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工作规则

发布 2022-04-02 20:36:28 阅读 9537

东华理工大学课程考核工作规则。

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检查教学效果和学生对课程内容掌握程度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考核能使学生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巩固。对待考核的态度,既反映教师的治学精神,也反映学生的品德和学习态度。因此,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科学管理,严格考试纪律,保证考核质量是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课程考核的范围。

1.凡属教学计划所设置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核,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

2.凡本院注册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3.进修生应根据原单位的要求参加课程考核,获得相应的成绩评定。旁听学生可视其自己要求而定。

二、考核命题。

1.按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的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为考查;必修课中每专业每学期可安排3—4门左右重要或核心课程为考试课,其余必修课和选修课均为考查课。

2.考核课程原则上使用试题库命题或实行教考分离。命题的主要依据是教学大纲,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三基”的掌握程度,又要注意考核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动手能力。

期末考试必须要考整个学期的内容,试题覆盖面>80%,难度题权重要大于20%,含实验的课程须单独考核实验内容。

3.学校鼓励考试方式改革,根据课程的特点,可采用不同的考试方式,如闭卷、半开卷、“一页开卷”、开卷、口试、小**、读书报告、笔试以及考动手能力等,也可以几种方式相结合。若采用闭卷以外的其他方式考试,须事先填写《闭卷以外考试方式申请表》,经教学系、学院、教务处审批,报教务科备案。

4.接受命题的教师必须按教务处统一规定的版面格式打印(或填写)试卷样卷,提供参***及评分标准,交教学系主任审核,教学系主任不能审核的试卷由教学系主任安排有关人员审核;对质量低劣或无参***、评分标准的试卷,审核人不得在试卷复制申请表上签字,教务科不予复制试卷。

5.必修课程的最后考试必须出a、b卷和答案,a、b卷题目不能重复,期望值要求在75左右。同时使用a、b卷考试,以z形发放试卷。试卷力求难度和份量适当。

必须严守考卷秘密,不允许任何人在任何环节上泄露考卷或考题内容,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管理。

1.任课教师必须加强考勤(每10学时不少于一次),严格审核学生参加课程结束考试的资格,课程学习缺勤达三分之一以上学时(经批准免听直接参加考核者除外),或经任课教师随机抽查三次旷课;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作业,缺交作业三次;未按规定完成课内实验,缺做实验时数达三分之一或实验考核不及格;平时考核不合格等,均不能参加考试。

2.任课教师必须安排好考试课程的答疑、辅导。在进行复习时,不得划定考试范围(包括出含考试内容的复习题、思考题等),不得把考题泄露或变相泄露给学生。

3.考试期间,学生因**事请假,必须在考前持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和教学院长签署同意的病假(医院证明)和事假条,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病、事假缓修手续。无手续者,一律按旷考处理,该课程以零分计,须参加课程培训。

4.主要公共基础课考试和各类统考由教务处教务科组织,考试安排提前下发(或上网),试卷统一送达教务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的考试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教务处教务科安排教室,各学院下发考试安排、送发试卷,并将考试安排送教务科备案,质量科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5.考试日程和教室一经安排,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迟的,须由各学院或教务处提出理由,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

6.期中考试每门课程为100分钟,期末考试每门课程为120分,确需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的,应在考前提出申请。

7.主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彻底清场、组织考生单人单行按规定顺序就座,宣布考试纪律,检查考生座位桌面上、桌子里和座位旁是否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教材、笔记、复习题、纸张等材料,检查考生是否带考试要求的证件参加考试。

8.主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要精力集中,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聊天,不得无故离开考场,如发现学生舞弊行为,应立即宣布取消考试资格,收缴其作弊证据、试卷等,并及时报教务处考务办,填写作弊登记表。

9.主监考人员应仔细核查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清点发出、改回试卷份数,不得遗失学生试卷,并认真做好记录。

10.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准时进人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考试。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走廊和考场附近逗留和大声喧哗。

11.对作弊(不按规定顺序就座、夹带、传递纸条、换作卷子、传出卷子,身体上、桌子上、文具上抄袭与考试有关内容,协同作弊,作预示动作或记号、发短信息等)的学生必须严肃处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考试成绩栏内注明“作弊”,该课程以零分计,并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考试巡视。

1.教学督导组、教务处和学院要加强对考试的巡视,巡视员受教学督导组、教务处和学院的委派,行使对考试进行监督的权力,被巡视教师及学生必须服从巡视员的巡视检查,巡视员有权取消违纪教师的监考资格,有权取消违纪学生的考试资格。

2.期末考试周的考试由教学督导组、教务处和学院等组成巡视组,来回巡视考场情况,同时各学院也要经常检查考试情况。

3.巡视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监考教师出勤、宣布考试纪律、清场、履行监考职责等情况;检查考生证件、就座以及遵守考场纪律情况等。

五、成绩评定。

1.考核课程一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2.考核课程的总评成绩,以结束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课堂提问、平时测试等:

1)纯理论必修课:考试课总评成绩按平时与结束考试成绩3:7比例计算;考查课总评成绩按平时与结束考试成绩4:6比例计算。

2)含实验必修课:根据实验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分成实验分和理论分两部分,如课程总学时为40学时,其中实验10学时,则实验学时占25%,实验分为25分;理论学时占75%,理论分为75分。总评成绩=实验分+理论分,其中:

实验分按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成绩评定办法评定,即平时与结束考核比例为5:5—7:3;理论分按纯理论必修课成绩评定办法评定,即平时与结束考核比例考试课为3:7,考查课为4:6。

3)独立开设的实验课:以平时考核为主,平时成绩包含实验考核、实验报告、作业、考勤、测试等。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应进行结束考核,平时与结束考核成绩比例可为5:

5—7:3,由实验课开课系确定。

4)选修课:根据课程特点,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3.实行课程结束考核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纯理论或含实验的必修课程,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低于50分,总评成绩不考虑平时成绩,直接以结束考试成绩记。

4.任课教师应因材施教,切实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合理命题,每门课程总评优秀率、不及格率一般不超过20%。对于出现大面积不及格(不及格率≥20%)的课程,其任课教师和命题教师必须查找原因,提出分析报告和处理办法,经所在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5.阅卷和评分必须严肃认真,必须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严禁送人情分。公共课、基础课等应尽量统考,教学系采取流水作业阅卷,其它课程集中阅卷,任课教师在考前上报平时成绩,期末和总评成绩由教学系组织登分、统计,教务处抽调人员进行随机检查。

6.任课教师在考后三天内将成绩报学生所在学院,上报的成绩登记表均以百分制记分,并需至少有平时(含期中)、期末、总评成绩三项内容。成绩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分,如确有差错,须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报告,经教学系主任和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同意后,到成绩与学籍科办理改分手续。

7.考试期间,参加省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文艺汇演等其它活动的学生,事前须由活动组织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免考,考试成绩以平时成绩计算。考试前后一周参加以上活动的学生,必须参加考试,但可适当加分。

8.学生家长不得干涉教师评分,学生本人对考分有疑问,可向任课教师或教务员查询,如任课教师或教务员无法回答,可由教务员到教务科查询,学生家长一律不准找教务科和任课教师查分。

9.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一式二份报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教务员录入学分制管理系统,并将其中一份送成绩与学籍科存档。

六、试卷分析。

1.试卷分析能更好地了解学生学习的真实情况,不断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试卷质量意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2.命题人是试卷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做好试卷分析,试卷分析要同参***、评分标准、考卷一起装订存档。试卷分析应着重从试卷的题型、题量、难度、信度、期望值、平均分、标准差、各题得分、得分是否符合正态分布、不同年级和班级对比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3.教务处每学期抽取部分试卷,聘请专家按照制订的评价方案进行考试质量评价,对试卷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命题人、审核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课程,责成任课教师进行分析,情节严重的将按教学事故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试卷存档。

1.为了配合课程建设和教学评价工作,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学生期末考试的试卷应在教学系至少保留四年,以备检查。

2.所有课程结束考试的试卷,由任课教师在上报成绩的同时,将它与参***、评分标准及试卷分析一起交所在教学系,装订成册存放。

八、试卷查阅。

学生如对自己卷面分数有异议,可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查卷手续。平时考试试卷直接到有关教学系查阅,期末考试周试卷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到教务处教务科查卷,过期一律不对学生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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