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铁〔2010〕660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地铁集团****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部(室)、各分(子)公司:
深圳市地铁集团****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经集团公司2023年第13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深圳市地铁集团****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深地铁〔2009〕209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地铁集团****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贯彻落实、完成市**下达的建设任务、实现市国资局下达的经营目标和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推行目标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办法设立的考核目标为各部(室)、分(子)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公司领导要求完成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部门目标考核秉承客观、公正、公开的考核原则,通过建立多部门参与、互动的考核机制,实行以定量为主,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遵循高效、透明的考核程序,对公司的开通目标体现“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考核理念,达到运用部门目标考核手段,全力推进公司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的最终目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与集团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各部(室)、分(子)公司。
第二章考核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设立集团公司部门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成员有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分管部门目标考核工作的副总经理。集团公司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目标考核工作的决策机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目标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决策,负责对每季度部门目标考核申诉处理意见的最终裁定和考核结果的最终审定。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部门目标考核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由企业管理部、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三个部门组成,其日常工作由企业管理部负责。为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公开,当季在建设部门及业务支持部门中选定两个单位、在经营部门及职能部门中选定一个单位参与考核过程,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但不具有表决权。
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指派一名固定人员参加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的相关考核工作,在同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更换。因人员流动等原因确需更换的,须及时报备。若该指定人员无法出席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召开的会议,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将选定其他单位的人员代替。
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实行回避制,在处理涉及本部门事项时应回避。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总工程师室、合约部、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参与考核工作,按照其职责分工,开展如下工作。
一) 安全质量部对各单位安全质量管理目标执**况提出考核意见;
二) 总工程师室对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目标执**况及工程档案管理提出考核意见;
三) 合约部对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招标配合、合同管理执**况提出考核意见;
四) 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就相关部门对公司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经营班子会、招标领导工作小组会和公司领导主持的各类专题会议的决议和部署存在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五) 公司办公室对会议纪律、办文质量和效率提出考核意见;
六) 人力资源部对部门劳动纪律和公司奖励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七) 监察审计部对招标和非招标项目**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落实和执行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的整改意见和问责执**况,以及各单位信访维稳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八) 党群工作部对各单位是否主动配合党组织活动、宣传及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积极提交稿件等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九) 财务部就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以及财务违规违纪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一十) 企业管理部对各单位计划管理和目标管理的工作过程、规章制度报(批)备(案)制度执**况、统计工作和信息化推进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一十一) 法律事务部对各部门在各类合同、文件的法律事务工作中的配合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一十二) 公司所有部门都有权对其他部门在工作**现的协调、配合、执行力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目标考核管理日常工作和与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的联系。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目标责任书。
第八条考核指标。
一) 考核指标的设定原则:保重点、求平衡、差别化。保重点是指考核指标的设定要突出关键目标和指标,体现重点项目和工作,在具体的考核指标设计上,基于各部门的本职工作设置考核指标,部门的核心责任和重点工作必须纳入考核范围,防止避重就轻。
求平衡是指同类部门的考核指标在数量上和实现难易程度上力求平衡,在时间上要遵循建设周期的规律,保持指标设置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对于性质相同的工作,要按照工期目标的要求进行指标值设置。差别化一是指公司根据部门的业务类型分别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二是指公司根据业务类型相同,但工作性质、管理模式、建设阶段不同的部门分别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二) 考核指标的设置依据:以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市**下达的建设任务、市国资局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以公司各条线路的工期总策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重点工作等为具体内容构建考核指标体系。
三) 考核指标体系由核心业务指标、综合管理指标、挂钩指标三部分构成。核心业务指标为该部门的主要本职工作,主要**于公司年度计划。综合管理指标包括廉政建设、信访维稳、劳动纪律、督办落实、公文办理和协调配合等。
挂钩指标是指业务支持及职能管理部门绩效与建设、经营类单位核心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联挂。
四) 按业务类型将公司被考核单位分为三大类:建设类、经营类和业务支持与职能管理类。
建设类考核指标体系由核心业务指标和综合管理指标构成,其核心业务指标由安全质量、工期管理和投资管理三大模块组成。
经营类考核指标体系由核心业务指标和综合管理指标构成,其核心业务指标由安全、预算、经营(运营)、服务四大模块组成。
业务支持与职能管理类考核指标体系由挂钩指标、核心业务指标和综合管理指标构成,其核心业务指标为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各项重点工作指标。
公司各部(室)、分(子)公司的具体分类,每年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企业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协商研究,形成当年的划分方案,提交公司经营班子审定。
五) 目标责任书的编制及签订:各部门根据当年公司的具体要求,以固定格式编制各自的部门目标责任书初稿(见附表一),提交公司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审定的各部(室)、分(子)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各条线路的工期策划、以及其他重点工作,对部门目标责任书初稿进行审核,对相关接口进行统一协调和平衡后,再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编制各部门的目标责任书,经公司部门目标考核工作分管领导审核以及公司经营班子审定后,组织集团公司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第九条**或公司根据需要临时安排的年度计划外的新增重点工作,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考核:
一) 公司年度计划外的新增工作事项,属于重大、涉及部门较多、耗时较长的,须纳入现行考核体系的,由企业管理部统筹提出衔接方案,或由主办部门申请并提出与公司现行考核体系衔接方案提交企业管理部审核后,经部门目标考核工作分管领导同意,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后签订专项目标责任书或下达专项目标责任通知,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统一管理。
二) 对于不属于本条(一)所述公司年度计划外的新增工作,但属于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临时安排的部门新工作任务,需要部门投入相当的人力资源,同时完成时间要求较紧,或工作难度较大,或完成该项任务对公司的对外声誉及形象有一定程度的提升等特点,承担新增工作事项的部门可于接到该项工作任务时或工作开始之前,填写计划外新增工作考核申请表(见附表二),写明工作内容、工作量、完成工作标准、完成时间要求、部门人员投入情况等情况,经企业管理部审核,报部门目标考核工作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纳入考核。
三) 原则上新增工作事项在最终目标完成时一次性列入当季考核。属于本条(二)情形,若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可以加1-3分;若未实现预定目标,则按加分标准的一半给予扣分。新增工作事项考核加扣分由考核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经部门目标考核工作分管领导同意,上报集团公司部门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 新增工作事项加分未按本条(二)的规定程序申报列入考核范围的,考核办公室不予受理。
五) 未能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且未列入考核范围的新增工作事项,通过综合管理模块进行考核。
第一十条考核指标的调整。
一) 考核指标的调整原则:公司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调整统一归口企业管理部。考核指标只在年中统一调整一次。
凡可能影响到市国资局下达给公司的经营任务和公司与市**签订的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 考核指标的调整程序:企业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7月发布年度计划的调整通知,需要调整年度计划的单位应于每年8月初向企业管理部提交由公司分管领导签署同意的书面申请,企业管理部汇总、审核并根据公司总目标要求及建设、经营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方案,经公司部门目标考核工作分管领导审核以及公司经营班子审定后,下达执行。未经公司经营班子审批的计划和考核指标调整,公司不予认可。
三) 已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预算,但未列入已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工作任务,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展而成为关键工期或因公司管理需要,公司可将该工作任务调整为考核指标。
四) 对于公司统一调整的年度预算,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应参照调整后的预算,对考核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考核分值与评分办法。
第一十一条考核分值设置。
一) 考核分值设置原则:各部门基本分均为100分,具体指标的分值及评分标准在《目标责任书》中设定。分值设定时要统筹考虑各指标的权重,根据管理的需要可对指标权重进行调整。
二) 原则上各季度部门目标考核的最高得分不得超过120分,但完成线路开通运营目标或**经营目标的季度最高得分超过120分的,由人力资源部本着“一事一议”原则,根据超出的分数,适当调整该部门员工绩效考核s2或s1系数分配比例。建设类和运营可在核心指标的评分标准中设置20分的奖励分,物业管理公司、资源分公司和业务支持部门可在核心指标的评分标准中设置10分的奖励分。新增工作、挂钩指标作为所有部门的通用奖励分项目。
奖励分的设置条件:
1.设置在需要经过较大的主观努力或者创新工作才能实现的部门重点工作上;
2.设置在可量化、有时限要求的考核指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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