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方案

发布 2022-04-07 18:11:28 阅读 5395

长期以来,我区广大中小学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默默奉献,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近年来极少数教师违反师德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为积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培养广大教师优良的师德风范和专业素养,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为实现同安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富美同安”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1.师德建设常态化。面对日益增长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对教师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的更高期待,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各中小学校要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弘扬高尚师德,实行师德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2.师德教育长效化。教师岗位培训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要把师德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要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丰富师德教育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实现师德教育长效化。

3.师德激励多元化。各学校要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将师德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实行师德多元化激励措施,全面提升师德水平。

一要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集中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二要完善师德激励制度,在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月中开展各项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师德典型,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崇尚师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三要把师德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必要条件(如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评优评先和职务(职称)晋升中优先考虑。

4.师德考核系统化。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

按照《同安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要求(见附件1),以学校为单位,分学年实施,分级管理,统一登记。各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5.师德监督体系化。各学校要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按照《同安区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办法》要求(见附件3),实行分级对每一所学校师德建设进行监督测评制度,分学年登记一次测评结果,将师德建设纳入督导评优体系中。同时要建立行之有效、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失德行为发生。

6.师德问责严厉化。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同安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提高认识,加强师德行为督查。

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以遏制失德行为蔓延。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三、实施步骤。

1.师德考核过程按照《同安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附件1)要求实施。考核工作在学年末(6月)进行,重点考核教师一学年内师德表现,考核情况和结果要载入教师档案。

2.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过程按照《同安区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办法》(附件3)要求实施。监督测评工作在学年末(6月)进行,重点考核学校一学年内师德建设工作情况。

监测内容主要涉及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纠错机制和工作实效四部分。区教育局每年6月至9月组织各中小学校上网登记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测情况,分级管理。

四、工作要求。

各校要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建立师德建设领导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职责要落实到具体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师德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考核监督,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等教师行业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中小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建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师德建设。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紧密配合,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合力,促进师德建设健康发展。

附件:1.同安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2.同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表。

3.同安区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办法。

附件1:同安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组织。

1.师德考核对象是在我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任教的教师。

2.我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具体实施。

3.各校要成立师德考核工作组,由各单位(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其中,教师代表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

二、考核时段。

教师师德考核应在学年末(6月)进行,考核教师一学年内师德表现。

三、考核内容与等次。

1.主要考察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以及是否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是否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情况等。

2. 原则上按照《同安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附后)评价教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地、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细化考核标准,进一步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教师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在80分以上可评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由考核组综合评定,控制在20%以内。

4.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5)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的;

6)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7) 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8)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1.教师师德考核基本程序是:个人自评总结——考核工作组考核、定级——校内公示。

2.考核按照《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本校教师民主测评(占30%);

2)所任班级学生、家长民主测评(占30%);

3)学校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分(占40%)。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考核、测评表,考核结果载入教师档案。

五、奖励与惩处。

1.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为“优秀”的,在评优评先、职务评聘中要优先考虑。

2.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绩效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可不受纪律处分的,给予批评教育和3个月整改期限;应受纪律处分的,按纪律处分规定和程序办理。

对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情况和结果予以公示,于每年6月至9月组织各校上网公布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

同安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教师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我们结合小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师德考核细则如下 1 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国旗,在言谈举止中给学生榜样。学校升旗时,做到不说话,不随意走动。2 在学科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教改中,教师要积极更新教育观念,使用新型的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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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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