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22-03-02 13:25:28 阅读 9734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院党委关于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了做好2023年度干部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材料填写。

请全体中层干部(含助理)从人事处网页**《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规范认真填写,于2023年1月18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到。

二、关于考核工作。

一)个人申报。

今年继续实行年度考核优秀、先进工作者申报制。请申报年度考核优秀(先进)的同志从组织部网页**并填写《中层干部2023年度考核申报表》,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1月12日前交组织部;对申报表中具体内容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可附年度个人总结,总结的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到组织部将在校园网上发布,请参加测评的全体中层干部、各单位(部门)推荐的1名职工代表认真阅读。

二)申报陈述和组织测评。

2023年1月14日14:00在b1102会议室进行申报陈述,申报年度考核优秀(先进)的同志每人陈述不超过5分钟,听取申报陈述人员是:院党政领导、全体中层干部、各单位(部门)推荐的1名职工代表(合署办公的多部门只能推荐1名)。

申报陈述结束后组织测评,测评结果由党委组织部、纪委负责统计。

三)“工作亮点与突出贡献”、“教育管理**”与业务工作评定。

2023年1月15日14:00组织评审小组评定“工作亮点与突出贡献”、“教育管理**”,请申报者2023年1月12日11:30前向组织部提供相关材料。

同时采取插值法评定个人申报优秀(先进)而所在单位(部门)未申报先进集体的“业务工作”,请人事处、教务处于2023年1月12日11:30前将集体“业务工作”考核结果抄送组织部。评审分两组,即系(部)随机产生7名评委评定党政工勤部门中层干部,党政工勤部门随机产生7名评委评定系(部)中层干部。

由组织部和纪委随机产生的系(部)7名评委的构成是:主任(主持)3名、书记(主持)2名、分管教学主任1名、分管行政(学工)主任1名;随机产生的党政工勤部门7名评委的构成是:党/政/群工作部门1名、教学职能部门2名、学生/招生就业/团委部门2名、科研职能部门1名、工勤部门1名。

四)其他专项评定。

根据年度考核工作的统一要求,请纪委、监察室评定“党风廉政建设”、“服务效能建设”分,提供服务效能建设中“一票否决”(包括行政事故)内容和有违反廉政规定受“戒免谈话”以上处理等“一票否决”报告;保卫处(部)评定“安全考核”分,提供2023年中事故报告;教务处提供较大教学事故报告。以上报告均采用“零”报告制,请上述部门于2023年1月12日11:30前将评分及报告送组织部。

1月16日进行一票否决审核。

五)领导评分。

2023年1月18日进行领导评分。

六)审定结果。

2023年1月18日党委讨论审定2023年度考核结果。

党委组织部。

二oo九年一月六日。

抄报:院党政领导。

抄送:院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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