原负数)一分加2分。

5、比赛辅导奖。

凡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是学校指定安排的或是学。

校同意参加的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奖的(体育田径竞赛系列除外)对应计分。

1)以班为单位参加的,班主任按如下标准计,副班主任参与的按。

班主任50%计。

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镇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区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市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

省级以上奖10分至50分酌情考虑,优秀奖的按一等奖的30%计。

2)校级组队参加的,辅导老师按如下标准计,相关班主任按辅导。

老师的20%计。

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镇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区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市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

省级以上,10分至50分酌情考虑。

3)学生个人获奖的,辅导老师计分。

镇级每个0.5分;区级每个1分;市级及以上每个1.5分。

6、教育科研奖。

1)课题奖:

参与奖:参加常州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计10分,武进区级课题研究计5分,镇级课题研究计3分,校级课题研究计2分。

结题成果奖:五人以上申报教育科研课题,(五人以下按60%计),教育课题镇级立项的,奖励课题组500元;教育科研课题武进区级立项的,奖励课题组经费1500元;常州市级立项的,奖励课题组经费2000元;挂靠省级及以上课题成功的,奖励课题组经费800元;结题的,镇级奖励课题组600元,区级奖励课题组2000元,市级的奖励课题组3000元,省级及以上子课题结题的,奖励课题组1000元。

2)**奖。

撰写教育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等,按篇计算,同一篇计最高奖,不兼得,以发表、交流、获奖为准。(发表必须是正式报刊,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而非民间团体或机构)

学校按教师计取分值进行奖励,每分值对应奖励每学期由校长室核定。

本办法由教代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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