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管好、用好机电设备,合理控制费用,提高煤矿质量标准化水平,降低机电事故率,服务好生产一线,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责任。
1、物资科是设备经营管理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责任是:(1)负责设备的调拨、租赁、报废、保管、发放及现场管理。
2)建立健全台帐、卡片、图牌板,做到帐、卡、物相符。
3)做好设备的月报表,分析解决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入库管理。
2、矿成立设备质量验收小组:
成员:物资科、机电科、库管、经营管理部人员组成。3、新设备需要入库时,库管人员联系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包括查验“三证”、产品说明书、设备完好、附件、电气防爆等,高压电气设备、电动机等必须附试验报告。
不合格或技术资料不齐的设备严禁入库。
4、验收合格后,填写入库验收单,经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并在设备上贴检验合格证和防爆合格证。验收单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物资科。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资料交档案室管理。
5、设备、材料性设备、小电、电缆等必须进入专用库房存放管理。设备、材料性设备、小电、电缆按类别进行全矿统一编号。
6、建立设备入库管理档案,分类记录,记录要工整规范,内容包括:时间、设备名称、型号、编号等,修理设备要注明修理次数。
7、入库设备挂标志牌,标明设备的型号、用途、修理或进库日期、完好状况等。并应妥善保管保养,保持库内设备整洁。
8、设备、材料性设备、小电、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违者每台件罚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各100元。
三、领用、安装、验收、移交。
9、需要安装设备的地点,安装部门及时进行设计,编制出安装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计划,生产技术部组织机电、生产、经管、技术、调度等单位进行审核,报矿领导研究通过后,安装部门依据矿意见进行修改,编制设计说明书、绘制设备安装图、供电系统图。
10、设计审批后,由安装部门及时做出设备及材料计划,标明预算金额,审批后交机电科、经营管理部、物资科各一份。
11、调度室牵头,由安监、技术、机电、通风、安装部门等单位参加提前对安装地点的巷道、设施等进行验收,符合安装条件的方可安装。
12、安装部门按预算出具领料单,审批后领取。库房。
按领用单上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发放,并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13、安装完毕即申请验收,矿验收小组按照标准进行验收。调度所组织安装工程验收,验收小组由调度所牵头,验收人员由调度、安监、技术、机电科、经营管理部、物资科、安装部门、使用单位等组成。
14、验收时,安监、机电科、经营管理部、物资科人员验收时对数量进行统计记录;安监及其他人员验收安全设施,并对安装工程提出要求。凡违反规定、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严禁移交投入生产,并责令安装部门严格按标准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对生产造成的影响按照事故影响办法处罚。
若验收人员不负责任,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5、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安装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安装部门与使用单位现场交接。设备使用期间由使用单位看管。
16、机电科、经营管理部、物资科根据统计数据,核算现场数量与领用数量是否相符,安装期间丢失、损坏一律由安装部门按价赔偿。
17、设备严禁白条发放。否则,每次罚物资科和机电科200元。原则上双休日不发设备,如果安全生产急需,调度所出具证明,矿总值班签字后发放,次日补办手续。
否则,每次罚领用单位200元。严禁在设备库以外发放设备,否则每次罚发放人100元,发放设备不予结算。
四、使用与维护。
18、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责任单位负责设备维护,并做好设备检修的各种记录,每月1号必须把上月的所有记录报机电科审查并存档,对不报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记录不规范的罚责任人50元。
19、严格执行日常维修、保养制度和定期检修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与安全运行。如因检修不到位、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罚责任单位200元,并追查到责任人,罚50元。
20、设备维护责任到人,所有设备及设施必须在醒目处挂责任牌,无责任牌每处(次)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50元,并限期补挂,否则加倍处罚。
21、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防爆电器设备严禁失爆,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并立即停电整改。备用电机、开关等大型备配件,必须上架或吊起,不得落地放置,否则每件(次)罚责任人500元;做好电气设备防潮工作,否则每发现一件(次)罚责任人100元。
五、**、升井、验收。
22、所有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
23、未经许可,使用单位不能随意转移设备,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并限期补办有关变更手续,否则加倍处罚。
24、设备升井后交机电仓库,设备组、经管办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设备**验收单。
六、修理、验收与结算。
25、设备大修由矿承担,日常维修费用由维修单位承担。
26、矿鼓励各单位自修,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对设备进行修复,建立修复台帐。矿核实后按标准奖励。
27、确需机修厂修理的,修理前,机电科、物资科、调度室、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使用单位与机修厂确定设备的大、中、小修及修理**,签定合同后方可修理。
28、在设备修理过程中,严禁私自拆套、报废。确无修理价值的,应通知矿验收小组对该设备进行鉴定,确认后方可报废,残体上交。如发现私自报废设备,按原值赔偿。
主要配件更换时,应将更换下的旧件交废旧库,否则,按未更换结算。
29修好的物资返回后,应及时验收入库。查验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违约行为,严格按合同办事。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物资科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0、租赁设备报废,残体上交局租赁站,不得**。设备报废且已退出生产,应及时上交,不得以废铁处理。所有残体或充抵物的出矿,都必须经机电科、物资科、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共同鉴定。
九、其它规定。
31、物资科建立设备管理台帐。每月清查对帐,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台帐不清或无台帐每次罚100元。
32、严格执行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设备的各类赔、罚款提出20%作为设备管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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