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考核和年终奖励安排意见

发布 2022-03-02 13:24:28 阅读 6380

黑龙江科技学院。

2023年度考核和年终奖励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2023年度处级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安排意见》(黑科院办发〔2009〕 31号)、《黑龙江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暂行办法)及《黑龙江科技学院工作人员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奖励暂行规定),结合一年来我校的工作实际,对全校2023年度考核与年终奖励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和评奖范围。

根据《考核暂行办法》第二章有关内容执行。

二、奖励种类。

1、集体奖励分为先进集体和单项先进集体。

2、个人奖励分为模范工作者、记大功和记功。

三、奖励条件。

1、先进集体。

1)按照《2023年度处级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班子考核为优秀;

2)领导班子思想认识到位,科学谋划、设计并大力推动转型,坚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开放发展,班子成员团结协作高质量创造性地完成了本单位年初确定的全部工作目标和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

3)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七届八次教代会精神,紧紧围绕2023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深入落实“三大”教育理念,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深化教学改革,深化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科技水平与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取得突出成绩。

4)按照“创建服务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新型科技大学”的目标,在落实高教强省战略和服务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上有新举措,促进了办学实力和水平与服务经济发展能力的提升。

5)围绕“节约型、关爱型、文化型”校园建设活动要求,在开源节流、杜绝浪费、降低办学成本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构建校园的整体文化氛围和凝炼深层的文化精神,全面提升学生的文化品位和人文修养等方面成绩突出。

6)加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切实把“六防止、三杜绝”落到实处。

2、单项先进集体条件。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开放发展,深化“一二三四”办学方略和“三大”教育理念,按照推进科技大学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素质教育、科技创新、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开源节流、科学管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尤其在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等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3、个人奖励条件。

1)符合《考核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中优秀等级条件(专任教师的教学质量必须是优秀);

2)按照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年度总体要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3)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及学校各项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按照新型科技大学建设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转型,切实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在进一步推进科技大学建设,尤其是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育人、科技创新、开源节流、拓宽办学领域、推进产学研有机结合、促进和谐建设上有突出业绩。

四、评奖办法。

1、先进集体和单项先进集体:各单位根据条件申报(不能交叉申报),学校考核联评,最后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2、先进个人:在2023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个人中评定获奖种类,最后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3、先进集体和单项先进集体数额根据评选条件和量化考核结果由学校确定,先进个人考核优秀数和奖励种类分配名额见附件1(表中不含处级干部奖励数额)。

五、奖励办法。

1、先进集体和单项先进集体学校只颁发荣誉证书, 按照《黑龙江科技学院处级班子及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黑科院办发〔2008〕18号)的要求,奖励津贴将在班子届满考核时统筹考虑,本年度暂不予支付。

2、先进个人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由本单位支付,数额自定。

六、几点说明。

1、各单位要按照《2023年度处级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学校2023年党政工作要点,认真总结评价本单位一年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尤其是在推进科技大学建设上有哪些新举措、新办法、新成绩。

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考核暂行办法》、《奖励暂行规定》,依据每个人的履职情况,全面、认真、严肃地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考核,并于2023年12月18日前将申报先进集体、单项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不超过)、推荐奖励人员名单(附件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以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报人事处。

2、考核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坚持“一考四挂”。上报的先进集体、单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业绩突出,对因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而降级和党委会讨论未通过的先进个人所产生的空额不再补报。

3、转岗职工由用人单位根据在岗的实际情况,会同原隶属单位进行考核,由用人单位将考核结论上报人事处。对到岗工作不满一年的教职工,根据其日常的工作开展情况和表现也要参加考核,但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

附件年度考核奖励名额分配。

年度考核推荐奖励人员名单。

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附件1:2023年度考核奖励名额分配。

附件2:2023年度推荐奖励人员名单。

单位(章负责人签字填表日期:2023年月日。

附件3: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填表日期: 年月日。

备注:填表时请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先后顺序填写。

附件4: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单位: 经济管理学院填报时间:2023年12 月16 日。

备注:此表存入个人档案,请各单位用a4版正反面复印,用碳素笔认真填写(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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