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7 02:22:28 阅读 9094

公司经营绩效考核。

管理办法。1 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不断适应外部市场的变化以及内部自身发展的要求,全面提升公司营销人员的营销能力和绩效,谋求公司和员工的更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有机部及所属分公司之外各部门、分公司。

3 术语。3.1经营绩效工资:

是公司对员工、部门、分公司的价值创造在分配环节的具体体现。经营绩效工资分为基本经营绩效、经营效益绩效和经营超额绩效,基本经营绩效为完成公司下达的保底利润目标的绩效,经营效益绩效为保底利润目标与奋斗利润目标之间的部分取得的绩效,经营超额绩效为超过公司下达的奋斗利润目标的部分取得的绩效。

3.2公司管理部门:是指综合业务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及公司新设立的其他管理部门。

3.3利润额:是指公司业务部门、分公司经营业务实现的利润额,利润额根据本办法所列公式计算,不直接对应分公司会计报表所体现的利润额。

3.4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业务开展过程中按分公司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流转环节税金及附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但不包括所得税类、除印花税外的其他财产和行为税类等税金。

3.5经营费用:是指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房租及物管水电费、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广告宣传费、折旧费、样品展示费、佣金、信息情报费、驻外补贴等费用。

3.6物流费用:是指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

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出口**费等费用。

3.7人工成本:是指员工所有薪酬,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两金等。

3.8资金利息:包括分公司占用资金利息和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息等,占用资金按年利率7.20%计算利息,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息按收取汇票当日的贴现率计算贴现息。

3.9责任损失:是指经营业务过程中,正常成本、费用支出之外发生的赔偿支出、坏账损失、存货净损失、罚款支出等损失。

3.10利润目标:是指公司总经理与分管副总经理签订的经营责任书中的利润总额,分管副总经理与分公司签订的经营责任书中分解确定的利润总额。

3.11保底利润目标为利润目标的70%。

3.12实际完成利润即业务部、分公司利润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物流费用-人工成本-经营费用-资金利息-合理损失。

3.13业务板块(分管副总经理)利润额=各分公司该板块利润额之和。

3.14各业务板块分管副总经理的所有费用计入该业务板块费用。

4 经营绩效的计提。

4.1经营绩效根据利润额实现情况分三段按不同比例提取。

4.2经营绩效的计提方式。

4.2.1保底利润目标段经营基本绩效的计提。

4.2.1.1公司业务部门、分公司完成保底利润目标后,只能取得基本经营绩效即主管单位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

4.2.1.2职能部门在业务部门、分公司完成保底利润目标后,才能取得基本经营绩效即主管单位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

4.2.2经营利润目标段经营效益绩效的计提。

4.2.2.1公司的经营效益工资按超过保底利润目标的30%计提。

4.2.2.

2公司业务部门、分公司完成的利润额在保底利润目标和利润目标之间时,公司取得经营效益工资首先按15%计算公司提留经营效益工资;剩余部分的80%分配给业务部、分公司,20 %分配给职能部门。

4.2.1.3公司提留效益工资=(实际完成利润-保底利润目标)*30%*15%。

4.2.2.4业务部、分公司经营效益绩效=(实际完成利润-保底利润目标)* 30%*85%*80%。

4.2.1.5职能部门经营效益绩效=(实际完成利润-保底利润目标)*30%*85%*20%。

4.2.3超额利润段经营超额绩效的计算。

4.2.3.

1公司业务部门、分公司完成的利润额超过利润目标的,按超过部分的20%提取超额绩效;职能部门按业务部门、分公司人均超额绩效的85%为基数,根据职能部门实际人数计算提取超额绩效;公司提留经营超额绩效按业务部、分公司超额经营绩效总额的10%计算提取。

4.2.3.2业务部门、分公司经营超额绩效=(实际完成利润-利润目标)*20%。

4.2.3.3职能部门经营超额绩效=业务部、分公司人均经营超额绩效的85%*职能部门人数。

4.2.3.4公司提留经营超额绩效=业务部门、分公司经营超额绩效总额*10%。

4.2.4经营效益绩效和经营超额绩效提取后必须还能保持各阶段的利润额。

4.2.5以上利润额的确认、经营绩效的提取由公司统一计算,须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5 绩效工资的扣减。

5.1绩效工资的扣减。

5.1.1公司业务部门、分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该业务部门、分公司当期经营绩效总额归零。

5.1.2如果公司业务部门、分公司完不成保底利润目标,要扣发基本经营绩效,扣发的基本经营绩效=(保底利润目标-实际完成利润)*20%。

5.1.4公司业务部门、分公司经营业务过程中发生责任损失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出各自应承担部分,扣减其当期绩效工资。

5.1.4公司业务部门、分公司当年度发生亏损,需在以后年度弥补。

5.1.5职能部门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该职能部门当期经营绩效总额归零。

5.1.6如果有完不成保底利润目标的业务部或分公司,职能部门相应扣发基本经营绩效,扣发的基本经营绩效=(公司保底利润目标-公司实际完成利润)*20%。

5.1.7因公司职能部门原因发生责任损失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出应承担部分,扣减其当期绩效工资。

6绩效工资考核。

6.1公司业务部门、分公司绩效工资。

6.1.1经营绩效工资额度=计提数-扣减数。

6.2公司职能部门绩效工资的考核。

6.2.1公司职能部门绩效工资=计提数-扣减数。

7经营绩效工资的考核时间和办法。

7.1经营绩效工资的考核时间和办法。

7.1.1公司年初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发展与管理的需求,确定当年利润目标和经营绩效考核办法;然后召开分公司经理及以上人员年度管理工作会议,会上按两个层级签订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

7.1.2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实行按半年预考核,年度算总账的办法。

7.2经营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

7.2.1公司按审批的年度经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在半年结束后30天内,由公司办公会(或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委员),对各业务部门和分公司进行考评,并由综合部计算出上半年的经营绩效工资。

实际兑现时只允许发放半年度经营绩效工资的80%。

7.2.2全年的经营绩效工资按预计数考核,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个月内,综合部计算出该年应发经营绩效工资数据并与预兑现数据比较,如预兑现数据超过应发经营绩效工资数据的,在次年上半年经营绩效工资中扣减,次年上半年经营绩效工资不足扣减的,滚存至次年下半年扣减;如预兑现数据不足应发经营绩效工资数据的,依次在以后半年经营绩效工资中补足。

8 绩效工资的发放。

8.1由公司考核后计算的经营绩效工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由综合部通知业务部、分公司。

8.2公司业务部、分公司员工的绩效工资由业务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公司下达的经营绩效工资额度内进行二次分配,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8.3业务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的绩效工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考核发放。发放的绩效工资计入本业务部门、分公司的经营绩效工资额度。

9 附则。9.1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

9.2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9.3本办法的归口解释部门为综合部和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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