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质量与考核标准

发布 2022-04-04 16:36:28 阅读 8120

神木县医院后勤管理与服务监督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后勤服务企业管理及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后勤管理和服务行为,维护后勤管理和服务秩序,提高后勤管理及服务质量,现根据《神木县医院对后勤服务企业医院后勤服务托管管理合同》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勤服务指在本院范围内为医院提供的社会化后勤服务;主要指后勤服务企业,按照委托合同提供的管理内容为医院提供的服务。后勤管理指受医院授权或代表医院行政后勤工作管理和督导部门(人)所履行的合同权力和义务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承担医院后勤管理和服务的部门、个人及企业均有共同维护和遵守本办法的义务。

第四条为维护医院后勤服务(企业及个人)合法权益,实现医院后勤管理和服务的目标,后勤副院长为后勤服务及监督管理的主管领导;后勤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后勤管理相关部门及后勤服务企业的相关过程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及考评。

第五条后勤管理及服务的结果取决于各方,各环节的工作效率及质量。除相关服务企业外,本院相关部门关于后勤事务的及时决策,责任范围内供给保障的及时落实、相关费用(管理费用、房屋本体维修**及公用设施专用**等)及时给付,同为本办法监管的范围内容,是有效贯彻本办法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

第六条本办法对各方的执行和评价标准主要依据所附《神木县医院后勤管理与服务监管细则》进行相应考核,各方需遵守有效合同的内容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本办法包括《神木县医院后勤管理与服务监管细则》与合同内容或国家法规发生冲突时,应以合同及法规为准。

第七条医院要求服务企业提供合同以外的合法服务时,企业应在条件允许范围内提供相关服务满足客户需求,被服务方应在接受服务后与服务方协商并给付适当服务费用。实现有偿服务后,服务质量纳入监管范围。

第八条医院后勤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部门应对后勤服务企业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不定期检查、评价;考核结果与医院提供的管理费用直接关联,相关部门针对考核的结果实施相应奖惩。

第九条医院管理部门因工作延迟或领导指挥失误等原因导致后勤服务企业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对后勤服务企业不予扣分;非后勤服务企业权利管辖范围内的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后勤服务企业不达标者亦不予扣分。

第十条服务企业被公正有效评价后,低于服务既定标准应受到相应经济处罚,符合标准不予奖惩,高于标准则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考核标准参考《神木县医院后勤管理与服务监管细则》,对后勤服务企业实施的奖惩在服务企业的管理费中作相应增减;服务企业应接受经济奖惩的60%,且须直接落实到具体服务执行部门,起到激励、处罚、改善服务质量,最终实现服务质量提升的目的。

第十一条无论对服务企业的考核分数是否达标或超标,后勤管理工作或后勤服务工作不符合标准的责任方,均应在后勤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部门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及其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对未达标的服务工作作出及时的纠正及整改。

第十二条对于后勤管理或服务企业在本院所承担的工作或服务获得县、市及以上级别的优良称号或表彰的,医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院方享有组织他方制定和贯彻并执行本办法包括《神木县医院后勤管理与服务监管细则》的权力,各方在贯彻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可不断提出对本办法的修订、整改意见,使其更为客观、公正、合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神木县医院后勤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五条 《神木县医院后勤管理与服务监管细则》是本办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神木县医院后勤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5日。

神木县医院后勤管理与服务监管细则。

总则。为规范后勤服务企业的管理与服务行为,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神木县医院对后勤服务企业后勤管理委托合同》及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神木县医院后勤管理与服务监管细则》(以下均称《监管细则》)。

1.《监管细则》采取千分考核制度作为对服务企业的考核办法,通过考核评分给予服务企业相应的奖惩;具体比例为1:50,即每一分等于50元。

2.后勤管理委员会每月对后勤服务企业管理与服务至少进行一次不定期全面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两次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奖惩依据,考核结果总分数低于850分的,按50元/分予以经济处罚;总分于850-950分的不作奖惩;总分于950分以上的,给予50元/分的奖励。

3.对后勤服务企业实施的奖惩金,由医院支付管理费时一并支付。

4.月、季度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后勤服务企业均应在后勤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部门提出的合理意见或建议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及时纠正并整改。

5.《监管细则》每项分值栏内的服务项目若因其工作(职务)不到位,责任未落实而造成医院损失或延伸到其他方面,酌情另行作适当处理。

6.《管理细则》最终解释权为神木县后勤管理委员会所有。

7.附件:后勤公司基础管理考核表》

后勤公司工程维修管理考核表》

后勤公司安保消防管理考核表》

后勤公司绿化保洁管理考核表》

后勤公司客服及监督管理考核表》

后勤公司基础管理考核表。

检查人检查时间: 年月日总分200分,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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