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发布 2022-04-01 11:55:28 阅读 4055

2010-211学年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010-2011学年,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本科教育规模快速扩大的形势下,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稳定、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确保首批本科专业顺利通过教育厅对我校的新专业建设合格检查,并做好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首批本科专业学位授权的评估准备工作;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为主题,实施质量工程和特色工程建设项目。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主要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2010-2011学年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一、教学工作目标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学校专业建设、教学质量、特色与重点工程等主要目标为导向,按照个性化、区别化的考核原则,结合各单位教学工作特点和阶段性任务要求,通过对学校教学工作目标分解,以规定建设任务和自选特色项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各单位学年教学工作主要任务目标,使各教学单位主要工作的开展与学校主要目标保持一致,以确保学校教学工作主要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考核的组织与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成立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制定目标任务书的指导和审核,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进行检查、评价,并给出最终的考核结论。

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三、考核范围及考核时间段。

一)考核范围。

参加考核的教学单位为: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学院、基础学院。(公体部按照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实施单独考核,软件学院、高职学院考核方案另定。

)二)考核时间段。

考核时间段为:2023年8月至2023年7月。

四、考核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制定年度教学工作目标任务书。

1.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发布《教学工作年度目标主要考核指标》,以及教学工作目标任务书制定原则和要求。

2.各教学单位依据学校《教学工作年度目标主要考核指标》,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特点和主要任务要求,制定本单位教学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书。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各单位教学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书。

二)学校组织对教学单位学年教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1.各教学单位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交学年教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2.相关职能部门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交有关项目检查数据汇总。

3.教学单位负责人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就本单位学年教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述职答辩。

4.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议,给出考核结论。

五、考核方案。

一)2010-2011学年教学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指标。

二)各单位教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原则和要求。

1.“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管理”是规定任务类型,其中所有设有本科专业的学院应根据现专业情况,选择1.1—1.4对应建设项目;所有被考核单位均应选择“教学质量管理”中的三个项目。

2.“特色与成果”为可选任务类型,各单位可结合自身教学工作特点和优势,选择其中部分项目开展建设工作,其中:基础学院至少应选择2个以上建设项目,其他学院至少应选择4个以上建设项目。

3.目标任务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任务(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完成(任务目标达到)的成果形式,跨年度建设项目应明确阶段性成果标志,并且目标描述应具有可测、可评性。

三)单项指标考核办法。

1.“指标1.1”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新专业检查结果,结论为“合格”时,该项指标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指标1.2-1.4”由学校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学校评建办专项检查结果,结合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给出“合格”和“不合格”结论。

3.“指标2.1-2.3”由学校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教务处、督导评估中心提供的有关数据,结合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给出“合格”和“不合格”结论。

4.“特色与成果”由学校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教务处、特创办等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结合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对各单位选定的任务“指标”分别给出a-“目标达到”、b-“目标基本达到”、“c-目标没有达到”结论之一。

四)单位教学工作目标考核结论的认定。

1.指标1.1”为合格,且“指标1.2-1.

4”和“指标2.1-2.3”不合格指标不超过1个,且“特色与成果”指标考核结果,基础学院2个“b”以上,其他学院4个“b”以上,则单位学年教学工作目标考核为合格。

否则,单位学年教学工作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2.对于学年教学工作目标考核结论为合格的单位,由学校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单位年度“专业建设”的指标数量、“特色与成果”中获得a、b的指标数量,结合单位本科教学建设任务(专业数、学生数、教学任务情况等),综合考虑从中确定学年教学工作目标考核为优秀的单位。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单位学年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与单位完成学校其他方面工作情况综合考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作为学校发放相关单位年度奖励的依据之一;

2.作为衡量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集体组织领导能力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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