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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评价公司员工的工作绩效,充分调动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积极性,完善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绩效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为员工的薪资调整、教育培训、晋升等提供准确、客观的依据,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司中层以下各级管理、后勤、生产辅助岗位人员,生产人员的考核按其他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部门考核及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是指基层单位各部门及其负责人。
第二章考核组织。
第三条设立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是全司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全司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员工考核申诉有终局裁决权。
第四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关键业绩指标(kpi)及其他考核指标的审核,对所辖范围内员工考核成绩进行审定,受理员工的考核申诉并作出裁定等。
考核工作小组按如下办法设置:
一)公司总部的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力资源副总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正职、人力资源部人员组成,辖管公司总部员工绩效考核工作;
二)基层单位的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科人员组成,辖管本单位员工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内部目标管理、关键业绩指标及其他考核指标制定和绩效考核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对口职能部门的关键业绩指标有指导、复核权。
第六条各层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层级各部门内部绩效考核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七条工作目标分为单位目标、部门目标、个人目标三个层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三个层次。
第三章目标管理。
第八条单位目标。
一)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公司研究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指标体系;
二)把本单位目标指标分配到各部门。
第九条部门目标。
一)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分配到的部门目标指标,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
二)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目标;
三)把部门的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人,并确定关键业绩指标的量化工作(确实无法量化的按定性进行)。
第十条个人目标。
一)员工根据部门分配的目标与计划制定出本人的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
二)根据部门月度目标与计划,制定本人的月度工作实施计划。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工作目标达成的,部门领导可与员工进行沟通,对本月工作目标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章考核实施。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
一)日常考核主要考核员工个人出勤、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和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
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进行日常工作检查,主要检查员工日常出勤、突出表现及违章、违纪和工作完成情况;
三)日常考核作为员工勤务、工作态度和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方面的依据。
第十二条月度考核。
一)月度考核以月度目标工作的绩效为主,以勤务和工作态度为辅,重点考核目标工作、计划及上级主管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考核程序。
部门考核:1. 每月开始的前3个工作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上月的目标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与其直接上级商定本月工作目标;
2. 考核工作小组对各部门提交的月度工作目标、计划和员工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看其是否围绕单位年度目标的实现和单位领导办公会布置的事项而制定,目标、计划、期限以及考核是否科学、合理,符合预期目标;
3. 每月的第一周考核工作小组召开绩效考评会议,先由各部门负责人向考核工作小组作上月本部门工作评述,主管领导对该部门工作进行点评,考核工作小组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评定并对员工月度考核成绩进行审定;
4. 部门月度的绩效评定得分直接作为部门负责人当月的绩效得分。
员工考核:1. 员工在每月结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本月的工作绩效、勤务及工作态度进行自评,并与部门领导、直接上级沟通下月工作目标和计划;
2. 部门领导和员工直接上级对员工考评表中所载考评项目逐项进行核查,提出考评得分;
3. 部门主管领导或直接上级有选择地和员工进行考核后的面谈,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对不足之处提出改善要求和建议;
4.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考评情况,计算其应得绩效工资。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在月度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员工思想品德和工作能力方面的考评。思想品德和工作能力考评实行定性指标,采取全方位360度形式考评。
二)考核程序。
部门考核:1.年度结束后第一周,各部门统计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绩效和勤务表现及工作态度平均得分;
2.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考评得分为本部门全年工作目标绩效、勤务表现及工作态度平均得分与本人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的考评得分之和。
员工考核:1. 部门负责人统计属下员工全年工作目标绩效和勤务表现及工作态度的平均得分;
2.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思想品德和工作能力方面的考评工作,考评主体由单位经营班子成员、本部门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参加部门负责人考评的人员权重比例按如下公式确定:
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单位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本单位同级及相关下级人员=3:3:2:2;
参加部门其他员工考评的人员权重比例按如下公式确定:
部门分管领导:本部门领导:本部门同级及相关下级人员= 4:4:2。
3.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工作绩效占60%、思想品德占20%、勤务表现及工作态度占10%、工作能力占10%的比例进行统计汇总;
4.考核工作小组对所辖管员工的年度考核成绩进行审定;
5.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年度考评情况,计算其应得年终奖励。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下的考核规定:
一)员工经组织调动的,调出单位应依照月度的考评办法对调出员工进行考评。若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当月考评成绩按其所在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的时间分段折算;
二)员工休产假或因工负伤处于法定医疗期内可不参加考评,但员工本年度实际履职时间超过1个月的,其年度考核中的工作业绩、勤务及工作态度得分取实际履职时间的考评平均值;
三)员工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处于法定医疗期内以及因事请假的,若请假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需参加考评;若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则当月不需参加考评,当月绩效考核成绩为零。
第五章考核等级及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根据得分情况其对应等级如下:
考核成绩作为计发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员工职务升降、岗位调整、工资待遇变动、评奖、录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等的依据。
第十六条员工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员工月度考核成绩与月度绩效工资相挂钩,年度考核成绩与年终奖励相挂钩;
二)根据员工的考核成绩,月度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视为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公司可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停岗进行培训。若调岗或停岗培训后当月的考核成绩仍为“不合格”的,按仍不能胜任工作处理,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司对新聘用员工依法给予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前的考核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以此作为员工是否符合录用的必要条件。试用期满前的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按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试用期满前的考核(要求试用期届满前15天组织实施)包括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勤务及工作态度四个方面,其中工作业绩占60%,思想品德占20%,勤务及工作态度占10%,工作能力占10%;工作业绩、勤务及工作态度方面的考核成绩取试用期各月的平均值;
四)劳动合同期满前的考核。如合同期满前距离上一次年度考核不足三个月的,可把上一年度考核的成绩作为劳动合同期满前的考核成绩;如超过三个月的,则按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合同期满前考核成绩在“一般”(含)以下的,视情终止劳动合同;考核成绩在良好(含)以上的视企业需要可续订劳动合同。
五)年度考核成绩达不到“良好”(含)以上的不能参加当年各项先进评比,当年不予考虑职务升迁;成绩为“一般”或“合格”的,视情况调整其岗位或降职。
第六章绩效监督和申诉。
第十七条各单位同级工会对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的全过程有权进行监督,如发现明显有失公平、公正、合理的行为可提出监督建议。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门有义务向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及时反映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第十九条单位应及时告知并送达员工考核结果,员工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时,应在知道考核结果或收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出裁定。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如发现考核工作中存在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谋图私利、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不正当现象的可径向公司考核领导小组举报。
第七章保密与公开。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知情部门和有关人员负有保守单位个人绩效考核相关信息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未经单位允许,员工的绩效考核信息不得向他人公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职代会闭会期间,职代会授权民主管理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领导班子提出的关于本办法的修正案进行核准,并将修正案提交下一次职代会予以确认。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在公司内部普遍适用,此前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粤运朗日股份****,不尽事宜可由其适当调整。
附件:1、公司年度目标工作分配表;
2、考核内容和考核人权重分配表;
3、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绩效考评表;
4、员工月度工作绩效考评表;
5、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表;
6、员工年度绩效考评表;
7、员工月度勤务表现及工作态度考评标准表;
8、思想品德目标考评标准表;
9、工作能力目标考评标准表。
二00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1:单位年度目标工作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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